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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月28日中午12點30分開始扁桃體腺樣體切除手術,手術中醫生告訴我有一處不能止血,16點30分出手術室進ICU,20點醫生說出血依然不能止住,需要請華西醫院教授來醫院重新做手術,可能會從耳朵下方切開找到血管止血。21點30出ICU進手術室重新手術,看見孩子滿臉滿鼻孔都是血,老婆也被嚇癱在地上不能行走。萬幸的是華西的教授在原位止血成功,並未在頸部外側切開。23點出手術室進ICU戴呼吸機至29日15點離線拔管,30日下午離開ICU到病房,今天終於出院。治療期間各種檢查化驗多如牛毛,僅輸紅懸就7.5個單位血漿400ml,共計都快2000毫升了,娃娃才8歲,想到這些就太難受。而且整個住院期間費用也是此類手術的3倍達40000元之多。請問朋友們,醫院有過錯嗎?我該怎麼維權?求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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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諸葛伶俐

    醫院不一定有錯誤,體質問題。我兩個表弟也是割扁桃體大出血,下病危通知書。不要隨便割扁桃體,萬一自己是那萬分之一非常麻煩。

  • 2 # 雨夜哨兵

    我只能說不能簡單從“大出血”的結果來判斷醫院有無責任。可能有責任,甚至很大的責任,也可能完全沒有責任。

    當然,“我們”的很多人並不這麼想,在某些人的邏輯裡“人死在你這裡,你總歸有些責任的吧!”或者“人死了,難道你們沒責任?”或者“人死了,總該有人負責吧!”他不知道是蠢還是壞,似乎完全不知道有些機率事件“完全意外”“無法避免”……不當的過度追責會讓被追責人群不作為、不敢作為的,最終倒黴的一定是後來的患者(我們所有人)。

    (題外話:所以現在很多學校不上體育課、不春遊。很多老師不管學生。很多幹部層層加碼………)

    前幾天看到一句話,深為認同“患者不是最需要醫生的技術,而是給他一個冒險的理由”。

  • 3 # 行至水窮處坐看雲起

    理解你的心情。但由於我不是專業人士,不敢亂說有沒有過錯。首先個人覺得你要這樣去思考和查下術前對話,任何手術都有風險所在,我之前因為不小心異物卡在食管,需要做一個小小的異物取出術,其實就是全麻狀態下食管鏡取出來。醫生還是對我和母親進行了一系列的談話,說明會存在的風險等,也說明萬一在當時無法取出,則需要開胸。當時我也有點慌,但是沒有辦法,必須做這個手術才可以。當然最後一切順利沒有發生意外。所以你要明白任何手術都有存在風險的可能。你不能說手術發生意外情況就是醫院的過錯。這是一種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喜歡把責任推託在別人身上的錯誤心態。

    其次,你要想了解事情的真相原因,可以這樣做, 一。向醫生了解手術整個過程,為什麼會發生這個事情,意外的觸發點究竟在哪裡?如果你覺得靠自己或者醫生的解釋無法弄清楚,可以選擇下面的辦法 二、患者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判定醫療事故等級及責任程度請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對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進行等級判定,若二級、三級醫療事故無法判定等級的,按同級甲等定。責任程度按照完全責任判定。醫療機構無故不參加隨機抽取專家庫專家的,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向患者說明情況,經患者同意後,由患者和醫學會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鑑定專家進行鑑定。

    無論怎麼做,不要去醫鬧,這樣會給你以及你的家人乃至以後類似情況留下後患。不是每一個手術或者治療都會令人百分百滿意,任何一個醫生也不可能百分百零差錯。我們遇到情況先自身站位要正確,不做無意義的鬧騰或者要謀取利益。而是透過法定程式解決問題。希望這樣能夠切實幫助你以及每一個類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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