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易實質來看,國企混改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方式。下文將結合相關規定,分別介紹這兩種國企混改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點。
一、股權轉讓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點
第1步:制定轉讓方案
第2步:內部決議
第3步:國資委/政府審批
第4步:審計、評估
第5步:產權市場公開轉讓
第6步:簽署交易合同、交割
1、制定轉讓方案:轉讓方應當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做好轉讓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涉及職工安置事項的,安置方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透過。
2、內部決議:轉讓方應當按照企業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3、國資委/政府審批: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稽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審計、評估:轉讓事項經批准後,由轉讓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涉及參股權轉讓不宜單獨進行專項審計的,轉讓方應當取得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期年度審計報告;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轉讓事項,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轉讓標的進行資產評估,轉讓價格應以經核准或備案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
5、產權市場公開轉讓:轉讓原則上透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定資格條件,確需設定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轉讓專案首次正式資訊披露的轉讓底價,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資訊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披露的競價方式組織競價。
6、簽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讓方確定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交易合同生效,並且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及時為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7、特殊事項:涉及已上市國有公司股份轉讓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以及證券監管相關規定;涉及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等政府審批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二、增資擴股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點
第1步:制定增資方案
第5步:產權市場公開徵集
第6步:簽署交易合同、登記
1、制定增資方案:增資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做好增資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增資後企業的股東數量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內部決議:增資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3、國資委/政府審批: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稽核國家出資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審計、評估:增資事項經批准後,由增資企業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和資產評估;增資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等特定情形時可以依據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定企業資本及股權比例。
5、產權市場公開徵集:透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資訊公開徵集投資方;透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投資方數量較多時,可以採用競價、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多輪次遴選;以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結合意向投資方的條件和報價等因素審議選定投資方。
6、簽署交易合同、登記:增資協議簽訂並生效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出具交易憑證,透過交易機構網站對外公告結果;增資企業按照工商登記相關要求辦理登記備案。
7、特殊事項:涉及已上市國有公司增資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以及證券監管相關規定;涉及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等政府審批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投資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國有企業混改必須注重意事項:
1、原則問題。各層級國企混改應關注中央政策檔案,進行縝密的方案合規性調查,在保證穩妥的基礎上適當創新,將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
2、目標一致。子公司需要注意與母集團的交流溝通,將上級制定的目標落到實處,做到“握成一個拳頭出合力”;
3、注意節奏。混改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能牽動企業進行勞動、人事、分配等一系列的改革,哪一個環節首當其衝、哪一個環節伺機而動都需要國有企業集合多方智慧審慎決定。
從交易實質來看,國企混改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方式。下文將結合相關規定,分別介紹這兩種國企混改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點。
一、股權轉讓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點
第1步:制定轉讓方案
第2步:內部決議
第3步:國資委/政府審批
第4步:審計、評估
第5步:產權市場公開轉讓
第6步:簽署交易合同、交割
1、制定轉讓方案:轉讓方應當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做好轉讓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涉及職工安置事項的,安置方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透過。
2、內部決議:轉讓方應當按照企業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3、國資委/政府審批: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稽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審計、評估:轉讓事項經批准後,由轉讓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涉及參股權轉讓不宜單獨進行專項審計的,轉讓方應當取得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期年度審計報告;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轉讓事項,轉讓方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轉讓標的進行資產評估,轉讓價格應以經核准或備案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確定。
5、產權市場公開轉讓:轉讓原則上透過產權市場公開進行,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定資格條件,確需設定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轉讓專案首次正式資訊披露的轉讓底價,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資訊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披露的競價方式組織競價。
6、簽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讓方確定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交易合同生效,並且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及時為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7、特殊事項:涉及已上市國有公司股份轉讓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以及證券監管相關規定;涉及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等政府審批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二、增資擴股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點
第1步:制定增資方案
第2步:內部決議
第3步:國資委/政府審批
第4步:審計、評估
第5步:產權市場公開徵集
第6步:簽署交易合同、登記
1、制定增資方案:增資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做好增資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增資後企業的股東數量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內部決議:增資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國有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中國有股東委派的股東代表,應當按照委派單位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3、國資委/政府審批: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稽核國家出資企業的增資行為;其中,因增資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審計、評估:增資事項經批准後,由增資企業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和資產評估;增資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等特定情形時可以依據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定企業資本及股權比例。
5、產權市場公開徵集:透過產權交易機構網站對外披露資訊公開徵集投資方;透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投資方數量較多時,可以採用競價、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多輪次遴選;以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結合意向投資方的條件和報價等因素審議選定投資方。
6、簽署交易合同、登記:增資協議簽訂並生效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出具交易憑證,透過交易機構網站對外公告結果;增資企業按照工商登記相關要求辦理登記備案。
7、特殊事項:涉及已上市國有公司增資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以及證券監管相關規定;涉及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等政府審批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投資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國有企業混改必須注重意事項:
1、原則問題。各層級國企混改應關注中央政策檔案,進行縝密的方案合規性調查,在保證穩妥的基礎上適當創新,將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
2、目標一致。子公司需要注意與母集團的交流溝通,將上級制定的目標落到實處,做到“握成一個拳頭出合力”;
3、注意節奏。混改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能牽動企業進行勞動、人事、分配等一系列的改革,哪一個環節首當其衝、哪一個環節伺機而動都需要國有企業集合多方智慧審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