警務技術職位就是在公安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上工作的人民警察 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務技術職務 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八條 警務技術職務由高至低為: 一級警務技術員、二級警務技術員、三級警務技術員、四級警務技術員、五級警務技術員、六級警務技術員、七級警務技術員、八級警務技術員、九級警務技術員。 第九條 警務技術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一級警務技術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警務技術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三級警務技術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四級警務技術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五級警務技術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六)六級警務技術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七)七級警務技術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八)八級警務技術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九)九級警務技術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
一、警察如何分類
按照中國現行標準,警察主要分為三類,主要是執法勤務類、綜合管理類和警務技術類。
1
執法勤務類
這類崗位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反邪教、反恐怖、法制等職能崗位。面向的招考物件一般就是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或者警校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2
綜合管理類
綜合管理類崗位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信訪、後勤保障等職能崗位。這類後勤和綜合管理類崗位更加適合招錄普通高校相關專業的應屆生們。
3
警務技術類
這類崗位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路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援崗位。
二、常見的警務技術崗有哪些
法 醫
國家司法鑑定人的一種,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範,利用各種技術或手段,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透過公對公調查,公對公取證,進行現場醫學勘察、醫療跟蹤取證、傷情的活體醫學檢查觀察、屍體解剖、症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鑑定、調取監控、特殊查體,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鑑定。符合條件的要透過調查舉證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調查取證破案的核心。
網 警
正式的名字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監察專業警察,從事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工作。主要職責分為監督職權和具體職責,監督職權是指:
①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②查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而具體職責是指:
①宣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②檢查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④監督、檢查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⑤查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警務技術職位就是在公安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上工作的人民警察 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務技術職務 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八條 警務技術職務由高至低為: 一級警務技術員、二級警務技術員、三級警務技術員、四級警務技術員、五級警務技術員、六級警務技術員、七級警務技術員、八級警務技術員、九級警務技術員。 第九條 警務技術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一級警務技術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警務技術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三級警務技術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四級警務技術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五級警務技術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六)六級警務技術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七)七級警務技術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八)八級警務技術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九)九級警務技術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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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如何分類
按照中國現行標準,警察主要分為三類,主要是執法勤務類、綜合管理類和警務技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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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勤務類
這類崗位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反邪教、反恐怖、法制等職能崗位。面向的招考物件一般就是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或者警校畢業的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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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類
綜合管理類崗位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信訪、後勤保障等職能崗位。這類後勤和綜合管理類崗位更加適合招錄普通高校相關專業的應屆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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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技術類
這類崗位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路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援崗位。
二、常見的警務技術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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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醫
國家司法鑑定人的一種,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範,利用各種技術或手段,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透過公對公調查,公對公取證,進行現場醫學勘察、醫療跟蹤取證、傷情的活體醫學檢查觀察、屍體解剖、症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鑑定、調取監控、特殊查體,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鑑定。符合條件的要透過調查舉證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是公安機關刑事偵查調查取證破案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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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警
正式的名字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監察專業警察,從事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工作。主要職責分為監督職權和具體職責,監督職權是指:
①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②查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而具體職責是指:
①宣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②檢查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④監督、檢查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⑤查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