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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浙滬新房專案劉玉磊

    這個事情需要從兩個角度來進行考慮:

    第一,如果房子產權是子女的,從法律規定的權利上來講,子女是完全可以收回。

    第二,從人情人性的道德角度,還是建議子女多方面考慮。

    以下分兩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從法律角度

    從法律角度,個人完全有權利處理使用個人合法財產。

    1.產權。房子產權是子女,意味著子女是這筆財產的所有人,那麼,子女有權利對房產進行自行處置,包括出售、出租、讓誰住不讓誰住。極端的,甚至自己的親生父母也沒有權利佔著子女房子。

    2.扶養關係。按照題主的情況,基本可以判定子女與繼母之間不存在扶養關係。因此,從法律角度,子女對其沒有贍養義務(如果有的話,就必須要盡贍養義務),回收與否,不涉及到法律問題。

    但是,法律僅僅是其中一個維度,是否還需要考慮道德因素?我個人認為這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從道德角度

    這裡不敢說子女與繼母之間是否有感情、感情多深,不去猜測,也更不能說服子女該怎麼做,僅提供個人的一些看法,供題主自行考慮:

    1. 繼母是父親的“遺孀”。繼母應該也是陪著父親走完最後一程的人。繼母是否也為父親付出了很多?如果是,我想,對於繼母的晚年生活照顧,也可以看成是對父親的另外一種“孝敬”和“尊敬”。

    2. 作為一個“老人”,是否應該得到尊重?不管是否有親屬關係、或者有無感情,即使對待一個無關的老人,是否也應當抱有尊重態度,是需要考慮的,更何況還是與父親有夫妻關係的老人。

    不瞭解題主具體的家庭情況,也不瞭解繼母自己的情況,因此,絕不能擺出什麼“道德”的說辭來綁架題主,僅供參考,望多考量。

  • 2 # jingm誠實做人踏實做

    房子產權在子女,給父親和繼母住,如今父親不在了,是否可以收回房子的居住權??有沒有法律依據??

    這問題還真的尖銳啊。。不僅僅涉及法律問題還涉及到道德問題啊。。

    首先,法律問題。

    房子是子女的,不管父親是否在世,都是有權收回居住權的。何況在下父親去世了,只有繼母了。。

    其次,就是道德問題了。

    雖然她只是繼母,但怎麼說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你父親的配偶。從法律上來說就等於你的母親。你父親不在了,你收回房子居住權,讓她住哪裡??你的良心去哪裡了。。

  • 3 # 田園居士

    依照本次“兩會”關於《民法典》中,有關居住權的司法解釋。你雖然擁有房屋的全部產權,但在你親生父親去世後,若你繼母沒有自己的住房,也無親生子女的話。你就不能將你的繼母,從你的房屋裡趕走。房屋的產權和房屋的居住權,是可以分開實施的。你雖然擁有房屋的產權,但你在沒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不能剝奪他人對你房屋的居住權。

  • 4 # 龍公主38967122

    我覺得還是繼續給繼母住比較人性化 反正房子是自己的 她只是居住而已 老年人了 還是善待為好 只是給她提供了一個住所 僅此而已

  • 5 # 無事忙的Sally

    法律上當然是產權人的,但現實生活來說,還應當多考慮考慮吧。

    我家鄰居就是這個情況。

    房子是老爺子20年前就過戶給自己子女的。老爺子過世後,子女並沒有讓繼母老太太搬走,一個是老太太只有一個女兒在國外,讓老太太去國外,但老太太自己不想去,二是老太太和老爺子在這裡一起居住20年了,互相陪伴20年,老爺子的子女願意讓老太太一直住著。

    老太太一直生活自理,去年也過世了,我記得後來她獨自居住的幾年,老頭的子女也會給她買菜來看她。

  • 6 # 你在溫州麼

    你爸去世了就不讓你繼母住了?

    你是沒血沒肉的人嗎?

    你可以把房子要回來,那你繼母就不管了嗎?

  • 7 # 丶空其身

    不多說!商量賣了,並曾諾在你附近,給你繼母換個小的房子住(產權還是自己的)…通情達理的都會同意!畢竟原房子肯定不會讓其它人住,繼母一個人住浪費,換的小房子隨便繼母怎麼住!

    如果和繼母感情淡,多費心給她找個靠譜的老伴!就十分完美了。。嘿嘿!大家好嘛

  • 8 # 法律新視點

    從法律角度觀察,如果繼父母子女關係已形成養父母關係不應收回;如果僅是道義關係可收回。從道德角度觀察,不應收回,畢竟其配偶是自己父輩喜歡的人。特別提醒:所謂道義關係是指結婚時,子女已成年。

  • 9 # 葉律師

    房子產權是子女的,給父親和繼母住,現在父親去世了,子女有權收回居住權嗎?有何法律依據?

    房子產權是子女的,從《物權法》規定來看,產權人有處分財產權利。當然,這裡主要涉及一個贍養責任問題,你有沒有贍養繼母的法律義務。根據《婚姻法》規定,只有形成撫養關係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才適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子女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有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權利。

    具體的條文是《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若你沒有贍養繼母的法律義務,那在法律上完全可以收回房產,要求繼母搬離。畢竟,繼母的贍養責任需要由其子女去承擔。但若從情理上說,繼母若照顧你父親多年,晚年又沒有其他子女贍養,而自己經濟條件充裕,房子由繼母居住或未繼母租套房子居住更符合我們尊老愛幼的價值取向。

  • 10 # 我不是天使

    想想做繼母如果沒有自己的子女,那是真的沒有意義,如果繼母在你們小的時候都來到家裡了,還幫助撫養你們,等她老了卻是這樣一種結局,那就更沒有意義

  • 11 # 煙花燙

    房子產權是子女的,給父親和繼母住,現在父親去世了,子女可以收回居住權嗎?有何法律依據?

    當然可以收回。房屋產權就是收回法律依據。

    房子產權是子女的,給誰住不給誰住,產權人說了算。

    不過,如果子女跟繼母關係融洽,繼母對父親也很好,就沒必要在父親去世後,立馬收回房子居住權。

    畢竟曾經是一家人,繼母失去父親再沒個地兒住,居無定所也太淒涼了。

    做子女的,既然能給父親和繼母提供房子住,就說明不止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產權不會因誰居住而變更,給繼母多住幾年又何妨?

    當然,從法理上來講,子女是有權收回房子居住權的,但家是講情的地方,不是講法的地方,不是嗎?

    要不要收回房子居住權,終究是房屋產權人——子女的權利。他人的意見,僅供參考。誰的房子,誰說了算。

  • 12 # 新蔡小單

    這個事情需要從兩個角度來進行考慮:

    第一,如果房子產權是子女的,從法律規定的權利上來講,子女是完全可以收回。

    第二,從人情人性的道德角度,還是建議子女多方面考慮。

    以下分兩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從法律角度

    從法律角度,個人完全有權利處理使用個人合法財產。

    1.產權。房子產權是子女,意味著子女是這筆財產的所有人,那麼,子女有權利對房產進行自行處置,包括出售、出租、讓誰住不讓誰住。極端的,甚至自己的親生父母也沒有權利佔著子女房子。

    2.扶養關係。按照題主的情況,基本可以判定子女與繼母之間不存在扶養關係。因此,從法律角度,子女對其沒有贍養義務(如果有的話,就必須要盡贍養義務),回收與否,不涉及到法律問題。

    但是,法律僅僅是其中一個維度,是否還需要考慮道德因素?我個人認為這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從道德角度

    這裡不敢說子女與繼母之間是否有感情、感情多深,不去猜測,也更不能說服子女該怎麼做,僅提供個人的一些看法,供題主自行考慮:

    1. 繼母是父親的“遺孀”。繼母應該也是陪著父親走完最後一程的人。繼母是否也為父親付出了很多?如果是,我想,對於繼母的晚年生活照顧,也可以看成是對父親的另外一種“孝敬”和“尊敬”。

    2. 作為一個“老人”,是否應該得到尊重?不管是否有親屬關係、或者有無感情,即使對待一個無關的老人,是否也應當抱有尊重態度,是需要考慮的,更何況還是與父親有夫妻關係的老人。

    不瞭解題主具體的家庭情況,也不瞭解繼母自己的情況,因此,絕不能擺出什麼“道德”的說辭來綁架題主,僅供參考,望多考量。

  • 13 # WARHEAD

    如果這個案子到了法庭上,人治的法院可能會考慮繼母是否有戶籍在房裡,如果有,人治的法院會以繼母有居主權為由判決繼母繼續居住,你只能擁有房,但房被他人居住. 你可考慮明年起訴,趕人收回房屋,因為明年生效的民典法規定居住權要登記後生效,你的繼母顯然沒有居住合同和登記過居住權,你可以以此來收回房屋,或收取房租,如果你繼母有收入的話.

  • 14 # 任律師工作室

    對於這個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房屋的產權是子女的,那麼子女是有佔有,使用處分權房屋的權利的。如果最初是給父親和繼母居住的,現在父親去世了,繼母原則上如果跟子女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子女是沒有贍養繼父母義務的。

    至於居住權的問題,要看你們之間是否達成了協議,明確約定繼母是有權在這個房屋繼續居住下去的,如果有相關的協議,那麼是需要履行的,如果沒有是不需要履行居住權的義務的!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一般情況下,繼母是無權繼續居住在這個房屋的,但是如果從道德的角度來說,要看你們之間的家庭情況,建議你還是從好好溝通的基礎上來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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