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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31559200529

    不是。模擬法庭上,一個好的被告人,就是一個辯護律師。

    在刑事案模擬法庭中,被告人能做什麼?

    1.一開始,審判長會問被告人相關資訊,如何時被拘留,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這個環節不是很重要,但答的清楚明瞭,會加印象分,之後你說的話,合議庭也會更認真聽。

    2.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這個環節是被告人最能發揮作用的環節,也是最能看出被告人水平的環節。因為訊問的目的是為了得出有價值的資訊,為法庭辯論階段的立論做鋪墊,所以需要被告人對公訴人所問的問題快速做出反應,使其得不到有價值資訊的同時,又能自圓其說。如果被告人準備的更充分一些,還能對案卷材料中模糊、未涉及的部分進行補充、解釋,使案情更偏向辯方。

    比如,在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公訴人的發問會著力證明被告人“應當預見死亡結果”,被告人則可以對案發現場做出偏向於己方的陳述,結合自己的學歷、見識,證明自己“不應當預見死亡結果”。又比如,在合同詐騙案中,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也是公訴人發問的重點。被告人則可以透過解釋自己財產的總額、花錢的目的等證明自己沒有非法佔有目的。

    總之,面對公訴人的發問,被告人儘量要做到“寸土不讓”,不讓公訴人得到任何可以在法庭辯論階段幫助他們立論的資訊。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在氣勢上、邏輯上壓倒公訴人,比如:

    3.辯護人對被告人進行發問。

    這個環節可以事先排練,主要還是解釋案情,使案情對自己有利。這個環節辯護人要注意針對公訴人剛的訊問臨時草擬幾個新的問題。

    4.被告人發問證人。

    這個是在比拼對案卷的熟悉程度。如果能問倒證人,效果會非常好。以今年國賽的二號賽題合同詐騙案為例:

    被告人:你是怎麼打聽那張探礦權證的情況的?證人:我就找關係,託人找了一個地質大隊的人,那個人說探礦權證已經登出了。被告人:你找的那個人叫什麼名字?證人:...名字我不記得了,但他說,你以前還問過他探礦權證的事情,和他說不要讓別人知道探礦權人不是你(指被告人)。被告人(舉手):審判長,證人在說謊,他找這個人叫史冬,史冬早就不在地質大隊工作了。(以上出自某場比賽)

    實際上,案卷中的確如此。在這個例子中,證人對案卷熟悉程度不夠,被被告人問出了馬腳,使公訴人一方的可信度降低。

    5.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舉證之後,審判長會詢問被告人對證據的意見。

    這個環節也比較重要,這是被告人用“大白話”質證的階段。因為有些公訴人在賽場上會臨時變更舉證順序,因此,如果辯護人對證據的質證有想法,可以更從容的表達出來(大白話+不限時),而且還可以提示辯護人在質證時補充。

    6.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目前模擬法庭比賽的通常見解是,概括、補充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從情理上打動法官,有時還要假惺惺的裝作懊悔。但我覺得未必要這樣,逢場作戲,太假了反而讓人反感。並不是一定要裝得“我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相反,就控辯雙方“打平”的分論點進行闡述,打動法官,可能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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