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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熱愛人間

    問題的關鍵在於“路人”。

    他是不是“路人”,或者說是什麼樣的“路人”。

    如果是不懷好意的,甚至是故意碰瓷的,我覺得不管是明星還是正常人都忍受不了吧?

    有人說這是明星的美化公關。

    但你要知道,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而且在娛樂圈這個深水潭,他的對手會放過這種事來打擊對方嗎?

    所以請大家理性對待,不要被輿論或者鍵盤俠左右了自己的思想。

    說句題外話,那些真的很“高傲”的明星們,大多涼了。

  • 2 # 鳥言夷面

    其中第3種路人可以忽略不計了,一般不會和明星有什麼矛盾。

    眾所周知明星以及經紀團隊的金錢收益來源於“蹭熱點,大包裝,炒作”,尤其是一些三流以下的網紅明星的經紀團隊僱傭一些“路人”拍照,當然是好的一面擺拍,或者僱傭路人按照要求好的路程炒作拍照,這屬於第1種路人,明星還很配合地表示出“欲迎還拒”的姿態,這屬於“假矛盾”。

    第2種俗稱“狗仔隊”,以“拆包裝”為業的自媒體或競爭對手公關為主,因為他們專挑明星的不光彩一面使勁曝光,使勁蹭熱度,其實對社會有利也有弊,就像某某明星的“納稅”、“出軌”、“空手套白狼的空殼上市割韭菜”……

  • 3 # 小7原創

    這個可以學習洪金寶,女粉絲機場請求合影500一張童叟無欺,洪爺也表示了,自己也要賺錢吃飯,要麼給錢不然就沒辦法了!

    現在的社會,別說明星,就是網紅有隱私可言嗎?翟天臨都已經涼涼了還能讓網友扒出來“鞭屍”,范冰冰開個美容院更是鬧得沸沸揚揚“三日而亡”!

    所以隱私保護真的還是算了,現在很多明星都是直接就隱私開始炒作的,各種緋聞CP戀愛拍拖私生活,無所不用其極!

    所以真的想保護隱私還真的要學洪金寶,500塊一張照片估計沒人要了吧。說他不近情面也好,狂妄自大也罷。但卻是是很好的保護了自己的隱私。諸位覺得呢?

  • 4 # 全心全意為您推薦

    明星在享受光環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普通人在追星時,也要注意明星的現實感受,其實都是普通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 5 # 長壽花171535805

    明星和普通人一樣需要有自己生活的閒腶和空間。明星只是他們職業的名稱。我認為世上任何事物都存在著正反兩面:正面的是備受大家的關注和所謂的羨慕他們的光鮮亮麗。而反面也是需要有一個寧靜舒適的自由生活空間。因為他們是當今社會的特殊群體--。他們的普通出行和一舉一動都會遭到牽動和好奇!於是専門有這麼一群人以此為職業謀取利益的生活方式的人。使得明星外出感到不便和小心翼翼。比方最近的網上閙得緋緋揚揚的一些事。就是舉例賈乃亮和女兒遊玩時的照片:與路人️回來照了。為此賈乃亮懇求和苦苦的哀求:千萬不要私自將啚片發行到網上。路人一口荅應了。結果還是以此啚解釋賈乃亮一家的生活狀況不符實的宣傳。看似很簡單的一件事。引起眾人的目光關注。看似簡單平凡卻旡中生有的隨意猜測。在眾人面前大打折扣。歪曲了本來的面目和模樣。影響到人家家庭和孩子的平靜生活。如果喜愛一個明星:應該還他們本應有的面貌和平靜。尊重明星的自由空間。而不應採取這種方式。我們強烈的堅持善意的關注和關心。抵刺悪習。用善意去維護他們的私自空間和生活。保証他們有應該享受自由的生活空間和私人的自由!

  • 6 # 說娛樂卦

    我覺得不管是真路人或是假路人

    在本質上

    明星和普通人都是一樣的

    你在大街上隨便找人幫忙拍張照還要說句敬語徵求一下意見

    換位思考下

    想與明星合照或是想拍明星照片這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打擾別人的行為

    不經別人同意誰都會心生不滿

    怪只怪國內將明星太理想化和遙遠化

    認為他們很難見到,或是見一面是天大的恩賜一般

    這在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的思想

    明星也只是一份工作

    褪去工作性質他們就相當於是下班時間

    這是他們的私人空間

    而不是所謂的明星就是要24小時全程待命

    如果有一天你看到搬磚的人迎面走來

    你能跟看到明星一般迎上去求著拍照

    那我覺得這份心態才是對誰都是公平的

    一般看港星的生活

    私下都是隨意的

    路人不會拿特殊的眼神看待他們

    他們也覺得演戲只是一份工作

    工作結束了,就該回家過日子了

    沒有所謂圍堵追拍等事發生

    只是我們把明星他們捧的太高了

    等他們哪天摔下神壇(醜聞等)

    群眾又怪他們為啥不能遵守仁義禮智信,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但是別忘了

    當初把他們捧上神壇的人

    也是現在抨擊他們掉落凡塵的人

  • 7 # 小白潮流資訊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隱私權有主體限制嗎?

    原則上隱私權是沒有主體限制的,也就是說,無論是普通人還是明星,都有合理的受保護的隱私權。

    但是,從預設的社會規則上來講,明星選擇成為公眾人物勢必會放棄一定範圍內的隱私權,明星也更容易受到隱私權的侵犯。

    明星私下遇到粉絲被要求拍照,這是否屬於工作範圍內的隱私權的必要犧牲仍需商榷,但原則上拒絕拍照合情合理合法。

    另外我想說句不合群的話,群眾是不是把明星捧得太高了,瞅見就瞅見,遇見就遇見唄,求啥合照,有啥好圍觀的,下飛機還有一群人接機,隨身帶一群保鏢用來攔人,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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