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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014533864024

    你好呀。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宣告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5) 透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影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以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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