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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萌叔看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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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那些花兒ξ
一、法律風險
由於法律明令禁止建築業企業的資質掛靠行為,所以,資質掛靠行為最大的風險無疑是法律風險。針對建築業企業的資質掛靠行為,《建築法》第26條明文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另外,掛靠企業和被掛靠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如《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等,由於掛靠本身就是違法的,因此這類合同自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掛靠企業和被掛靠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只能本著雙方的瞭解和信任。一旦被掛靠企業違反合同,掛靠企業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而且還無法透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二、財務風險
正常的建築施工業務所發生的費用和成本,自然應該是由掛靠企業全部承擔的。除此之外,掛靠企業還需要給被掛靠企業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據相關人士介紹,如果掛靠企業和被掛靠企業關係比較好,一般掛靠管理費是3到5個點。如果不是很熟悉,關係一般,掛靠管理費可能會高達8個點。這直接會降低掛靠企業的利潤。由於建築施工工程一般金額都比較大,即便是3個點的管理費,也會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另外,由於在掛靠關係下,工程款都是先打給被掛靠方的。如果被掛靠方不能及時和掛靠方結算工程款,或者故意拖延,甚至挪用,會導致掛靠方因回款慢而出現資金困難,甚至影響工程的進度。
三、業務風險
由於掛靠關係中,一般被掛靠單位很少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或者只是象徵性地參與管理,而掛靠單位一般又沒有符合工程所需資質要求的相關技術人員,或者現場管理混亂,一旦工程出現問題,特別是安全問題,將會給掛靠單位帶來巨大的風險,甚至是滅頂之災。
因此,廣建築才網小編建議廣大的建築業企業,如果有相關的業務要求,最好還是自己去辦相關的資質,而不是選擇掛靠別的企業,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您覺得資質代辦過程繁雜,小編建議可以尋求有資質的代辦公司的幫助,在交易前,代辦公司和施工企業需要簽訂協議,以保護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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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面具說
這個太多了。
很多沒有資質或者是資質不夠的公司,都是租用其他公司的牌照進行投標的。
然後根據中標工程金額的幾個百分點,項牌照公司支付費用。
在工程建設行業,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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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是談鋒
所謂風險有這麼幾種:首先是行政風險,借用他人資質來投標,本身就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明令禁止掛靠投標。此種行為一旦被人告發,借用資質人和出借方將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理。
其次是經濟風險,借用他人資質,務必將投標保證金等資金匯入出借方的公司賬戶,投標階段投標保有誤受罰不能返回和返回不及時都會出現難以預料的糾紛。
最後是過程風險,借用他人資質來投標,那麼專案的資金將必然的會進入出借方的公司賬戶,一旦專案資金運作資金鍊出現問題,出借方公司賬戶的資金匯出不暢將會直接導致專案運作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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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標網全國招投標
藉資質這種行為,簡單的說是無照經營行為呀,會收到工商部門處罰滴,如果無照經營的金額非常大,可以按非法經營罪判處刑罰。正常是進行罰款,以及吊銷出借人的資質.於你於他都無益處,還不如準備一個資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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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煉獄之王Lucifer
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使用透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專案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係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
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回覆列表
不知道題主的企業是什麼性質,姑且按建築行業敘述吧。按照《建築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由此可見,建築施工企業只有在取得資質證書後,才能進入建築市場,並且只能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與發包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正由於中國建築市場資質證書的稀缺性和高門檻,使得借用資質的現象層出不窮。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得“掛靠經營”,即是指企業、個體戶或者自然人與另外的一個經營主體達成掛靠協議,然後掛靠的企業、個體戶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掛靠的經營主體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被掛靠方提供資質、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並定期向掛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費用的經營方式。
1、掛靠經營的稅收風險
一般情況下,掛靠方和被掛靠方約定被掛靠方取得管理費,而專案的剩餘收益由掛靠方取得。關於掛靠方自然人取得這部分剩餘收益的繳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79號)規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後,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徵稅。
可見,稅法對於掛靠行為的涉稅界定是較為清晰的。但實務中,幾乎所有的掛靠行為均採用私下操作方式,也就是向稅務機關隱瞞了掛靠模式,統一以被掛靠方名義面對稅務機關。
那麼掛靠方自然人為了取得自身的利潤,就會透過以票抵賬行為拿走本屬於專案利潤的部分。更有甚者,私下購買假的增值稅銷售發票衝抵被掛靠人賬務,這些違法操作手法,最終給被掛靠方帶來巨大的風險隱患,一旦被稅務部門發現偷稅、漏稅問題,將由被掛靠企業承擔這種稅務風險,遭致經濟上和信譽上的雙重損失。
2、掛靠經營的法律風險
由於掛靠合作對外一切經活動都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進行,掛靠企業利用被掛靠企業的資質、品牌、信譽等優勢,對外承攬工程,並最大程度地為自己謀取利益。
掛靠企業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給被掛靠企業外,一切施工活動都由其自主進行,被掛靠企業難以對其實施有效監管,一旦對外擔責時,依法應由被掛靠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如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工資發放、材料款、工傷工亡以及質量保修等,任何一個環節發生糾紛,被掛靠企業都首當其衝。
3、掛靠經營之財務風險
在掛靠經營中,由於掛靠人在採購工程物質等建築材料時可能會發生賒帳 以及拖欠民工工資等情況,萬一掛靠人拒絕支付材料供應商貨款或民工工資時,被掛靠人是負有直接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