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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斷劍寫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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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慕容vlog
租用殘疾人證件,是不值得提倡的,國家出臺這個政策是鼓勵用工單位積極的給殘疾人就業的機會。某些單位利用這個政策,鑽國家的空子,是對國家政策的褻瀆,也是對殘疾人的不尊重。
給殘疾人工作的機會,不僅是給他生活物資的需要,也是他自身價值的體現,被社會的認可。
有的人覺得是一舉兩得的,各取所需。自己即使閒在家中也能掙得一筆酬勞,貌似雙方都撿了便宜,實則有悖於政府設立殘保金的初衷。
租證,看似是兩廂情願、互相利用而已。但是對於真正解決殘疾人再就業,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這反應出社會欠缺幫助殘疾人提高就業能力的機制。需要更進一步的加強“出租”殘疾人證件的管理。
從真正的殘疾人所需要的給予幫助,才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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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三原色
我們公司有一個跛足的女工程師,除了走起路來姿勢不是很優雅以外,她和別人沒什麼兩樣的。我經常想,做研發工作也不需要用到腿腳,大腦靈光就可以了,我覺得我們公司給殘疾人就業的機會還是很值得尊敬的。
我有個同事還講過一個校園招聘時的驚險經歷。他在第一輪面試的時候沒發現一個男生有什麼異常,但第二輪面試完差點要錄用他的時候發現他另外一隻手總是縮在袖子裡,於是問他,發現竟然是缺一條胳膊。同事說幸好簽約前發現了,不然如果招了,做研發只有一隻手肯定不行啊,造成招聘事故了。
所以企業畢竟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招收殘疾人也要以有合適的工作為前提,如果沒有適合殘疾人的工作,為了減免一些稅費租用殘疾人證就不合適了。
前幾天聽過一個有關福特汽車的故事。在《我的工作與生活-福特自傳》中有一個小故事:二戰後有一批傷殘軍人退伍,美國為了穩定這些人群也出臺了一系列減免稅費的政策,希望企業僱傭這些傷殘軍人。福特響應政府號召,招收了大量的傷殘退伍軍人。
很多人表揚福特做慈善,而福特說,我不僅僅是做慈善,我把內部的崗位進行了最佳化,找出適合殘疾人做的工種,在這些工作上使用殘疾人。比如有一些工序沒有一隻胳膊的人就可以幹,有一些工序不需要移動太多的,坐著就可以幹。
用這種內部崗位最佳化的方式,福特既幫助政府解決了傷殘軍人的就業問題,同時給他們支付合理的工資,也節省了用人成本,這些傷殘軍人還特別感激福特給他們提供了工作崗位,特別敬業地工作,可謂一舉三得。
所以,我們還是要學學人家福特,用聰明的頭腦真正去做有利於殘疾人的事情,而不是鑽政策空子,租用殘疾人證來減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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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恰飯APP
租證才好有些企業把殘疾人當正常人來用一個人做兩個崗位甚至更多工資卻拿一份工資,做的慢還被管理嫌棄辱罵,國家出臺這個優惠政策不就是讓殘疾人有工作,讓他們覺得自己是一個有用的人幫家裡減輕負擔又可以參加社會勞動,也是想讓他們身心健康,可是在廠裡面被管理辱罵又何談身心健康?那還不如不工作本來殘疾人在廠裡做不了重的活或者是手腳不方便及動不了的又沒有收入剛好可以給企業“租證”也是讓自己生活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我覺得國家也應該出臺一些規定安排一些輕鬆或者好做的崗位給他們,給優惠了企業就不管殘疾人在裡面做的怎麼樣適不適合(身心健康)
工人日報3月31日報道,3月25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資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754元后,李久長反而悶悶不樂。雖然勝訴了,可自己的這事兒被“曝光”後,他擔心,沒有企業肯再僱他了。李久長是個盲人,2012年4月,遼寧大連市某建設企業僱他工作,但沒讓他上班,他也暗暗擔心“這事兒有問題”。去年10月,李久長與公司解約時,因公司拖欠工資,李久長將其告上法庭。沒想到,公司在庭上稱李久長“拿證掛靠”“吃空餉”,這讓他感到委屈。“如果能正常勞動拿報酬,誰願意幹‘作弊’這樣的丟人事兒呢?”李久長對記者說。
近年來,媒體頻頻曝出企業“租”殘疾人證逃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事件。然而,這些殘疾人為何還要配合企業“作弊”?相關專家認為,殘疾人就業有難處,規定有瑕疵,相關部門應堵上漏洞。
回覆列表
1、題主所反映的企業“租證”僱用殘疾人的情況確實存在,且具有普遍性。
2、因為僱傭殘疾人員工,用人企業會享受諸多稅費減免的優惠,因此一些企業會“招收”一些殘疾人員工,去申請、享受相關的稅費減免。
但由於殘疾人員工的學歷、技能、身體的原因,可能無法勝任工作,所以基本上用人企業只是用他們的“殘疾人證”,而不用他們工作,只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好一些的企業也會發放一些生活費。
3、用人企業的這種行為,有主動的(為了減免稅費),也有被動的(當地政府、殘聯等部門的“要求”),舉個例子:
前些年,我所在的地區,政府和殘聯為了解決殘疾人的就業問題,制定了對招收殘疾人員工的稅費優惠政策(在國家、省市政策的基礎上,再進行優惠,由地方財政負擔),“安排”了一批殘疾人到相關企業。
但其實企業並不缺員工,更不缺殘疾人員工,所以基本上是“放假在家”的狀態,只繳納社保和發放基本生活費。
今年,這些殘疾人突然都被“辭退”了,因為地方換領導了,以前答應的稅費優惠都沒有了,用人單位當然不會再養殘疾人員工了。
4、以上的情況,反映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社會保險”的繳納問題;二是殘疾人的就業政策問題。
(1)“社會保險”的繳納問題:
2018年,從中央到地方的機構改革,稅務部門將負責“社會保險”的徵收,這對單位職工是一大利好,拖欠工資、不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的問題將有望徹底解決。
(2)殘疾人的就業政策問題:
其實很多殘疾人朋友是希望透過力所能及的勞動來供養自己和家人的,並不希望靠社會救濟生活。
所以,政府和殘聯部門,應該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卻落實殘疾人就業問題。不是簡單的把殘疾人安排到企業了事,而是應該讓殘疾人都能獲得適合自身的勞動技能,並把這些技能落到實處,創造價值,讓企業不僅是“獻愛心”招收殘疾人,而是讓殘疾人員工,為企業創造實實在在的價值!
如此,才能徹底杜絕企業“租證”情況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