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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所有人都能犯的罪屬於普遍系列的刑事犯罪,而某些犯罪必須需要特定的身份才能實施,因此實施這類特定犯罪的可以稱之為“身份犯”。

    比如“貪汙受賄罪”,其行為主體限制為國家工作人員,再比如“戰時違抗命令罪”,其行為主體限定為軍人等等等等。

    因此,這些犯罪必須特定的身份才能實施,可以視為身份犯。

    而強姦罪,只要是個年滿14週歲的男人就能實施這種犯罪,只是你敢不敢有沒有這個膽子的問題,因此,強姦罪不屬於身份犯。

    但社會普遍都對強姦罪深惡痛絕,因此都會給犯強姦罪的貼標籤,而強姦犯不管是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都屬於最底層的犯罪,也是所有人的公敵,因此犯強姦罪進去的人,後果可想而知,自行補腦。

    因此,即便強姦罪不屬於身份犯,但它特定的標籤,也使得這類犯罪人員有了特定的身份,而這類身份在看守所和監獄是極度被認可的。

  • 2 # 萌寶爸111

    給你舉個例子吧,你去偷倉庫裡的物資,你是盜竊犯罪,看倉庫的公職人員偷倉庫的東西,就是貪汙罪,因為他有公職人員看倉庫的身份,他就是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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