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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獨孤錢行

    公司福利分為國家法定福利和公司自主福利兩部分。

    法定福利是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施的對員工的福利保護政策,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和法定假期以及高溫補貼等。公司自主福利,即公司為滿足職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自主建立的,在工資收入和法定福利之外,向用工者本人及其家屬提供的一系列福利專案,大致包括公司補充性保險(如增加商業保險)、住房補貼、用電補貼、餐補、工齡工資、年底雙薪、年終獎、外出旅遊、節日和職工生日的禮金或禮品等。

    年終獎屬於公司自主福利,如果在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有註明的話,單位應該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約定年終獎的話,法律一般是不支援的。

    勞動合同法中也沒有規定被辭退可以有年終獎,但規定了被辭退是可以享受經濟補償的。員工被辭退,可以向公司索取經濟補償金,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可以要一月的補償金,補償金不能超過12個月的工資。被公司辭退了,那麼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麼也就不能得到年終獎。

    但也有特殊情形,就是你是在年底被公司辭退而且你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含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的情形下被公司辭退的話,公司方面應該支付年終獎金的。雖然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者不享有年終獎,但離職原因系因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非你主動離職,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公司對其前 11 個月的業績考評,你的業績在所在部門的業績均在平均水平以上,個人的工作亦無差錯,這樣的話,公司是應該支付年終獎金的。當然,你需要提交年終獎金的標準以及你的考核評分。

  • 2 # 楊輝講師

    很多人以為年終獎是有法律規定的,事實上,法律上並沒有對發放年終獎的直接規定,但年終獎可以算是勞動報酬的一種,可以在員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績效合同中約定,也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來確定。

    如果遭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要看勞動合同、績效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否有約定對員工有利的條款,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員工只能主張領取自己應有的工資。

    建議該員工可以向專業人士諮詢,可以到政府部門的社群服務律師、勞動監察管理部門等地方諮詢,一般都是免費的。

    如果進入仲裁訴訟程式,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申請透過,律師費都是免的。

    在去走法律程式之前,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勞動合同、績效合同、企業關於年終獎的規章制度、工資條、年終獎發放記錄等。

  • 3 # 錦瑟談職場

    年終獎是單位根據效益以及員的工作表現,在年底的時候給予員工的一種物質獎勵。一方面是對員工努力工作的認可,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激勵員工繼續好好工作,還有一種情況是約定俗成。

    年終獎是企業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中國的法律法規並沒有對年終獎做出具體的規定。所以說,發與不發,企業自己說了算。

    這個主要看你入職的時候,和單位的簽定合同中有無規定。上面說了企業發放年終獎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員工,從題意上看,你是被單位辭退的,既然是辭退,很顯然是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合同上規定,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人,不享受年終獎,那麼你這個年終獎就危險了。

    也有的企業為了留住員工,增加人員的穩定性,規定是必須在單位滿一整年才可以享受年終獎,如果中途離職,則不能享受年終獎。

    如果入職合同中沒有對年終獎有提及,你可以參照《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向企業申請發放你應該得的那筆錢。企業原則上應該按照你的工作時間和表現,發放年終獎的數額。

    我們單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就很人性化,只是不是因為違反單位規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從單位辭職後,根據在上年度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享受自己的年終獎。也就是該員工應該享受的年終獎總額/12*該員工上年度在單位的工作時間。這樣的規定,合情合理,就算是離職的員工,也沒有什麼好說的。

  • 4 # 職場路人

    如果員工遭到辭退,並且沒有到達發年終獎的時候,一般很難領導年終獎,除非有個別公司非常人性化,在員工福利方面確實可以做到無歧視!

    關於年終獎在員工離職時拿不到的原因,我的看法如下:

    年終獎是一種公司自發性的福利手段,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發放

    對於年終獎而言,我的理解就是一種公司的福利,它完全區別於績效和工資。作為公司的激勵手段,年終獎可能是最讓人期待的一種。而公司之所以採取年終獎政策,除了向大家一年的辛苦付出表示慰問獎勵,更多的是採用巨大驚喜平復大家工作中積壓的情緒,希望來年大家仍然有動力好好幹,對年終獎繼續有盼頭。做為被辭退的員工,你本身因為某種原因被公司不滿放棄,既然如此對你的激勵就變得可有可無,畢竟你再不會帶來其他好處,激勵手段對你沒用了,又何必浪費錢!

    法律保護的盲區,不是強制執行的結果

    對於如今的勞動法律來講,關於年終獎普遍沒有納入強制執行的範疇,為此也給了許多單位可以靈活操作的空間。在勞動法裡面,主要是針對我們基礎工資的規定和硬性社會福利的約束,關於公司的激勵手段一向是任其施為,讓每家單位透過福利來調控人員狀態!因此,給不給你發都是單位的決定,你強求也沒用!

    我們每年到過年的時候,都會爆出某某某公司年終獎如何讓如何,每一次讓我羨慕嫉妒。我也希望自己能有一份豐厚的年終獎,好好的激勵激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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