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完損等級是用來檢查房屋維修保養情況的一個標準,是確定房屋實際新舊程度和估算折舊的重要依據。房屋的完好程度越高,其現值就越接近於重新購建價格。
1984年11月8日,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同年12月12日釋出了《經租房屋清產估價原則》,如果該標準廢止,則應適用新的標準。現將有關內容綜合如下:房屋完損等級是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裝置三個組成部分的各個專案完好、損壞程度來劃分的,分為下列5類:(1)完好房;(2)基本完好房;(3)一般損壞房; (4)嚴重損壞房;(5)危險房。
建築物的折舊一般是指建築物因時間經過所造成的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有形損耗是指由於人工使用和受自然影響而引起的價值損失,如磨損、風吹日曬、建築材料老化或腐朽等;而無形損耗是指由於技術進步、消費觀念變更等原因而引起的價值損失。例如,現在時興“三大一小一多”的住宅形式,即客廳、廚房、衛生間大、臥室小、壁櫥多的住宅,過去興建的臥室大、客廳小的住宅,相對而言就過時了。折舊的計算方法有很多種,這裡我們介紹兩種常用的方法:一種是直線折舊法,一種是觀察法。
觀察法的主要特點是注重建築物的實際損耗程度,因為早建的建築物未必損壞嚴重,而新建造的未必維持良好,所以這種方法是由估價人員親臨現場,直接觀察估價物件建築物由物理的、功能的及經濟的減價因素所造成的減價額,或判定其成新度。這種方法對估價人員的實際經驗和業務水平要求比較高。
直線折舊法,是假定建築物在其耐用年限內每年的折舊額是相等。其每年折舊額的計算公式是:D=C(1—R)/?N,上式中,D表示每年折舊額,C表示建築物的重新建造完全價值,R表示建築物的殘值率,N表示建築物的耐用年限。
已經使用了t年的建築物,其折舊額(用表示)應為:E1+C(1—R)t/?N。計算折舊時必須確定房產的價值、使用年限和殘值。根據現行的規定,一般將房屋結構分為4類7等:
1、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部或承重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大板與框架輕板結構等房屋。這類房屋一般內外裝修良好,裝置比較齊全。如缺少內外裝修或附屬裝置則應降低等級。
2、 磚混結構一等:部分鋼筋混凝土,主要是磚牆承重的結構。外牆部分砌磚、水刷石、水泥抹面或塗料粉刷,並設有陽臺,內部裝置齊全的單元式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3、磚混結構二等:部分鋼筋混凝土,主要是磚牆承重的結構,外牆是清水牆,沒有陽臺,內部裝置不全的非單元式住宅或其他房屋。
4、磚木結構一等:材料上等、標準較高的磚木(石料)結構。這類房屋一般是外部有裝修處理,內部裝置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園洋房等高階房屋。
5、磚木結構二等:結構正規,材料較好,一般外部沒有裝修處理,室內有專用上、下水等裝置的普通磚木結構房屋。
6、磚木結構三等:結構簡單,材料較差,室內沒有專用上下水等裝置,較低階的磚木結構房屋。7 簡易結構:如簡易樓、平房、平板房、磚坯房、土草房等。
建築物的耐用年限有自然耐用年限(自然壽命)和經濟耐用年限(經濟壽命)之分,自然耐用年限是指建築物不堪使用的年數,經濟耐用年限是指建築物使用年限是指建築物使用已收回其價值的年數。對於房地產估價來說,所採用的耐用年限應為建築物的經濟耐用年限。各種結構房屋的耐用年限的參考值一般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生產用房5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5年,非生產用房60年。磚混結構一等:生產用房4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0年,非生產用房50年。磚木結構一等:生產用房3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磚木結構三等:生產用房3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簡易結構:10年。
殘值率是指房屋達到使用年限,不能繼續使用,經拆除後的舊料價值;清理費用是指拆除房屋的搬運廢物所發生的費用;殘值減去清理費用,即為殘餘價值,其與房屋造價的比例為殘值率。建築物的殘值率因不同建築結構而不同,其參考值一般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為0;磚混結構一等為2%; 磚混結構二等為2%;磚木結構一等為6%;磚木結構二等為4%;磚木結構三等為3%;簡易結構為0。
作為專業估價師,在計算折舊時一般不直接使用“已使用年數”而要使用殘餘年數。設建築物的耐用年限為N,已使用年限為t,殘餘年數為n,理論上N=t+n,現實中,N≠t+n,因為當建築物的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相同,若保養維護不同,其殘餘年數並不相同。殘餘年數需要估價人員根據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判斷。無論何種情況,實事求是應是估價人員應遵循的第一原則。
實際求取建築物的折舊時,還應劃分建築物的主體與附屬裝置,因為它們的耐用年限不同,折舊率也不同,建築物的附屬裝置是指與建築物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裝置,如水、暖、電、氣、電梯等裝置。
房屋完損等級是用來檢查房屋維修保養情況的一個標準,是確定房屋實際新舊程度和估算折舊的重要依據。房屋的完好程度越高,其現值就越接近於重新購建價格。
1984年11月8日,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同年12月12日釋出了《經租房屋清產估價原則》,如果該標準廢止,則應適用新的標準。現將有關內容綜合如下:房屋完損等級是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裝置三個組成部分的各個專案完好、損壞程度來劃分的,分為下列5類:(1)完好房;(2)基本完好房;(3)一般損壞房; (4)嚴重損壞房;(5)危險房。
建築物的折舊一般是指建築物因時間經過所造成的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有形損耗是指由於人工使用和受自然影響而引起的價值損失,如磨損、風吹日曬、建築材料老化或腐朽等;而無形損耗是指由於技術進步、消費觀念變更等原因而引起的價值損失。例如,現在時興“三大一小一多”的住宅形式,即客廳、廚房、衛生間大、臥室小、壁櫥多的住宅,過去興建的臥室大、客廳小的住宅,相對而言就過時了。折舊的計算方法有很多種,這裡我們介紹兩種常用的方法:一種是直線折舊法,一種是觀察法。
觀察法的主要特點是注重建築物的實際損耗程度,因為早建的建築物未必損壞嚴重,而新建造的未必維持良好,所以這種方法是由估價人員親臨現場,直接觀察估價物件建築物由物理的、功能的及經濟的減價因素所造成的減價額,或判定其成新度。這種方法對估價人員的實際經驗和業務水平要求比較高。
直線折舊法,是假定建築物在其耐用年限內每年的折舊額是相等。其每年折舊額的計算公式是:D=C(1—R)/?N,上式中,D表示每年折舊額,C表示建築物的重新建造完全價值,R表示建築物的殘值率,N表示建築物的耐用年限。
已經使用了t年的建築物,其折舊額(用表示)應為:E1+C(1—R)t/?N。計算折舊時必須確定房產的價值、使用年限和殘值。根據現行的規定,一般將房屋結構分為4類7等:
1、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部或承重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大板與框架輕板結構等房屋。這類房屋一般內外裝修良好,裝置比較齊全。如缺少內外裝修或附屬裝置則應降低等級。
2、 磚混結構一等:部分鋼筋混凝土,主要是磚牆承重的結構。外牆部分砌磚、水刷石、水泥抹面或塗料粉刷,並設有陽臺,內部裝置齊全的單元式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3、磚混結構二等:部分鋼筋混凝土,主要是磚牆承重的結構,外牆是清水牆,沒有陽臺,內部裝置不全的非單元式住宅或其他房屋。
4、磚木結構一等:材料上等、標準較高的磚木(石料)結構。這類房屋一般是外部有裝修處理,內部裝置完善的庭院式或花園洋房等高階房屋。
5、磚木結構二等:結構正規,材料較好,一般外部沒有裝修處理,室內有專用上、下水等裝置的普通磚木結構房屋。
6、磚木結構三等:結構簡單,材料較差,室內沒有專用上下水等裝置,較低階的磚木結構房屋。7 簡易結構:如簡易樓、平房、平板房、磚坯房、土草房等。
建築物的耐用年限有自然耐用年限(自然壽命)和經濟耐用年限(經濟壽命)之分,自然耐用年限是指建築物不堪使用的年數,經濟耐用年限是指建築物使用年限是指建築物使用已收回其價值的年數。對於房地產估價來說,所採用的耐用年限應為建築物的經濟耐用年限。各種結構房屋的耐用年限的參考值一般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生產用房5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5年,非生產用房60年。磚混結構一等:生產用房4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0年,非生產用房50年。磚木結構一等:生產用房3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磚木結構三等:生產用房3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20年,非生產用房40年。簡易結構:10年。
殘值率是指房屋達到使用年限,不能繼續使用,經拆除後的舊料價值;清理費用是指拆除房屋的搬運廢物所發生的費用;殘值減去清理費用,即為殘餘價值,其與房屋造價的比例為殘值率。建築物的殘值率因不同建築結構而不同,其參考值一般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為0;磚混結構一等為2%; 磚混結構二等為2%;磚木結構一等為6%;磚木結構二等為4%;磚木結構三等為3%;簡易結構為0。
作為專業估價師,在計算折舊時一般不直接使用“已使用年數”而要使用殘餘年數。設建築物的耐用年限為N,已使用年限為t,殘餘年數為n,理論上N=t+n,現實中,N≠t+n,因為當建築物的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相同,若保養維護不同,其殘餘年數並不相同。殘餘年數需要估價人員根據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判斷。無論何種情況,實事求是應是估價人員應遵循的第一原則。
實際求取建築物的折舊時,還應劃分建築物的主體與附屬裝置,因為它們的耐用年限不同,折舊率也不同,建築物的附屬裝置是指與建築物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裝置,如水、暖、電、氣、電梯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