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往來賬核對的標準:1、自查賬面,保證賬面入賬與實際發生一致;2、雙方賬目發生明細的一致性;3、雙方餘額相等;4、存在差異時,差異原因明瞭,形成差異的事項合理。二、核對方法:1、自查發現問題時:應查找出原始憑據,核對調整賬面。2、檢視雙方賬目餘額並核對:(1)檢視上期賬目核對時是否存在差異,本期是否已經調整;檢視截止到某天的雙方賬目餘額是否一致;(2)如果上期無差異,本期末餘額雙方相等,本期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雙方均一致,說明截止到本期末雙方賬目無任何差異存在。(3)如果上期無差異,本期末餘額雙方不相等,說明差異在本期,需分別分析本期借方發生明細和貸方發生明細,確定一下差異的大致方向,然後按差異金額找有無對應的發生金額,如果能順利找到對應的發生金額,說明就是該發生金額的差異,然後跟對方核實差異的原因。如果不能順利找到對應的發生金額,則需要根據借貸雙方的每筆發生明細逐筆核對,找出差異原因。(4)如果上期有差異,本期末餘額相等,需找出本期的借方或者貸方發生額差異,該差異是否為上期末需調整事項,如果是,說明雙方賬目一致;如果不是,需找出差異明細,並在本期對賬調節表中顯示。所有差異需查明原因,並判斷是否合理。(5)如果上期有差異,本期末餘額仍未相等,首先檢視上期差異本期是否調整,如果已調整,並調整結果正確,說明差異在本期,按上述第(3)條查詢本期差異原因。如果上期差異未調整,本期發生額借貸雙方相等,說明差異原因仍在上期,需督促調整。如果上期差異未調整,本期借貸雙方發生也不一致,說明差異在上期和本期都有,需將上期的差異情況直接在餘額調節表上註明,並找出本期差異補填調節表,直至找出全部差異,調節表事項完整,調整結果雙方一致。差異原因要跟蹤處理,督促調整。3、核對較長期賬目時:因特殊情況,可能需要核對較長期時間的賬目,或者合作一方因某種原因將以前的核對結果推翻,要求重新核對更長期間的賬目時,可分以下情況進行核對。(1)雙方賬目發生次數較多時:可使用“期間倒推核對法”。就是,從最近的合作期間開始核對,逐月往前推。經過核對的每一期間,需保證借貸雙方發生明細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列出差異明細,從最後一期間的餘額往以前月份倒擠,直至找到截止到最近的所有差異。(2)雙方賬目發生次數較少時:可以把需要核對的賬目期間視同一期,期初餘額即為需要核對第一期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即為需要核對最後一期的“期末餘額”,借方和貸方的所有發生明細即為需核對期間的總髮生明細,逐筆核對即可。4、其他:(1)核對入庫或出庫明細時:因每個公司管理細節的不一致,造成商品名稱在取名時存在細節差異,如:一款機型的名稱是“諾基亞N1682”,A公司取名可能是“N1682”,B公司取名可能是“諾1682”等,也可能有更多的其他商品名稱。發生次數較少時,名稱不一致並不影響核對速度;但當發生次數較多時,名稱不一致就無法運用電子表格強大的資料處理功能,會極大的影響核對速度,浪費工作時間。所以,在進行較多發生明細核對時,應首先統一商品名稱,將雙方的商品名稱用電子表格的函式公式快速替換,名稱統一後,再進行透視分析數量和金額,很容易就能找到差異的機型,然後再根據實際發生的明細查找出具體是哪天的資料存在差異,把差異的原因註明。在雙方的賬目表裡,把每個期間核對過的入庫或出庫明細相對應的金額塗上彩色,表示這些金額已核對過。(2)核對賬面顯示的收款或付款時:賬面的收款和付款是根據銀行賬戶的實際發生入賬的,入賬金額需與銀行賬戶發生金額一致,入賬時間可能存在短期差異,比如一兩天,這種差異屬正常現象。核對這些款項發生時,可以將同一期間的所有發生累計金額核對,如果核對不一致,一般採用從期末日期倒推開始逐筆核對,大部分差異能夠在期末日期前後找到原因。(3)核對賬面顯示的返利、補差、調價時:如果雙方賬面記賬都比較規範,所有的返利、補差、調價可透過相對應的機型調差範圍進行核對,找出每款機型返利、補差、調價的入賬差異。如果某一方記賬不規範,無法從賬面清晰地看出每筆返利、補差、調價對應的機型的調差區間,就需要與對方溝通,查出每筆入賬金額的附件,逐筆核對出入賬差異。如果這樣也沒核對清楚,就把返利、補差、調價不清楚的金額合計,在調節表中註明累計差異。(4)註明差異事項:註明差異事項時,需瞭解差異事項的原因,應該是核對雙方的哪一方調整,需要在調節表的左邊或者右邊分別註明,需註明“對方已入,我方未入,我方調整”或者“對方入錯,我方顯示***,對方調整”等,還需要註明每一調整項為“調增項”還是“調減項”,所有差異事項都清楚時,調整後的餘額應該是一致的。(5)常合作客戶需經常核對賬面:為避免因長期賬面不清楚可能給雙方造成的損失,應經常核對雙方賬目,至少一個月一次,發生次數較多的,也可幾天或一週或半個月一次,對每一次核對的差異事項跟蹤處理,切不可只是為了核對,不查詢差異原因,不督促調整。每一次核對賬目均需製作“賬目餘額調節表”,不但可以很清楚地反映截止到該期間或該日期的賬面情況,還可以為下一次的賬目核對留下清晰的證據,以方便以後的核對工作。
一、往來賬核對的標準:1、自查賬面,保證賬面入賬與實際發生一致;2、雙方賬目發生明細的一致性;3、雙方餘額相等;4、存在差異時,差異原因明瞭,形成差異的事項合理。二、核對方法:1、自查發現問題時:應查找出原始憑據,核對調整賬面。2、檢視雙方賬目餘額並核對:(1)檢視上期賬目核對時是否存在差異,本期是否已經調整;檢視截止到某天的雙方賬目餘額是否一致;(2)如果上期無差異,本期末餘額雙方相等,本期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雙方均一致,說明截止到本期末雙方賬目無任何差異存在。(3)如果上期無差異,本期末餘額雙方不相等,說明差異在本期,需分別分析本期借方發生明細和貸方發生明細,確定一下差異的大致方向,然後按差異金額找有無對應的發生金額,如果能順利找到對應的發生金額,說明就是該發生金額的差異,然後跟對方核實差異的原因。如果不能順利找到對應的發生金額,則需要根據借貸雙方的每筆發生明細逐筆核對,找出差異原因。(4)如果上期有差異,本期末餘額相等,需找出本期的借方或者貸方發生額差異,該差異是否為上期末需調整事項,如果是,說明雙方賬目一致;如果不是,需找出差異明細,並在本期對賬調節表中顯示。所有差異需查明原因,並判斷是否合理。(5)如果上期有差異,本期末餘額仍未相等,首先檢視上期差異本期是否調整,如果已調整,並調整結果正確,說明差異在本期,按上述第(3)條查詢本期差異原因。如果上期差異未調整,本期發生額借貸雙方相等,說明差異原因仍在上期,需督促調整。如果上期差異未調整,本期借貸雙方發生也不一致,說明差異在上期和本期都有,需將上期的差異情況直接在餘額調節表上註明,並找出本期差異補填調節表,直至找出全部差異,調節表事項完整,調整結果雙方一致。差異原因要跟蹤處理,督促調整。3、核對較長期賬目時:因特殊情況,可能需要核對較長期時間的賬目,或者合作一方因某種原因將以前的核對結果推翻,要求重新核對更長期間的賬目時,可分以下情況進行核對。(1)雙方賬目發生次數較多時:可使用“期間倒推核對法”。就是,從最近的合作期間開始核對,逐月往前推。經過核對的每一期間,需保證借貸雙方發生明細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列出差異明細,從最後一期間的餘額往以前月份倒擠,直至找到截止到最近的所有差異。(2)雙方賬目發生次數較少時:可以把需要核對的賬目期間視同一期,期初餘額即為需要核對第一期的“期初餘額”,期末餘額即為需要核對最後一期的“期末餘額”,借方和貸方的所有發生明細即為需核對期間的總髮生明細,逐筆核對即可。4、其他:(1)核對入庫或出庫明細時:因每個公司管理細節的不一致,造成商品名稱在取名時存在細節差異,如:一款機型的名稱是“諾基亞N1682”,A公司取名可能是“N1682”,B公司取名可能是“諾1682”等,也可能有更多的其他商品名稱。發生次數較少時,名稱不一致並不影響核對速度;但當發生次數較多時,名稱不一致就無法運用電子表格強大的資料處理功能,會極大的影響核對速度,浪費工作時間。所以,在進行較多發生明細核對時,應首先統一商品名稱,將雙方的商品名稱用電子表格的函式公式快速替換,名稱統一後,再進行透視分析數量和金額,很容易就能找到差異的機型,然後再根據實際發生的明細查找出具體是哪天的資料存在差異,把差異的原因註明。在雙方的賬目表裡,把每個期間核對過的入庫或出庫明細相對應的金額塗上彩色,表示這些金額已核對過。(2)核對賬面顯示的收款或付款時:賬面的收款和付款是根據銀行賬戶的實際發生入賬的,入賬金額需與銀行賬戶發生金額一致,入賬時間可能存在短期差異,比如一兩天,這種差異屬正常現象。核對這些款項發生時,可以將同一期間的所有發生累計金額核對,如果核對不一致,一般採用從期末日期倒推開始逐筆核對,大部分差異能夠在期末日期前後找到原因。(3)核對賬面顯示的返利、補差、調價時:如果雙方賬面記賬都比較規範,所有的返利、補差、調價可透過相對應的機型調差範圍進行核對,找出每款機型返利、補差、調價的入賬差異。如果某一方記賬不規範,無法從賬面清晰地看出每筆返利、補差、調價對應的機型的調差區間,就需要與對方溝通,查出每筆入賬金額的附件,逐筆核對出入賬差異。如果這樣也沒核對清楚,就把返利、補差、調價不清楚的金額合計,在調節表中註明累計差異。(4)註明差異事項:註明差異事項時,需瞭解差異事項的原因,應該是核對雙方的哪一方調整,需要在調節表的左邊或者右邊分別註明,需註明“對方已入,我方未入,我方調整”或者“對方入錯,我方顯示***,對方調整”等,還需要註明每一調整項為“調增項”還是“調減項”,所有差異事項都清楚時,調整後的餘額應該是一致的。(5)常合作客戶需經常核對賬面:為避免因長期賬面不清楚可能給雙方造成的損失,應經常核對雙方賬目,至少一個月一次,發生次數較多的,也可幾天或一週或半個月一次,對每一次核對的差異事項跟蹤處理,切不可只是為了核對,不查詢差異原因,不督促調整。每一次核對賬目均需製作“賬目餘額調節表”,不但可以很清楚地反映截止到該期間或該日期的賬面情況,還可以為下一次的賬目核對留下清晰的證據,以方便以後的核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