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以來,老闆強行要求員工下班後義務加班做崗位職責以外的事情,我是人事崗位,每天晚上義務到產線加班3小時,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說是因為疫情原因,要員工和公司一起共渡難關!(以上內容都有證據:老闆發的郵件)可是疫情剛過就不和我續簽合同了,我可以要求要回這段時間加班工資嗎?具體還需要哪些證據,怎樣才能拿到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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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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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鬆靜柔
直接和老闆說補加班費是應該的。不補叫他自己給自己做三個小時,自己體驗一下是不是付出了青春沒有價值,會有不舒服的感覺。再不給和他悶著幹。平時偷偷懶少做點,把那些白費的勞力補回來。小錢犯不著去告,很麻煩又得不到什麼多的賠償。很多犯規的小廠都有靠山。別人不會真費心費力管好。大廠都不會有這種愛搜刮民脂民膏,貪小便宜成不了大器的黑心老闆。還是辭職進大廠吧,老闆喜歡不少員工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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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大白話職場
去勞動仲裁。
如果覺得事兒多,就花錢找個律師。
多花點錢,找個能幫你贏的律師。
不需要單位書面證明也能贏
不需要單位書面證明也能贏
不需要單位書面證明也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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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領舞妖物
可以要回。需要加班考勤和打卡記錄、勞動合同以及要求加班的郵件。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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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H我心依舊
首先你要保留證據,證明你是這家公司員工,這段時間是在加班,然後向公司提出加班費申請,如果公司扯皮,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庭申請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這樣做的後果有可能你會失去這份工作,想清楚就去做,不帶情緒工作,不帶遺憾生活。
根據你的提問依據勞動合同法,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案件是現在經驗簡要的原則性解答如下
第一,所有的勞動爭議案件,包括你的要求支付加班費,你都需要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整個勞動爭議賠償案件的基礎。
第二,在要求加班費的勞動爭議中,員工需要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或者是證明,相關加班的證據有單位保留的,可以要求單位提供,如果以上這點員工證明不了,那麼你要求加班費將得不到支援。
第三,要求加班費,是比較複雜了,包括加班費的計算,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解決的途徑是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法律的規定由你和單位之間承擔各自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四,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你也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有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你的仲裁請求,證據的效力,法律的具體規定,做出具體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