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代理就是代為銷售,從法律形式上看,以廠家名義銷售,為委託合同;以自己名義銷售,為行紀合同。中國合同法分別規定了代理與經紀關係。在此本文不再分述。代理關係由廠家強勢決定我們觀察廠家代理,茅臺、華為等產品,一般是代理關係。即,使用者知道是代理關係,如此看來,廠家的強勢決定了代理關係,代理此類商品時,可以透過合同約定區域代理等形式,防止強勢的廠家發展在一個特定的區域發展多個代理商。代理關係,無法約束自己的顧客從其他渠道得到該商品。經紀關係由經紀人強勢決定經紀關係在特定的領域需要取得行政許可,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的外貿代理,一般是經紀關係,再如,金融領域的經紀關係也比較多。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許多領域取消了行政許可,如,房產經紀人等。普通商品的領域,更不需要行政許可。由此看來,經紀能力才能決定了不想囤貨怎樣“倒賣”,甚至禁止顧客直接從廠家進貨,如果不具備該能力,防止自己顧客從廠家進貨也是不可能的事情。防止顧客從廠家進貨至少需要取得廠家的區域銷售權,並約定本地區的顧客廠家不得發貨。防“跳單”條款也可以適當使用,防“跳單”在終端使用者的使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本文認為,防“跳單”可以約束經營者。
廠家代理就是代為銷售,從法律形式上看,以廠家名義銷售,為委託合同;以自己名義銷售,為行紀合同。中國合同法分別規定了代理與經紀關係。在此本文不再分述。代理關係由廠家強勢決定我們觀察廠家代理,茅臺、華為等產品,一般是代理關係。即,使用者知道是代理關係,如此看來,廠家的強勢決定了代理關係,代理此類商品時,可以透過合同約定區域代理等形式,防止強勢的廠家發展在一個特定的區域發展多個代理商。代理關係,無法約束自己的顧客從其他渠道得到該商品。經紀關係由經紀人強勢決定經紀關係在特定的領域需要取得行政許可,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的外貿代理,一般是經紀關係,再如,金融領域的經紀關係也比較多。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許多領域取消了行政許可,如,房產經紀人等。普通商品的領域,更不需要行政許可。由此看來,經紀能力才能決定了不想囤貨怎樣“倒賣”,甚至禁止顧客直接從廠家進貨,如果不具備該能力,防止自己顧客從廠家進貨也是不可能的事情。防止顧客從廠家進貨至少需要取得廠家的區域銷售權,並約定本地區的顧客廠家不得發貨。防“跳單”條款也可以適當使用,防“跳單”在終端使用者的使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本文認為,防“跳單”可以約束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