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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32140041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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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ello大資料
科學事實是一種解釋。對科學事實的這種認識,本質上是對日常生活中經驗事實就已具有的而只有在科學的觀察、實驗中才明確顯現出來的語言性的領會和把握。感性知覺“是屬於同一世界的人與其他的存在之間的一種現實關係”[3]。人透過這種關係來認識世界,觀察和實驗裝置的操作也是透過知覺的世界來實現的。在適當條件下人們感知到各種各樣的顏色、聲音、味道等感覺的性質,並將其看作是某種客體、情況、關係或事態,是某一種類的某種事物。經驗事實所固有的這種將知覺到的當作是“某物”的結構,就是海德格爾生存論中理解性解釋的“作為結構”。日常經驗的普遍性和感性知覺的公共性,傾向於使人忽視它本質具有的這種源初的解釋性特徵。這裡的關鍵是語言。美國當代著名科學哲學家瓦托夫斯基說:“我們的知覺和語言的框架是如此密切聯絡,以致我們用該語言確認各種事物和事物的屬性事實上影響著我們看到什麼和未能看到什麼。語言因而可以說是教我們做出知覺的辨別(否則我們也許做不出這種辨別),也引導我們忽略其他的區別。” [4]作為人的知覺和經驗事實條件的“語言框架”源於人的歷史性,它是經驗事實“解釋性”的本體論來源。我們平時也說,人的感性知覺受到人的認識、經驗、需要、興趣、情緒、願望、注意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但卻往往在主觀的意義上談論這種影響,而沒有將它看作是人的知覺所以能夠知覺的客觀的前提條件。人的知覺不僅是一種認識,一種事實判斷,而且也是一種評價。經驗事實本質地表現為人對與人發生關係的現實世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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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喙輪生態綠色創新
科學是指從發現、積累並公認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開始,再將這些公認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進行系統化和公式化,形成人們能夠認識、學習、理解的知識,直到應用於人類社會與生存、生活、工作和學習等有關的所有領域的全過程。現在人們將“科學應用”這一過程叫做“科技”。
科學首先是對未知世界或領域的探索、發現和積累,這個過程是艱難的、苦澀的、乏味的,但是是最為關鍵的、重要的,它需要超越的靈感、悟性、毅力、付出和代價,甚至是人的一生的時間、畢生的精力或生命。
其次是對已經發現和積累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進行系統化和公式化。這個過程需要大量的實踐、試驗、實驗作為支撐,以獲取普通人能夠領悟、接受、認知的資料,包括文字解釋、語言說明、形象展示、相應科學領域的理論計算公式或模式等等。相比探索、發現和積累過程,這個過程只是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時間和精力投入,不需要太高的靈感和悟性,所以這個過程可以組成多人團隊,共同完成。這個過程有時是分階段、分領域進行的,其中的文字解釋、語言說明、形象展示、相應科學領域的理論計算公式或模式等,也是多種多樣的。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至少有兩種表述:一種是“能量總是從高溫側向低溫側傳遞”,這種表述主要針對的是熱交換過程;第二種是“物質的溫度越高其熵越大,即熵增原理”,這種表述主要是說明在自然選擇的條件下,物質的狀態總是向損耗最小的方向發展。等等。
第三是科學應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科技,包括科技發明和科技創新。針對上述第二個過程的分階段、分領域的多種情況,依據相同理論、相同原理的科技發明和科技創新更是成百上千、上萬的。
這個過程就是在前兩個過程的基礎上將科學應用於人們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將科學原理、理論等變成實實在在的產品,用以改善生活、工作和學習環境,為社會創造財富和價值。這個過程主要是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社會資源等的投入,將科技產品推向市場,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產業化。
第四是科技的負作用。任何科技發明或科技創新都會對人類社會、自然環境等造成影響,這種影響分兩方面: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我們以第一次工業革命的蒸汽機和能源領域為例,無論是蒸汽機還是隨後的內燃機,都只是利用氣體的顯熱部分,所用的能源都是化石能源,其能源利用率最高只有50%,還有至少40%的能量都隨著尾氣或液體排到了大氣中,浪費了。這還不是主要問題,最主要的負面影響是化石燃料燃燒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等,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了及其嚴重的破壞性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對所有科技發明或科技創新,特別是覆蓋面大、甚至覆蓋全球的科技發明或科技創新所帶來的影響進行全面評估,然後視評估結果而應用,再不能像蒸汽機那樣救命稻草似的急功近利地應用了。
那麼,什麼科技發明或科技創新和能源不會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的負面影響呢,那就是可以利用空氣或水中所含太陽能的科技發明或科技創新。我們生活的大自然中的空氣或水含有大量的太陽能,這是隻要有點科技常識的人們都知道的事實,所以只要能發明能夠利用這些太陽能的技術,問題就解決了,人們也就不要在“全球氣候變化會議”上爭來爭去、面紅耳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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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觀事實,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中存在的事物、現象和過程。不管人的意志如何,喜歡不喜歡它,都不能改變它的存在。簡言之,就是事實上存在的事物。
2、實際運用解釋舉例: 1)在法律界,有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客觀事實是不依賴人們的認識的事實真相,法律事實是依照法律程式、被合法證據證明了的案件事實。 2)在物理界,物體受地心引力的作用會自動下落,這就是客觀事實。 3)在化學界,酸鹼中合成鹽和水,也是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