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護學是農學門類中的一個一級學科,是生命科學領域的傳統優勢專業,它以植物病理學、普通昆蟲學、植物學、動物學、微生物學、農業生態學、土壤學,栽培學,雜草學,資訊科學為基礎,研究有害生物的發生發展規律並提出綜合治理技術,其下分設植物病理學、農業昆蟲與害蟲防治、、農藥學三個二級學科。
該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從事植物保護、農產品安全與檢驗、無公害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安全與檢驗、農藥加工和經營管理工作。就業於各級農業、林業部門;進出口檢疫檢驗部門;海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農藥生產企業;各級基層農場、林場、森林公園等。
植物病理學(plant pathology,phytopathology)是研究植物病害的病原、發生、發展以及防治的一門應用學科。它以植物病害為研究物件,探討發病的原因,或在解剖學、生理學或生物化學上,探討感染和症狀出現的過程。為了確立防病和治病的方法,還研究形成病原的環境條件、病原體傳染途徑以及病害的診斷法等,另外還研究防病的藥劑對病原體或植物體的藥理作用,以及包括所有與植物病害有關的廣闊領域。
植物檢疫作為一門學科來說,它是研究危險性病、蟲、雜草的分佈、危害、鑑定、診斷、發生發展規律、檢驗和處理方法及防止其傳入新區的措施的科學。
不同點:1)植物檢疫制度具有強制性:根據國家制定的植物檢疫條例、法令、實施細則等多方面制度,嚴格限制和防止危險性病、蟲、雜草的傳播和蔓延,違者依法處理,而普通植物保護則是用組織和發動群眾的方法,促進群眾自願去防治。
2)植物檢疫的工作物件具有特殊性:主要是種苗傳帶的尚未發生的危險性病、蟲、雜草,或已傳入而分佈還不廣泛的危險性病、蟲、雜草,這就需要植檢人員要有預見性,要掌握大量的疫情資訊,才能立法有據,執法靈活。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者的物件則是有歷史性的或廣泛分佈的各種植物病、蟲、草害。
3)植物檢疫除害處理要求徹底性:一旦發現疫情,必須採取嚴格措施除害處理,對於還沒有安全有效的消毒辦法的,應立即銷燬或退回,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只要求把危害控制在經濟損失允許水平以下。
4)植物檢疫具有國際性:不僅要根據本國本地區的要求進行工作,還要根據外地、外國的要求進行工作,因此責任是重大的。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則主要是根據當地病蟲草害的發生情況和要求進行工作。
5)植物檢疫制度的實施具有多部門性:做好植物檢疫工作不僅是植物檢疫機關的事,而且要有海關、運輸、外貿、民航、郵政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才能使植檢法規得到貫徹執行,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主要是農業和農藥農械部門的事情。
6)植物檢疫的機構和人員具有權威性:植物檢疫任務是由上級機關批准授權的專門機構和檢疫人員執行的,而普通植保工作,任何專業工作者或生產者都可以根據需要而進行。
植物保護學是農學門類中的一個一級學科,是生命科學領域的傳統優勢專業,它以植物病理學、普通昆蟲學、植物學、動物學、微生物學、農業生態學、土壤學,栽培學,雜草學,資訊科學為基礎,研究有害生物的發生發展規律並提出綜合治理技術,其下分設植物病理學、農業昆蟲與害蟲防治、、農藥學三個二級學科。
該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從事植物保護、農產品安全與檢驗、無公害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安全與檢驗、農藥加工和經營管理工作。就業於各級農業、林業部門;進出口檢疫檢驗部門;海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農藥生產企業;各級基層農場、林場、森林公園等。
植物病理學(plant pathology,phytopathology)是研究植物病害的病原、發生、發展以及防治的一門應用學科。它以植物病害為研究物件,探討發病的原因,或在解剖學、生理學或生物化學上,探討感染和症狀出現的過程。為了確立防病和治病的方法,還研究形成病原的環境條件、病原體傳染途徑以及病害的診斷法等,另外還研究防病的藥劑對病原體或植物體的藥理作用,以及包括所有與植物病害有關的廣闊領域。
植物檢疫作為一門學科來說,它是研究危險性病、蟲、雜草的分佈、危害、鑑定、診斷、發生發展規律、檢驗和處理方法及防止其傳入新區的措施的科學。
不同點:1)植物檢疫制度具有強制性:根據國家制定的植物檢疫條例、法令、實施細則等多方面制度,嚴格限制和防止危險性病、蟲、雜草的傳播和蔓延,違者依法處理,而普通植物保護則是用組織和發動群眾的方法,促進群眾自願去防治。
2)植物檢疫的工作物件具有特殊性:主要是種苗傳帶的尚未發生的危險性病、蟲、雜草,或已傳入而分佈還不廣泛的危險性病、蟲、雜草,這就需要植檢人員要有預見性,要掌握大量的疫情資訊,才能立法有據,執法靈活。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者的物件則是有歷史性的或廣泛分佈的各種植物病、蟲、草害。
3)植物檢疫除害處理要求徹底性:一旦發現疫情,必須採取嚴格措施除害處理,對於還沒有安全有效的消毒辦法的,應立即銷燬或退回,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只要求把危害控制在經濟損失允許水平以下。
4)植物檢疫具有國際性:不僅要根據本國本地區的要求進行工作,還要根據外地、外國的要求進行工作,因此責任是重大的。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則主要是根據當地病蟲草害的發生情況和要求進行工作。
5)植物檢疫制度的實施具有多部門性:做好植物檢疫工作不僅是植物檢疫機關的事,而且要有海關、運輸、外貿、民航、郵政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才能使植檢法規得到貫徹執行,而普通植物保護工作主要是農業和農藥農械部門的事情。
6)植物檢疫的機構和人員具有權威性:植物檢疫任務是由上級機關批准授權的專門機構和檢疫人員執行的,而普通植保工作,任何專業工作者或生產者都可以根據需要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