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鄒澤江的光陰故事

    古人說:“匹夫之怒,血濺五步。”

    意思是,當一個人本人或者家人受到極為嚴重的人格侮辱時,可以盡最大可能反擊,即使給對方造成嚴重後果,本人也可以不必要負重大責任。

    最近在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個人建議將公民的人格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當一個人的人格(或近親的人格)受到嚴重侮辱時,此時的還擊應當等同於“正當防衛”。

    過去很多流氓地痞惡棍黑社會非常“專業”,他們用橡膠、棉絮包裹鋼棍打人,用衣服包住的錘子打人,這樣不容易造成明顯外傷,但會造成嚴重內傷。將人打出了血,在警察來之前他們強行將受害者拖去沖洗掩蓋證據……這種罪惡,凡是有過“社會經驗”和聽聞的人都知曉一二。

    回到正題,如果題主真的遇到多人圍攻,用的是看起來不致命的耳光、腳踢、辱罵……首先儘可能注意“地利”——選擇處於監控頭能拍攝到的位置,這樣能記錄下對方作惡的證據。

    一般來說現在“天網”很發達,大城市的戶外幾乎很少有拍不到的死角。也可以製造聲勢讓人前來圍觀,現在人手一部手機,你被傷害的視訊很容易被記錄下來。

    如果實在是拍攝不到的地方,則先警告對方你要報警,並作出電話報警的準備。這時候對方可能害怕警察到來作鳥獸散,也有可能繼續威逼搶你的手機——你可以有意讓手機落地,這樣以後對方賠償你的時候可以換回一部新手機。

    如果你的手機被搶走,導致報警不成,則只能準備孤身應對。先大聲警告,表示再逼迫你你就要實行正當防衛。對方仗著人多肯定會裝牛,說“你有本事就來啊”之類的狠話,這時候你最好先挨幾下打,身上留下幾處不太嚴重的被對方傷害過的痕跡(這是將來的證據),然後奮力反擊,決定還擊了則一定要下狠手下死手,最好是逮住機會揪住其中一個一擊奏效。只要其中一個人被放倒,這幫人必定慫了散了。不要追擊,也不要“補刀”,然後再報警,你多半會被定性為“正當防衛”。

    江湖話說:“愣的怕橫的,橫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命的。”你一再忍讓警告,對方仍然咄咄逼人,你就如同壓縮到了極限的彈簧,此時除了盡力幹倒一個嚇跑其他烏合之眾,已經別無選擇。

    萬一真的不幸被判“防衛過當”,至少你也會贏得道義支援和道義勝利。比起這時的法律“懲罰”,相信你更加不願意心裡留下被傷害被侮辱的陰影。

    我們平時當然應該做個善良守法的公民,但在極端的被侮辱且沒有援助的情況下,必須比惡人更狠。人都有一個氣場,普通人臨危之際的奮力反擊,呈現出的能量足夠嚇退一般惡人。但如果面對的是窮凶極惡的亡命之徒,只有段位更高的人才能震懾住他們,這時你最好的選擇是逃跑,先脫離危險保住生命。

  • 2 # 半口烈酒

    按照目前刑法案例,是對等防衛才能構成正當防衛。如果你的防衛超出對等,就屬於防衛過當。

    什麼叫對等,就是對方拿出凶器攻擊你,或揚言要攻擊傷害你後你遭遇對方主動攻擊,在這個時候你持有防備武器對對方造成傷害屬於正當防衛。甚至於正當防衛期間在對方暫時失去攻擊力但是沒脫離攻擊現場時你可以持續攻擊對方,哪怕將對方致死都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是被圍毆,你還是需要評估狀態,對方是否存在致命威脅言論或行為。如果存在,隨後出現的行為只要存在致命可能,你的反擊哪怕導致對方死亡都在正當防衛範圍內。

    如果不存在致命的可能性及言論,你的反擊致人死地那就是防衛過當。這和你當時受到的威脅狀態有關。只要是當時你受到的攻擊存在致命可能,那麼你把他們在現場全殺了,也是正當防衛。比如對方的攻擊落空了但是如果沒落空而是落在你頭上就很大可能導致你死亡,這就屬於致命可能。

    甚至於這個致命攻擊未必是直接落你身上,而是揚言要朝你但是先落到你的門上車上,都屬於可能致命範圍。

    所以必須評估對方已出現的行為有致命可能。

    圍毆的話也如此。如果人家圍著你,輪流扇你幾巴掌,這不屬於致命可能,你反擊不能致死否則就是過當。如果有一人對你的傷害有致命的可能,或群體都用很嚴重的攻擊,而這些攻擊超出了你的可能生存下來的評估範圍,你感受到自己一定會死,那麼此時反殺,基本就在正當防衛內。

    所以不要怒殺,而是一定要對方行為讓你感受到極度死亡恐懼時的反擊,哪怕造成對方死亡,基本都在正當防衛內。

    現在公佈的正當防衛案例基本都是這個範疇內的。

  • 3 # 劉律師支招

    問題的本質從法律角度就是你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具體到你的描述可能存在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一般需要同時滿足五個要件:

    1、、有不法侵害發生;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當防衛必須基於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因未滿足上述某一條件,可能構成“故意傷害”、“事後防衛”、“防衛過當”,而不同的認定會引起刑法上不同量刑:正常、從輕、減輕、不夠罪等結果。

    目前在刑事實務中,個案的處理也存在量刑爭議,但目前普遍認為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從寬掌握,比如:幾人圍毆,多次叫喊要“殺了你”,但實際併為有進一步行為,但也可能使受害人陷入恐懼而做出尺度較大的防衛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近些年發生的“崑山龍哥案”、“雲南退伍女軍人唐雪案”,最終均認定正當防衛!

  • 4 # 陳豪俊律師

    律師答疑:答案是肯定的——不但觸犯法律,還屬於犯罪行為!依法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但是要考慮到受害人自身的過錯程度在量刑上進行酌減。

    具體分析見下文:

    一、該情形為什麼不構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認定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衡量因素,就是防衛尺度不能超過加害程度,如果超出合理的防衛限度就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需要注意的是:防衛過當不是罪名,而是入罪理由,與正當防衛相反(正當防衛屬於出罪理由),在認定行為構成防衛過當的情況下,行為觸犯哪種犯罪就會追究相應罪名的刑事責任,因此,當行為人故意殺死圍毆他的人,依法構成故意殺人罪。

    之所以認定防衛過當,還是基於超出了合理的防衛限度,在對方僅僅是出於侮辱的目的進行人身傷害時,行為人可以採取必要的防衛動作,但是該行為不能造成致死的結果,因為比較雙方的故意時,很明顯可以得出防衛尺度>加害程度的結果,如圖所示:

    典型案例:山東辱母案

    山東辱母案最終沒有認定於歡構成正當防衛,主要理由還是因為於歡的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也就是說,於歡當時如果沒有造成致人死亡的結果,是可能構成正當防衛的,但是一旦超過了死亡的這個必要限度,則構成正當防衛。

    二、該情形儘管屬於防衛過當,但是考慮到受害人本身存在重大過錯,對行為人的處罰應當從輕或減輕量刑

    同理,參考山東辱母案,之所以二審法院從一審判決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還是考慮到了受害人存在重大過錯,不但實施了非法監禁的動作,還採取了侮辱、拍打等惡劣行為。基於受害人自身的重大過錯,於歡採取的故意傷害行為事出有因,其社會危害性較低,故對其量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

    結論

    本題目擬在討論對方的毆打動作系明確的侮辱目的下對應的防衛尺度,但是現實案例中,對方的故意傷害目的不一定僅僅為侮辱性質,很有可能是出於對人身健康造成重大損害的目的,至於如何判斷該目的,主要還得通過還原現場的情境以及當時採取的動作來綜合分析。雲南唐雪反殺案之所以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還是因為認定行凶人上門毆打時存有明顯得故意加害唐雪人身健康的故意,其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侮辱目的了,故唐雪雖然造成了致其死亡的後果,但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因而成立正當防衛。

  • 5 # 旺德福849

    一般正當防衛可以按照對方對自己的不法傷害行為稍大一點還擊。比如對方拳打腳踢,你就可以操傢伙。別人操傢伙你就可以拿刀。別人拿刀你就可以直接乾死他了。也就是說正當防衛不能操過必要限度,比如人家打你一巴掌你把人捅死這就是防衛過當了。

    不過具體實施過程一定不能以故意傷害對方為目的,而是要自保。標準操作是拿起傢伙大喊一聲不要打我了,否則我就要還擊了。對方退了就不能衝上去幹,對方繼續就可以放心幹了。

    還有就是正當防衛一定要是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過程當中,別人打完了準備散場時你衝上去幹就不行。

    還有就是你一定要是合法的,別人是非法的。比如你去打別人,突然發現人家有四五個人,你還要衝上去硬幹,人家幾個人打你一個,你不跑還操起刀一陣亂砍,那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

    回到題主問題,對方對你拳打腳踢侮辱,你最大限度可以把他們打傷。當然過程一定要符合我剛才所說的。

  • 6 # 法潤金沙

    是否觸犯法津,關鍵在於你正當防衛的行為是否過當。但因社會生活和案件事實本身的複雜性,僅憑你題目中的簡略描述是無法對你行為性質作出準確判斷的,還必須結合具體的案件,根據案件本身發展的軌跡和涉案主、客觀等因素才能作出相對公正、準確的分析判斷。雖如此,仍可對你題目中的一些原則性問題作一簡單分析。

    其次,一般正當防衛不能過當。從題目的描述來看,你雖說是被幾人圍毆,但圍毆你的人對你實施的不法侵害僅是打耳光腳踹侮辱,顯然不能適用《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針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實施的特殊正當防衛。當不法侵害的暴力未提升或者說在不法行為的暴力程度並不嚴重時,你一開始實施正當防衛即使用致命性的防衛手段,顯然是不合適的,而如果引發你被圍毆侮辱還是由你自身過錯引發的,則更不合適。

    舉例說:30歲的A男系某村地痞流氓,長期騷擾調戲村中婦女。某日,A正調戲該村一寡婦B時,被前來探望乙的兄長C、D及兄嫂E、F發現,遂對A予以了制止。C、D、E、F在聽B的陳述後,決定好好教訓A,讓其此後不敢再騷擾B。遂將A圍在中間打耳光腳踹侮辱,在此過程中,沒想A卻突然抽出身藏的匕首,直接將C刺死。此案例中,毫無疑問A雖先前有違法行為,但在其違法行為被制止後,其不法侵害已停止。當A遭到C、D、E、F的圍毆侮辱時,A的合法權益變成了正被不法侵害,A可以正當防衛,但A直接用匕首將C刺死的防衛手段我相信一般人均會認為A防衛過當,顯然是違法犯罪的,甚至可以說是故意殺人!

    第三,防衛過當的判斷。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被侵害人制止不法侵害的有力武器,體現的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故正當防衛的力度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並不要求必須與不法的程度相當。只有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同時造成不必要的重大傷亡才可能過當,僅是造成不法侵害人輕傷(含)以下後果或綜合分析防衛的手段並未超過足以制止不法侵害限度的,均不存在過當。如本問題中,你僅造成圍毆侮辱你的人輕傷以下後果,或者圍毆侮辱你的人不法侵害升級,你不以足以致不法侵害人死傷的防衛手段進行防衛根本無法制止其對你繼續實施侵害的,即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你的行為均不屬於防衛過當。

  • 7 # 珞珈社

    被群毆而反抗,導致群毆之人死亡,應該說屬於正當防衛,既然是群毆,又如何去判斷這幫人是否對被毆打之人造成生命危險,那一點誰也不敢肯定。

    對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定線實際很難去把握,但是面臨題主敘述的這種情況,要麼就是忍氣吞聲,被毆打,要麼就是奮起反抗,至於如何反抗,這個誰也無法肯定,但是一旦反抗,意味著就是會出現危險,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所以說像題主敘述的這種問題,只是一個假設,並未成立,只要真正成立的時候,才能具體去劃分責任,所以說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那就看這件事情的界定。

    被一幫人毆打,忍無可忍也是正常現象,到底如何反抗,那在那種情況下,很難考慮到這些,但是反抗肯定是必然的,如果不反抗,那受到傷害的必然是自己,只有反抗了,才能有可能擺脫自己的安全。

    當然,流血死亡,那免不了法律來審判,所以說只要你確實是為了救自己,而不小心殺了人,還是會去考慮正當防衛。

    所以說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在當時那種情況下,自己很難判斷出來,一切侮辱和毆打都可以認定為犯罪,所以說犯罪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 8 # A颱風資訊A

    幾個人圍攻我,讀書的時候也是很常見的一個事情。我使用怎麼方法呢?幾個人來打自己的時候,一般我選擇逃命不與他們對打,好漢不吃眼前虧,是《兵法》三十六計之一走為上計。

    在學校讀書的時候,與同學之間發生的矛盾,或者勾心鬥角追追打打那是很正常的事。

    一樣米養百樣人,這個世間什麼人都有,遇到小家子氣的同學,他們會組織幾個同學來一起打自己,遇到他們來打自己的時候,一般自己都會選擇逃命,不讓他們多人圍著來攻打自己。

    這樣的事情,在讀書的時候經常發生的,但是過後同學之間又沒有什麼事了,只是一時的衝動找幾個人來打自己出氣罷了。

    在社會遇到這樣的事情也是比較常見,一些不認得的或半生不熟的,在社會外面發生的矛盾,他們照樣找十多個人來打自己,每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自己都選擇逃命的方法,反正過後他們也找不到自己了。

    可能有人會問了,自己逃跑的時候,他們不會追著來打嗎?對的,他們追的時候哪裡有自己逃命的時候快呢,如果經過這樣的事情就知道了,平常跑的挺慢的,逃命的時候跑的飛快,逃跑的時候可以與世界跑步冠軍齊名。[大笑][大笑][大笑]追打的那些人根本就跟不上來。

    不管在讀書的時候還是出社會的時候,遇到多人圍攻自己,選擇逃命才是上上策。如果與他們對打,哪怕打倒一兩個,也是把大家的仇恨與矛盾增加了,得到的報應只是一輩子活在仇恨與矛盾之間。在法律上贏了又如何?照樣加重仇恨與矛盾的發生。

    世間多數的法律也是死的,人是活的,看眾生用什麼方法來逃避仇恨與矛盾,大家都知道,在法律面前打官司,不管哪一方贏,雙方的仇恨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脫。

    所以:我在被眾人圍攻的時候,不會選擇反擊,在有利條件能打倒一個或兩個,這個方法實在蠢得要命。選擇自己逃脫才是上上策,不會給後來日子帶來仇恨與煩惱。

  • 9 # 身著藏青藍的草帽兄弟

    這個東西就看你怎麼說了,目前從你提問的表述上來看,你肯定觸犯法律了,並且對你的行為以故意殺人來立案都是可以的。你表述對方是幾人圍毆你,使用的是扇耳光、腳踹等非致命性手段,而你實施的卻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雖然你表述是“忍無可忍”,你想辯解為“正當防衛”,但你的表述已顯示出你的故意。

    但案件的最終起訴,要以案件調查的結果來綜合分析認定。要看案件發生時的具體情形,就是當時你的生命權有沒有受到威脅及威脅的程度,還有案件發生的具體原因。如果案件因你而起,你們之間發生的是互相鬥毆,那可能就不存在所謂的“正當防衛”,你的行為就涉嫌“故意殺人”。如果是他們尋釁滋事,在你被多人圍毆,雖然他們採用的是扇耳光、腳踹等非致命性手段,但你面對多人圍毆,奮起反抗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有腳踹頭部或持續圍毆行為,在你寡不敵眾又感覺生命無法保障的情況下,你反擊將對方一人致死,我認為認定“正當防衛”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 10 # 廣州身邊事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正當防衛分為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在一般正當防衛的情形下,因為正當防衛而殺人,構成防衛過當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般會減輕或免除處罰。在特殊正當防衛的情況下,也就是針對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等行為做出的防衛,是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即使是殺死人,此時也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正當防衛殺人會判多久,還是要視情況而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針對您的現實情況,是在被人群毆的情況下致人於死命,建議及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比如現場監控,事故現場旁觀者的口訴筆錄等,同時,公檢法也會通過這些資料來對此案件進行合理的處理。同時奉勸諸君:遇事要冷靜,切莫逞強,衝動是魔鬼。遇事報警,尋求法律途徑來自我保護!

  • 11 # 躺著看手機

    根據現在的司法解釋:只可以用同等強度的暴力進行正當防衛。

    殺人肯定不行,被幾個人扇耳光腳踹只能找幾個人扇耳光腳踹回去,除此之外真的沒有辦法。

  • 12 # 馬叉蟲博士

    看你怎麼殺,如果你找器械追殺那你懸了,如果只是用拳回一兩拳可能還有迴旋的餘地,如果你是不停的用拳打那你又懸了,關鍵是對方停止或者喪失暴力能力後你是否還在採取迴應措施,這是紅線

  • 13 # 大刀隊-殺豬刀

    看你這提問應該是他們經常欺負你,你現在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了,兄弟別衝動,即使是正當防衛,也會對你的心理,學業,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惡果!理智對待,告訴家裡人你的遭遇,大人會處理好的,千萬別衝動!

  • 14 # 乙事主7315

    你要是心狠下得了手 就掰斷自己一顆牙 然後在告他們 我也是聽網友說的 一顆牙 比骨折罪還大 然後就訛死它們 與其讓它們死亡 不如讓它們窮一輩子

  • 15 # 仙之無尾狐

    腳踹不致命嗎?如果踹的是重要部位,比如頭部、頸部等,很容易有生命危險。具體條文可以參考最高檢關於正當防衛的最新說明,還有於歡案。

  • 16 # 暴君蔑世

    教你個方法,找個有監控的地方,被人打,一招致命就是正當防衛,這裡面有很多技術含量,也有很多巧合,法律法規上有正當防衛的準確解釋,弄明白怎麼樣搞死人不用負法律責任其實很簡單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很多高富帥不喜歡追求大齡剩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