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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號我朋友說他要買電腦就差2000塊錢,讓我借他,然後我問他什麼時候還給我,他說想要到雙十一買,雙十一都過了,一直到11月多我又問他,他說他忘買了過了雙十二買,然後他都買好了,一直沒提還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提,也不好意思提不知道該怎麼辦,怎麼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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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精彩好去處

    談錢傷感情,不談錢更傷感情。欠錢的都是大爺,如果是他不記得的話,可以隱約的催他,如果是記得了,有錢還不還的話,那就無話可說了,這是交友不慎 。我借朋友的錢,都是記在心裡的,借的時候就給朋友說好了,什麼時候還。如果朋友急要錢的話,提前給我說,我想辦法也要把朋友的錢先還上的。如果到時候還不上的話,也要提前給朋友說。這是朋友之間借錢最基本的誠信。

  • 2 # 一個失眠boy

    對於你的問題,你說過是很要好的朋友,有多要好?如果真心很鐵的關係,你也不太急用,就給他時間緩兩天。實在不行的話就請他吃個飯,順便提一下。如果關係不是很鐵的話。你又很急著用,你就可以直接電話找他要啊。如果, 有錢他也不還,而且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借錢是孫子,還錢是老爺,我覺得這種人人品也不怎麼樣,是我開啟天窗說亮話了,希望他能還錢,不找任何藉口,打電話直接就說:我就想知道還能不能從你這把錢要回來?如果能回來,說明他還是在乎交情的,勉強還能原諒。如果不還,那就算了吧,花五百看清一個人也不算太貴。以後不再相交就好,何必再給自己添堵。前期要在一定要多次給朋友暗示,看他的意思。如果他不準備還錢的話,你要是和他家人聯絡。一般如果他家裡人知道的話,他就會很快的還錢。最後如果實在碰上老賴了。你就需要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法律的途徑是最後的選擇。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和朋友都有法律!

  • 3 # 前無冕之王

    說起這個問題,我還真的深有感觸,同時也為自己當年的愚蠢深深地自責、痛心過。說起來話長……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這個讓我認清什麼是“發小、同學、最可信賴的朋友”怎麼讓我失望、憤恨過。

    1995年,他(杭州山水廣告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我的小學同學以缺乏公司流動資金需要老同學幫忙的名義開口向我借人民幣五十萬元,出於同學情誼以及當時他的各種“誠懇、可憐”,更主要的是因為當時自己“混”的不錯,就出手借給他三十八萬人民幣,當時他打了借條,以他個人名義借的,三個月後全額歸還,利息按當時銀行利息計算。而後到了歸還借款的時間他以各種的託詞、藉口搪塞我,當時我還天真的認為他這麼一家“大”公司最終也不會賴我,再說他有家、有老婆有兒子,總不會逃到哪裡去,他家住在岳廟後面的棲霞嶺,那邊的房子當時也值個百八十萬吧。隨後發生的事情讓我這個不諳世事的蠢人目瞪口呆,首先是借款的時間超過一個月後我聯絡他時他總是好話說盡(什麼馬上有一筆大款子要進來,到賬後馬上打給我啊、什麼他們公司馬上要股份制,到時候給我乾股等等)也許是我太笨、或者過於相信什麼“出卵”兄弟,小學同學,出於義氣還有面子,那個時候我的工作也比較忙,所以當時就相信了他的鬼話,接下來事情就越來越不妙了,起先讓我感覺到他在迴避,給他打電話語氣吞吞吐吐,或者各種咬牙切齒的保證、或者乾脆迴避,給他傳呼機留言也沒有任何迴應。到了1996年,借款時間已經超過一年多了,我終究按捺不住了,去了他公司(以前總認為他們做生意的要面子,更要信譽,如果去討債會對他公司的發展不利,事實證明,我當時為惡人考慮太多了),他不在(其實後來我知道他這個時候已經好久不去公司了,可能是在躲避象我一樣的討債人),他的副總在,副總推說老總出差了,從這以後,我又去過他公司幾次,各種表象告訴我,這家公司很不景氣,根本就沒幾個人在上班了,這讓我越加不放心……那段時間因為找不到他這個人,我就去了他家,結果他老婆告訴我他們早就已經離婚了,財產協議離婚時分割清楚了,然後我又讓律師朋友去民政部門查看了他們的離婚協議,事情正如他老婆說的一樣。接下來我該怎麼辦,那段時間自己放下工作到處尋找他,終於有一天一位與我同樣在尋找他的人找到我,他有線索,知道他躲在哪,結果我們在他情人(就是當初他公司的那位副總)家裡找到了他,他見到我們時又是故技重演,發誓賭咒、百般保證,這個時候我再也不信了,就與那位朋友一起把他扭送到他的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經偵科(現在想想當時真不應該這樣做),結果他在警察的訓斥督促下重新寫下了借條,警察告誡他如果再逃就對他不客氣什麼的(警察私底下跟我們說這種“麻袋”根本就沒有錢),這次以後的二十多年裡,我就再也沒有見到他了,有人說他去國外了,也有人說他躲在杭州鄉下。前不久,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給他原籍住地的社群(西湖區棲霞嶺社群)打過電話,接電話的大媽告訴我這個人聽說早就死了……各位朋友,也許你們會說當初為什麼不去法院告他,其實當初我們國家的法院對待民間借貸糾紛真的沒有什麼好辦法,我即使去法院告他又能怎麼樣?先不去說那個時候已經根本找不到他了,即使把他“抓”到法院他沒錢又能把他怎麼樣(這是當時法院的一位朋友詰問我的原話),當時的無奈可想而知。

    以上就是我借錢給別人的真實事例,現在我手上“捏”著一張廢紙(其在公安分局經偵科寫的借條),每每看到都是揪心的痛,痛心疾首又有什麼用,只能當做這輩子的教訓了。

    最後我想借此平臺的一角發洩一下自己這幾十年(咎由自取)所造成對失信人的憤懣……原杭州山水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馬慶:你的所作所為,讓你的兒子都會蒙羞。儘管現如今我的“憤懣”是這麼的蒼白無力,但竊以為“憤懣”也算對地下這個人的聲討吧!

  • 4 # Jackel051226

    98年我一遠房親戚加朋友關係投奔我,我管吃管住,後來借2000塊錢現在20年了(中途上門追討及電話追討若干次),他沒錢你說有什麼辦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都挺好》中吳非生氣打小咪後又自責,明哲又直接結束通話吳非電話,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