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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影道士

    20年後打老師?1.當時,學生是弱勢群體,處於強勢狀態的老師,虐待了學生?有所謂“君子報仇 ,十年不晚”經過了20年的成長過程,學生已成強勢狀態!而老師卻老了,成了弱勢群體,自然不及當年……老師是有修養的人,學生調皮搗蛋,應好好地說服教育,耐心的引導他,不應該打罵!更不應該一時衝動而打罵弱勢群體的孩子!?這學生又經過了20年後,應該是經過了很多的事情,能夠想開了,應該原諒當時的老師的過失!?不應該耿耿於懷,拿些小事情不放!?更不應該再反過來傷害已經處於弱勢狀態的老師!?

  • 2 # 散戶俱樂部

    首先我支援學生出手教訓老師,要讓全世界都知道中國輿論場的至理名言,名不虛傳!

    那就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無論是誰膽敢種下仇恨的種子 ,誰就應該承擔種子成熟的後果!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二十年埋下的種子,必然要開花結果,二十年前老師無德毆打學生,二十年後學生報仇毆打老師。

    兩個人都屬於違法,都屬於應該處罰的範疇,都應該行政拘留十五天,罰款二百元。

    然而老師毆打學生,已經過了追訴期限,按照中國的法律已經不能夠在處罰,而學生正在追訴期間以內,應該追究責任。

    如果沒有前因後果,這個學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有老師毆打學生屬實的前因,我i認為這個學生應該減輕處罰,不適用刑事追究。

    建議公安機關給予治安拘留十五日處罰,罰款二百元。

    如果涉及到老師被打以後 ,給老師身體造成的傷害程度,重傷,輕傷,輕微傷,等傷情鑑定,結合國家法律處罰。

    我們應該再一次的重溫一下,中國輿論場的至理名言,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欺負人的人絕不會有好下場!

  • 3 # 賢惠151688966

    前邊有一個為母報殺母之仇的,這又有二十年後報學生時代凌辱之仇?誰之過呀?不對是不對的,犯罪是犯罪的,但什麼事都有那前因和後果。前因的受害者所受的禍害難道不殘忍嗎?法律是個什麼樣的對待?後者還不是因為前者的過分行為的激怒成疾才發展到質的體現?我也感嘆!誰也沒轍!為什麼想當初你們不用法律的武器及時的保護自己?什麼事不去尋求法律?而靠自己無知的行動能擺平嗎?法盲啊!只能斷送自己。

  • 4 # wangjiahe

    這位老師被學生打幾個嘴巴子,學生確實有錯,已經得到懲罰,應該當庭宣判無罪釋放,道歉了事,老師問題也嚴重,要批評教育,

  • 5 # 春草4

    有因有果,胡說八道!你小的時候父母揍你,你現在長大了也打父母,大逆不道!狗屁邏輯!不思恩圖報,反恩將仇報。不齒為人!

  • 6 # 三寶四喜

    怎麼判是法庭決定。我們只能說說我們是怎麼評判這個是非的。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打人都不對。何況過了那麼多年,還找機會去打人,有點可笑了吧?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指的是血海深仇,這種被老師打過就要十年後打回去算什麼本事?當時就打回去,能讓這個老師吸取教訓,現在太晚了吧?而且因為這些陳年舊事吃一場官司,有些時間多掙錢、多做點開心的有意思有價值的事多好。

    老師打過他,同學沒打過?父母沒打過?他女朋友他老婆沒說過傷他的話?

    別人怎麼做人是別人的事,自己怎麼生活是自己的選擇!

  • 7 # 早起的混子

    作為一個過來人來說,其實我對他打老師的行為是不贊同的

    打人本就不對,只是當事雙方的身份有點敏感,一個是授業的老師,一個是被教育學生, 可能是應為網路傳播的原因,讓這件事情被無限放大了,如果在平時,打人者最多也就是拘留幾天的結果吧

    但是也請不要放大捱打的是不是老師,而是你會不會報復你兒時瘧帶過你的人,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作為一個學生,二十年過去了,也無法釋懷當年老師的作為,這本身就是一種教育的失敗;打人的老師,缺乏師德,更加是一種教育失敗

    當初老師對孩子的懲戒是出於什麼目的?今日的審理而做出的懲戒又是什麼目的? 二十年前的那道坎過不去,二十年後只是再多增加一道而已

    所以育人者,贏得了判決,輸在了人心啊!

    最後的判決,我覺得應該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但因事後釋出的影片引發的輿論發酵(傳播達7億次), 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所以也有可能會以尋釁滋事作為處理結果

    至於會不會受到刑罰,值得我們去繼續關注!

  • 8 # 鹿得小劇場

    常某堯在公共場所出於報復動機,為發洩情緒,藉故生非,當眾攔截、辱罵、毆打中學時的老師張某林,並有意錄製影片傳播他人觀看,導致該影片在網路上被廣泛傳播報道,嚴重影響張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寧,並引發全社會對尊師重道傳統美德的非議、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常某堯在投案途中被偵查機關捕獲,可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犯尋釁滋事罪,常某堯表示,不管怎樣,打人不對,影片傳播(出去)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他向張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託家人對張某林做些經濟補償。對於自己犯的錯,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處罰。如果法院判他無罪,他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常林說:“我情緒一激動便毆打了張老師。首先向張老師及其家人道歉,我深刻認識到了錯誤,打人是不對的。如果判我有罪的話,我承擔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無罪的話,我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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