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以前一直是跟著我們做事,快奔三還沒女朋友,家人擔心他的終身大事,兩年前借了一部分錢另外贊助2萬塊錢給他,湊了十多萬在老家縣城買了套房,現在老婆兒子都有了,他想賣掉房子做別的投資,這2萬贊助款該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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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天好心情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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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天都會來
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不應該。
原因如下:
第一,你也說了,你的堂弟以前一直是跟著你們做事的,快奔三還沒女朋友,家人擔心他的終身大事,兩年前你借了一部分錢另外贊助2萬塊錢給他,湊了十多萬在老家縣城買了套房,這說明你是自己情願給你堂弟這兩萬塊錢的。既然是自願給與,現在你要要回那兩萬塊錢,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第四,退萬步說,既然你們是親戚關係,以後你們低頭不見還會抬頭見,親戚之間是會走動的。對不對?如果你現在要回了那兩萬塊錢,今後你再跟你的堂弟一家相見未免會尷尬。這樣不好!會搞得大家都不好意思。何苦呢?
祝你一切順利吧。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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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逍遙虔客
先從法律來說,根據中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另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再根據人情來說,這兩萬塊錢本是無償贊助給堂弟的,之前他也是跟著你們這些大哥幹活,說明之前你做的也還不錯。情感上堂弟欠你一個人情。如果他把這個房子賣掉了,即使轉手賺了不少錢,都不應該主動叫他還你。人情這東西要是強制別人還,就失去了本身的意義了。如果你經濟上沒有遇到困難,就不用開口問這事;開口了,沒給你,這就兩難了。如果,你家庭遇到了很大問題,那倒可以開口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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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來去看房007
你是借的話是很有理由拿回的,如果你是當時贊助的話,目前要是有困難跟他說一下,他會理解的,他應該也會拿錢幫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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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尹阿姨
根據你的描述,這2萬元是你贊助堂弟的,也可以說是你自願送堂弟的,既然這樣,與情與理都不該要回,畢竟堂弟一直跟著你們做事,再說當初你也是出於親情幫助堂弟的,如果現在要回這2萬元,即使堂弟願意給你,你們之間的親情也就沒有了,而親情是錢買不到的,所以,你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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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曹先生vlog
你都說了這是贊助的兩萬塊錢,怎麼能要回來呢。如果當初是借給你堂弟的可以要回來,贊助的我看就算了吧。堂弟主動給的話可以要,自己往回要就算了。
視情況而定吧,堂弟T現在手邊寬裕,而你也急著用錢;在這種情況下,你理應拿回這兩萬元錢。當初你幫了他,應該感謝不盡;常言道;親是親財擺分!按道理講利息加本錢一併收回也是應該的,不過,今天你幫了他,日後假如你遇急用錢的時候,我想你張口再向你堂弟借用錢時,我估計他也不會推辭的!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就是這樣,互幫、互敬……渡過難關這是我們都願意敬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