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連牆件:是一個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架體向內、外 傾覆,並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少立杆的計算長度,提高架體的承載能力(7%),保證腳手架整體穩定的一個重要杆件。我市規定連牆件表面應刷紅色警示漆。
(1)連牆件宜靠近主節點處設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150mm(標準規定是300mm)。
(2)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處開始設定,當該處設定有困難時,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優先採用菱形佈置,也可採用方形、矩形佈置。
(4)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定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大於4 m(2步)。
(5)我市規定無論多高的腳手架一律採用剛性連牆。
(6)連牆件宜呈水平設定,當不能水平設定時,靠腳手架一端應下斜連線,不應採用上斜連線。
(7)高度在7m以下且下部暫不能設定連牆件的腳手架,可採用搭設拋撐的辦法保持腳手架的穩定性,拋撐與地面的傾角應保持在45-60度之間。
5、剪刀撐與橫向斜撐: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剪刀撐表面刷黃黑色警示漆。
(1)剪刀撐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A、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根數宜按表(見圖冊28頁)的規定確定,不得超過7根(6跨),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度之間。
B、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定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定。兩組間距不得大於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定剪刀撐。
D、剪刀撐斜杆的接長宜採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採用不少於2個旋轉扣件固定,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E、剪刀撐斜杆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150 mm。
(2)橫向斜撐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A、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呈之字型連續設定。
B、一字型 、開口型雙排外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定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一道。
C、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定一道。
4、連牆件:是一個防止因風荷載而發生架體向內、外 傾覆,並作為架體的中間約束,減少立杆的計算長度,提高架體的承載能力(7%),保證腳手架整體穩定的一個重要杆件。我市規定連牆件表面應刷紅色警示漆。
(1)連牆件宜靠近主節點處設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150mm(標準規定是300mm)。
(2)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處開始設定,當該處設定有困難時,應採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優先採用菱形佈置,也可採用方形、矩形佈置。
(4)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定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於建築物的層高,並不大於4 m(2步)。
(5)我市規定無論多高的腳手架一律採用剛性連牆。
(6)連牆件宜呈水平設定,當不能水平設定時,靠腳手架一端應下斜連線,不應採用上斜連線。
(7)高度在7m以下且下部暫不能設定連牆件的腳手架,可採用搭設拋撐的辦法保持腳手架的穩定性,拋撐與地面的傾角應保持在45-60度之間。
5、剪刀撐與橫向斜撐: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剪刀撐表面刷黃黑色警示漆。
(1)剪刀撐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A、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根數宜按表(見圖冊28頁)的規定確定,不得超過7根(6跨),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斜杆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度之間。
B、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定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定。兩組間距不得大於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定剪刀撐。
D、剪刀撐斜杆的接長宜採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採用不少於2個旋轉扣件固定,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杆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E、剪刀撐斜杆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於150 mm。
(2)橫向斜撐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A、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呈之字型連續設定。
B、一字型 、開口型雙排外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定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設一道。
C、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定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