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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樓欲來風雨聲

    上下車應注意的事項

    I、上車前必須面向車輛前進方向,嚴禁迎面上車。

    2、嚴禁超速上、下車。上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5km/h;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20km/h;在站臺上上、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0km/h。

    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線路上和高度超過1.1m的站臺上作業時,必須停車上、下車。

    4、登乘無腳踏板的內燃、電力機車時,必須在機車停穩後再上、下車。

    5、上車前應檢查調車機車的腳蹬板和車輛的腳蹬、車梯、扶手是否牢固,檢查平車、砂石車的側板搭扣是否牢固。

    6、應選擇安全的上下車地點,在道岔區、訊號機柱、導管、導線、明溝、煤臺、地面不平、有積水等處不宜上下車。

    7.在牽出線以外的線路上下車時,由於線間距較小,要注意鄰線機車車輛情況,防止被碰倒致傷。

    (二)上、下車幾種不正確的姿勢

    1、上車時手腳一齊伸。這樣的上車方法,只要手腳有一處失誤,就有墜車危險。

    2、先跨腳後抓車。這種上車,可能會因手沒及時跟上,造成身體後伸,以致於墜車;萬一手抓空,那就更危險。

    3、下車後不向前跑。在下車後,不借助跑來減少衝力,而是迎處作轉身動作,這樣下車,輕則容易掉倒在地,則與鄰線來往的機車車輛相撞。

    (三)攀扶車列內車輛位置的選擇

    調車長為了便於前後聯絡,原則上應選擇既便於瞭望進路,又便於司機確認所顯示訊號的車輛攀扶。其他人員(連結員、制動員)在攀扶車輛時,要選擇一方面便於前後聯絡工作(如顯示中轉訊號),另一方面又便於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礎的車輛。最好每個人之間保持一個平均間隔,不要密集一處。

    在往岔線取送車而途中執行時間較長時,可在車列前配備兩人,分別位於車輛或機車的兩邊,以加強進路的瞭望;如果是單機或機車牽引執行時,在機車腳踏板上,一端只准站立一人,禁止兩人並排站在一邊,以防萬一發生情況,站立在內側的人員,無法及時跳出而發生意外。

    應儘量避免選擇以下車輛作為上車及攀扶的物件。

    1、平車、砂石車。因其扶手過低,抓扶這種車輛時,不但加大了手的拉力,而且上車後上身易於向前傾,較費勁,容易疲勞。

    2、腳蹬在外側、而上車的扶手在端板的車輛。這種車輛在腳蹬上端有一個扶手,因位置太低,對抓車攀扶不利。

    3、罐車。因其扶手和平板車一樣,不宜上、下車。

    第四節

    天氣不良和冬季調車作業人身安全

    一天氣不良調車作業安全

    遇有天氣不良等非正常情況進行調車作業時,調車指揮人應根據天氣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適當降低調車速度。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調車作業安全。

    1、遇到濃霧、暴風雨雪天氣,瞭望距離不足200m時,應由調車指揮人確定作業方法,並通知有關人員按下列規定進行調車作業:

    (1)未使用無線調車燈顯裝置的調車組,以音響訊號和口頭聯絡為主進行調車。調車作業中,須正確依次傳遞,聯絡中斷時,必須停車,弄清情況後,方可繼續作業。嚴禁臆測作業。

    (2)適當降低調車速度,空線牽引執行不超過25km/h,推進時不超過15 km/h;盡頭線作業,從進入警衝標起不得超過5km/h。

    (3)溜放和經駝峰解體車輛的辦法,由車站根據裝置情況制定。

    (4)駝峰解體車輛時,必須得到前鉤車已越過分歧道岔的報告後,方可繼續提鉤。

    (5)包線制動員應隨時向調車指揮人彙報停留車情況,調車指揮人和手制動機制動員,在溜放作業前,必須掌握停留車位置。

    2、除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外,可根據情況和作業條件的不同考慮採取下列措施:

    (1)雖然是在晝間,也應使用夜間訊號。

    (2)要組織足夠的人員檢查進路以及中轉傳遞訊號。

    (3)駝峰作業時,可在道岔區(分歧道岔)設專人瞭望車組間距及車輛(組)的走行速度;瞭望人員應將掌握的情況及時向調車指揮人和制動員通報。

    (4)岔線取送調車作業時,無論牽引或推進時,應全部連結制動軟管。推進執行時還應按規定使用簡易緊急制動閥。執行時要適當控制速度,以保證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能及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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