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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三味聊教育

    《義務教育法》頒佈,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來,至今已20多年了,“三味"有幸經歷了這個全過程。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從實施到驗收再到鞏固和複檢,這一路走來,“控綴保學”工作一直象一塊磐石壓得學校和老師喘不過氣來。

    老師除了要管好教好在校學生,還須花費很大精力進行家訪,尋找該到校而未到校的學生。說實話,也是這幾年來,一方面,因國家對義務教育投入巨大財力,實施“兩免一補"後,大大減輕了家庭的教育負擔,另一方面,人民生活條件提高的原因,適齡兒童綴學現象大大減少了。若在"普九”之初時,農村孩子的綴學率達15%左右。

    “三味"從剛進入學校二層機構那會兒起,負責學校"普九"工作達7、8年之久。記得,休息日經常要下鄉走家竄戶去追討綴學孩子,與家長說盡好話,把孩子哄來上學。

    沒辦法,學生不來上學,上級追查學校和老師的責任。拿家長無可奈何!

    當時,我們學校和老師,曾多次請求政府出面,希望政府能依據《義務教育法》之規定,對綴學兒童的監護人採取強制手段。但當時當地政府也不是很“較真"。

    對於巴馬5家長因拒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被學校告上法庭,我認為這是完全正確的做法,真正體現了法治要求,也是給全社會家長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課。否則,某些家長總認為,自家孩子上不上學,不關別人的事。

    家長該承擔的責任,就應由家長承擔;家長該履行的法律義務,就該自覺履行。上級不應將家長該承擔的責任完全推給學校和老師。

    另外,“三味"還想說的是:

    《義務教育法》除了明確了監護人(家長)及學校、社會的責任外,其實也對學生的義務有明確規定,如:完成學習任務、遵紀守法、尊敬老師等。

    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學生沒有履行《義務教育法》相關義務的違法行為,也應受到法律的相應制裁才行。

    大家說,有不有道理呢?

  • 2 # 紫木玉

    見慣了家長告老師告學校,如今學校告家長還是第1次見,原告是當地鄉鎮初級中學,被告是5名家長,狀告原因是家長不履行孩子依法上學的義務,狀告結果是學校勝訴。看完新聞有些想法: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學有法可依這次得以深入人心了。

    《義務教育法》自1986年首次頒佈至今已有30餘年,從9年義務到12年義務,經歷系列改革和修正,雖然人人皆知,但是大多數人卻不知其具體條款,甚至很多人誤解為該法律只是針對學校應該履行的義務,其實《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就規定: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本條明確了監護人的職責。長期以來,對於未按法律規定接受教育的學生,學校一直遵循勸導的原則,三番五次盡全力將學生勸返學校。這一次看來是勸導無效,學校只能求助於法院。因為有法可依,法院很快做出裁決,家長當場認錯,並簽訂協議書,表示下學期將送返子女上學。透過這次事件,《義務教育法》會再次走入人們的視線,會進一步深入人心,讓家長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所應履行的法律義務。

    家長為什麼不履行法律所規定的孩子上學義務?

    學校先後多次派工作人員入戶做家長工作,讓其送孩子返校上學,均被以各種理由拒絕。都是什麼理由?排在第1的理由當然是經濟問題,雖然說自2001年起中央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了“兩免一補”即免書費免學雜費和補助住宿學生住宿費,但是對於部分貧困地區或偏遠山區,有些家庭仍然因為子女多而承受不了過多的經濟負擔。第2個理由是讀書無用論的影響,近幾年大學生就業率不高,專業不對口,入職工資低,在社會上造成很大的影響,有一些人就說讀書無用,甚至有人說讀大學是隻出不進花錢多,不讀大學是隻進不出省錢多,有一些家長受到這種思想的影響,就寧願孩子輟學打工掙錢或者子承父業。第3個理由,孩子屬於那種根本讀不進去書,而且在學校總不遵守紀律,家長實在管教不了,迫於無奈讓其輟學。在所有的理由中,家長都振振有詞,而且完全忽視了《義務教育法》,總覺得孩子是我自己的,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學校和老師都管不著。

    近兩年在控輟保學過程中學校面臨的尷尬局面。

    教育部於2018年6月提出強化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聯保聯控責任的意見。此意見中明確了學校在控輟保學中的責任,所以義務教育階段的各級各類學校都多次進行入戶走訪,勸返輟學學生,但是在勸返過程中,學校面臨著很多尷尬局面。第1個尷尬就是你不停的勸返,可家長就是不同意,學生也很執拗,雖然明知有《義務教育法》可依,但是隻能提出來,學校沒有執法權,巴馬這次開了先例,估計以後這一方面就不會太尷尬。第2個尷尬是一些輟學學生本就屬於學校經常違紀的學生,在控輟保學政策下將其勸返之後,這些學生仍然無視校紀校規,影響整個班風甚至校風,而學校卻對其毫無辦法。

    後記:履行自己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力,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未成年的孩子也一樣,家長必須履行監護人的職責,讓孩子返回學,收穫知識,和同齡人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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