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會了,因為怕了!要是法律體制越來越健全,見義勇為者的權益越來越有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家人安全能夠得到保障,那還是會見義勇為的。
2009年,在東莞一家網咖工作的梁華看到三個小偷正在偷手機,其實平日裡類似的偷竊行為也不少,但都無人過問,然而梁華不同,他不但及時出手見義勇為還抓住了其中兩個竊賊將他們扭送到派出所。
梁華不曾料到的是,但是正因為這次的英雄行為徹底摧毀了他和家人的生活!
三名竊賊2月刑滿釋放後,馬上開始到處找尋梁華家庭的住址,不僅綁走了梁華當時年僅15歲的女兒,還將其帶至深山小屋虐待、毆打、輪姦,更加喪心病狂的往孩子耳朵裡灌臭蟲,有蟲子爬不進去,這些惡魔還找來螺絲刀往裡面推,最後還用刀割去了孩子的右耳廓!!!
就這樣,孩子被他們整整折磨了4天,早已精神不清、意識不明。最後逃出控制時,已經滿身血痕,幾乎不成人形!
這樣的遭遇,誰也無法去感同身受,誰也無法感受到梁華那時心中的絕望。沒有人性的竊賊,就是千刀萬剮也死不足惜,可是誰能還給梁華那個青春活潑的女兒呢?再也沒有了。
不知道,此刻梁華的心中會不會這樣咒罵自己:
梁華,你真是“活該”!女兒受到的凌辱傷害都是你“多管閒事”的“報應”,你維護了社會公義誰又來維護你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你對別人的無私就是對自己對家人最大的“自私”!!!
而這群惡魔最後得到了怎樣的下場,只是12年的判決。
上一次2個月出獄後帶給梁華的是被打擊的報復、被凌辱的女兒,被摧殘的家人。真不敢想象,下一次12年後出獄,等待梁華的將會是怎樣的夢魘……
2017年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灤南縣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對方要求朱振彪賠償各項費用共六十餘萬。然而朱振彪卻覺得自己冤大了,要不是當初“見義勇為”追擊交通肇事逃逸者,哪又會讓自己成為被告呢?
2017年年初,朱振彪在路上見到一輛摩托車將另一輛摩托撞倒逃逸,正義感驅使下他來不及多想,趕緊報警後駕車跟隨。途中肇事者的摩托車熄火,肇事者下車後跑到一戶人家搶了菜刀,並故意對過往車輛進行碰撞劃砍,意圖製造混亂。
見朱振彪始終沒有放棄對自己的追逐,肇事者一路跑到鐵軌附近被撞身亡。事發後,朱振彪到胡各莊派出所做了筆錄,並在派出所主持下解決了此事。
沒有預料的是,11月,肇事者的家屬將朱振彪告上法庭,理由是其故意追逐肇事者造成死亡,要求朱振彪向其賠償人民幣60萬。在法庭上,家屬振振有詞地說:“你不追,他會跑嗎?他不跑,會死嗎?所以你要賠償。”
好一句“你不追,他會跑嗎?他不跑,會死嗎?”,可你不逃逸別人也不會追你,你不虧心又何必擔心別人追你?
因為死了人就能無視肇事逃逸的惡行麼?
因為死了人就可以顛倒是非黑白將責任推給見義勇為者麼?
因為死了人就可以撒潑打橫、理所應當的認為全世界都對你虧欠麼?
這樣“誰死誰有理”的強盜邏輯不僅會寒了見義勇為者的心,更會玷汙了法理的公平正義。
好在朱振彪只是追逐而非產生衝突,法律最後也給了公正判決。如果不小心有了肢體接觸,事件真不知道會向什麼方向演變……
希望隨著法律體制越來越健全,見義勇為者的權益越來越有保障,這種見義勇為卻又傷身寒心的事情能越來越少,“多管閒事”的“老好人”能越來越多,社會風氣也能越來越清明。
◇我不會了,因為怕了!要是法律體制越來越健全,見義勇為者的權益越來越有保障,見義勇為者的家人安全能夠得到保障,那還是會見義勇為的。
盡職責的“報應”——女兒受辱家破人亡2009年,在東莞一家網咖工作的梁華看到三個小偷正在偷手機,其實平日裡類似的偷竊行為也不少,但都無人過問,然而梁華不同,他不但及時出手見義勇為還抓住了其中兩個竊賊將他們扭送到派出所。
梁華不曾料到的是,但是正因為這次的英雄行為徹底摧毀了他和家人的生活!
三名竊賊2月刑滿釋放後,馬上開始到處找尋梁華家庭的住址,不僅綁走了梁華當時年僅15歲的女兒,還將其帶至深山小屋虐待、毆打、輪姦,更加喪心病狂的往孩子耳朵裡灌臭蟲,有蟲子爬不進去,這些惡魔還找來螺絲刀往裡面推,最後還用刀割去了孩子的右耳廓!!!
就這樣,孩子被他們整整折磨了4天,早已精神不清、意識不明。最後逃出控制時,已經滿身血痕,幾乎不成人形!
這樣的遭遇,誰也無法去感同身受,誰也無法感受到梁華那時心中的絕望。沒有人性的竊賊,就是千刀萬剮也死不足惜,可是誰能還給梁華那個青春活潑的女兒呢?再也沒有了。
不知道,此刻梁華的心中會不會這樣咒罵自己:
梁華,你真是“活該”!女兒受到的凌辱傷害都是你“多管閒事”的“報應”,你維護了社會公義誰又來維護你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你對別人的無私就是對自己對家人最大的“自私”!!!
而這群惡魔最後得到了怎樣的下場,只是12年的判決。
上一次2個月出獄後帶給梁華的是被打擊的報復、被凌辱的女兒,被摧殘的家人。真不敢想象,下一次12年後出獄,等待梁華的將會是怎樣的夢魘……
追竊賊的“報應”——六十萬索賠
2017年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灤南縣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對方要求朱振彪賠償各項費用共六十餘萬。然而朱振彪卻覺得自己冤大了,要不是當初“見義勇為”追擊交通肇事逃逸者,哪又會讓自己成為被告呢?
2017年年初,朱振彪在路上見到一輛摩托車將另一輛摩托撞倒逃逸,正義感驅使下他來不及多想,趕緊報警後駕車跟隨。途中肇事者的摩托車熄火,肇事者下車後跑到一戶人家搶了菜刀,並故意對過往車輛進行碰撞劃砍,意圖製造混亂。
見朱振彪始終沒有放棄對自己的追逐,肇事者一路跑到鐵軌附近被撞身亡。事發後,朱振彪到胡各莊派出所做了筆錄,並在派出所主持下解決了此事。
沒有預料的是,11月,肇事者的家屬將朱振彪告上法庭,理由是其故意追逐肇事者造成死亡,要求朱振彪向其賠償人民幣60萬。在法庭上,家屬振振有詞地說:“你不追,他會跑嗎?他不跑,會死嗎?所以你要賠償。”
好一句“你不追,他會跑嗎?他不跑,會死嗎?”,可你不逃逸別人也不會追你,你不虧心又何必擔心別人追你?
因為死了人就能無視肇事逃逸的惡行麼?
因為死了人就可以顛倒是非黑白將責任推給見義勇為者麼?
因為死了人就可以撒潑打橫、理所應當的認為全世界都對你虧欠麼?
這樣“誰死誰有理”的強盜邏輯不僅會寒了見義勇為者的心,更會玷汙了法理的公平正義。
好在朱振彪只是追逐而非產生衝突,法律最後也給了公正判決。如果不小心有了肢體接觸,事件真不知道會向什麼方向演變……
希望隨著法律體制越來越健全,見義勇為者的權益越來越有保障,這種見義勇為卻又傷身寒心的事情能越來越少,“多管閒事”的“老好人”能越來越多,社會風氣也能越來越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