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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段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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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笑起來真好看話心理
來看一個現實案例,重慶市2016年11月11日的下午,永輝超市收銀臺前大家都在排隊,可有一名男子插隊到前面要想搶先結賬,劉先生的兒子和老婆先後開口提醒他。 劉先生見對方蠻不講理,於是也提醒他的確是插隊了,男子表示自己只買一雙襪子,插隊就是想先結賬,並上前要“教訓”劉先生。 劉先生告訴630有料哥,當時他根本沒想到對方會動手,同時心裡還惦記著孩子的安危,於是自己的鼻子、額頭和耳朵旁邊都被對方抓傷。 隨後警察趕到現場,但插隊的男子已經逃之夭夭。永輝超市方面表示,鑑於警方正在調查和處理此事,他們不便發表意見,也不便公佈相關的監控影片。 滿臉是傷的劉先生走在回家路上,兒子情緒低落地問了他一個問題。在公共場所如果遇到有人不講規則,不守秩序,該不該上去提醒和勸說呢
問題很實際,插隊的人不講規則,作為旁人,應該怎麼辦,勸還是不勸。
第一種情況;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等待對方插隊過去,靜等對方把事情辦完,最穩妥,恰當的辦法,插隊就插隊,反正對方也沒有礙著自己。第二種情況;從道德,社會公民的基本責任來看;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和插隊的人進行理論,說理,明道理的人好說話,能聽,但是,遇到不講道理,喜歡耍無賴,認為自己就應該這麼做,而且,管的人是多管閒事,有的人脾氣爆,性子急,動手打人的人也有,就是喜歡佔便宜和不講理,我行我素。遇到這種人需要掌握證據,掌握對方先打人和不講理的證據,及時報警處理,如果和對方硬碰,自己如果身體不如對方硬碰也是吃虧的。
案例是一種情況,阻止對方插隊,對方先動手,自己正當防衛反抗,反擊對方給自己造成的身體傷害,在防衛過程中把對方失手打死,屬於防衛過當,過失傷人。
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3 # 外語那點事
你必須要對我們的治安處罰條例有充分的瞭解,並且知道公安部門在處理相關情況的時候採取的態度,你才能夠真正的做出合理的反應和選擇。
但有人插隊,你採取自己的行為,你是站在正義的一方,你是沒有錯的。
這個時候被你制止的那個人,他被激怒了,於是對你進行謾罵和毆打,假如你沒有還手,在這個時候選擇報警,那麼你是完全屬於受害的一方。
公安部門通常在這個時候會對你們進行協調。一般來說最終的處罰結果就是對你毆打的這個人要對你進行經濟賠償,這個金額由你們雙方相互協商來決定。
如果他打你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比如說造成了輕微傷。那麼他就很難逃脫被拘留的處罰,如果構成了輕傷以上的傷害,那麼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對方對你進行了毆打,你還手了,這個時候你們就變成了互毆的行為,互毆的行為就無所謂正義和非正義了。
在互毆的情況下,只要不構成輕微傷以上的情況,那麼警察也是會對你們進行調解的,調解的時候一般會選擇有過錯的一方,賠償過錯較小的一方。如果雙方的過錯都是比較均等的,也有可能讓雙方最後簽署協議,不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但是,如果雙方都拒絕調解,那麼根據治安處罰條例,有可能把兩個人同時拘留起來,在拘留所待1~3天。99.99%的人在這個時候是會接受調解的,否則在警察局裡面浪費時間沒有必要。
但是如果他在打你的時候,你並沒有受到任何的輕微傷以上的傷害,你卻對他構成了輕微傷以上的傷害,那麼你就變成了責任方。你不但要對對方進行賠償,而且你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只要透過法醫驗傷確認構成了輕傷以上的情況,那麼你不但要對對方進行賠償,還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嚴重程度取決於你對他反擊造成的傷害的程度。
正如題主所說,你對他進行反擊,造成了他的死亡。但是你本身卻沒有任何身體上構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甚至對方只是拿拳頭揍你,並沒有拿任何的武器對你的生命沒有構成傷害,你卻用拳頭廝守把他打死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承擔的罪行將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誤殺罪,甚至是殺人罪。
最終的量刑將取決於對方的過錯的程度。由於對方只是插隊,並且只是和你產生爭執,你卻用“奮起反抗”的方式剝奪了他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你輕判的可能性很少。
你將面臨的刑罰,可能從2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甚至死刑。嚴重程度取決於你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程度。
回覆列表
根據公安部的新《條例》,界定了防衛新措施,此題例案屬法律允許防衛措施,不追究反暴者的法律責任,這叫法不責正,也是法律在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