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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劉芳律師

    你好!當今這種情況還不少。

    客觀原因是:

    一、因為房子是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近幾年房價又高到天上去了,沒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都買不起;二、當今離婚率也越來越高,人們對婚姻缺乏安全感和和歸宿感。

    主觀原因是,當今社會,許多人的婚姻觀都沾染了銅鏽色,一些女人嫁給的不是丈夫,而是金錢,那麼家庭中最值錢的就是房子,所以就大言不慚地要求,房子不加名,就不結婚。

    父母出了60%的錢交了首付,那麼加了女方名字,離婚就要分走一半房產,這對老人是多麼大的傷害!他們含辛茹苦把兒子養大,又用晚年養命的錢給兒子買房,過不了多久,兒子離婚了,房子被兒媳分走一半!如果任此風肆虐,社會的公序良俗何在?人間倫理道德何在?

  • 2 # 用心愛你40

    社會性問題,沒有絕對的該還是不該,只有當事人是否全部同意接受。婚姻的本質是男女合作撫養孩子的契約,和所有合作關係一樣,大家都希望從合作中獲利而非吃虧。女方要求在房本上增加自己的名字,潛臺詞就是“除非分享30%的產權作為補償,否則這段婚姻會令我感覺吃虧”。儘管你的父母同意婚後加名,但對她而言,這屬於“空手套白狼”:“如果婚後你家又反悔、我找誰說理去?難道要離婚、平白讓自己多一段婚史不成?”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缺乏足夠的感情基礎,在登記前加上她的名字,實際也是在冒險:“如果加上名字後,她卻不肯領證了,豈不是白白套走我30%的產權?”另外,即使加名字後她同意領證,你們又是否認為值得讓她分享30%的產權呢?

    你們之間的問題,正是當今社會兩性矛盾的具體表現。女人認為自己結婚生子是“給男人家傳宗接代”,不多要些東西覺得自己吃虧。男人家也的確有傳宗接代的想法,所以會在一定程度上買賬。問題是“傳宗接代”的人情值多少錢呢?天下女人有的是,又不是隻她一個人會生孩子,不讓她生孩子她還不樂意呢,憑什麼索取無度?你們的根本問題還是缺乏感情基礎,如果你不按他的要求去做,她會覺得吃虧;完全按照她的要求做,你也會不甘心。這種情況下,你們需要坐下來,就彼此的期待進行溝通,看能否就彼此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分歧較大,說明你們並非合適的伴侶。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們做出妥協,也會覺得委屈,併成為日後生活的隱患。

  • 3 # 天山雪蓮12

    如果我是男方,我買的房子,我堅決不會寫上女方的名字,我不會滿足她任何不合理的要求,是我的跑不了,不是我的求不來,看她家要求你對她家做的那些事,這樣的媳婦娶到家,也是麻煩,跟著自己的心走,愛嫁就嫁不嫁算完,她家如果怕女兒將來離婚分不到房子沒地方住,那你當父母的就給她買一套,寫上她自己的名字備著就是。

    我的女兒就結婚了,我沒有向他家要彩禮,也沒有題任何要求,他家是獨生子,我相信他家會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給自己的兒子舉辦婚禮,他的房子寫的也是他父母的名字,這些我都不計較,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她們對我女兒好就行了,至於你為她家做的那些事情,我就沒讓我的女婿做過,有一次我女兒過生日,女婿要來接我們,我不讓他接,我們騎電動車去的,我想這樣女婿和兩個男親家都可以喝酒。離家不遠沒必要讓女婿送,我會給女兒買一套房子,讓女兒過的有底氣。

  • 4 # 情感AB膠

    婚前買的房,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是合法有效的。另外,從《婚姻法》角度看,這屬於婚前贈與行為。

    以女人的視角上來看《婚姻法》的條款,這是有利於於女人的。可是,如果一個女人在和一個男人結婚前或結婚後,不遵守《婚姻法》的規定或者鑽《婚姻法》的漏洞,就會給男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損失和財產損失。

    所以,一個男人在和一個女人結婚時,若碰到女人要求在婚前加房產證名字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風險的存在。也就是要提防女人。

    像題主你遭遇到的這種情況,你就要考慮到:

    一、你多次提結婚,可女方總是拒絕你。如果你提前加名,那你們一時半會兒結不了婚或者她最終不和你結婚,那你會損失太多。

    開頭有提到,婚前加名是合法有效的,是贈予行為。如果她不和你結婚,在你們分手時,她仍然會得到一部分房產。

    二、你們感情並不是很好,那婚後離婚的可能性極大。假如你們婚後,你能好好愛她,忠誠於她,可如果她不愛你,她不忠誠於你的話,那你同樣會損失慘重。

    還是開頭提到的,婚前加名是合法有效的,是贈予行為。如果是她的過錯造成離婚,在你們離婚時,她同樣會得到一部分房產。

    看到這裡,不知道你會不會心生恐懼,不敢答應你女友?別害怕!還是有辦法來規避風險。

    你答應你女友。不過,你得對她提出前提條件:簽訂協議

    這協議可以是你附條件的贈與。它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 ,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即使她起訴法院,法院也會支援你。

    這協議可以是你們約定份額,但她只擁有較低的份額。

    這協議可以是她只擁有另外40%中50%的份額。

    這協議可以是約定她在婚內的種種行為。

    當你拿著協議和她談判時,如果她不妥協你的話,為了你和你父母的財產安全,你和她最好還是選擇分手。

  • 5 # 夢繞丹陽湖

    現在的人真是有點過分,既然沒有信任就不要結婚。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這名字都不要加,這裡所說的結婚,是指結婚登記日期,有的人把結婚看作是典禮拜天地那一天,法律上認可的是登記日期,這必須搞清楚。再來說一下加名字的潛在問題,你父母付了百分之六十首付款,那麼這房子的百分之六十就是你個人的婚前財產,結婚以後的百分之四十房款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假如以後有了矛盾,那麼這套房子就是你的,你們倆個人只平均分這百分之四十的房子價值,也就是說,你只要付給對方百分之二十的價值就可以了,對方是沒有取得該房子的優先權力。如果婚前加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成了你們倆個人的共同財產,肯定要平均分割,即使你說房子是你父母付了百分之六十首付,一旦有了矛盾,對方不認賬,你就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果婚後加名字,同樣你父母付的首付款也就預設為你們的共同財產,當然這裡面還有好多細節的問題,大體上來說,加名字對你不夠公平,兩個人相愛,不應該過多的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女方想加名字也可以,拿出三十萬首付款,二十萬也可以,不能總考慮自己的利益空手套白狼啊!你也要好好的考慮一下,這樣的媳婦兒能娶嗎?

  • 6 # 天藍草叢青

    “對她家人不夠好”意味著現在和將來的經濟成分無限擴大。對於下班後的車接車送,因工作後勞累需要休息,兄長以上的長輩根本不會麻煩人的!何況路途遙遠。談婚論嫁的初衷是小夫妻的自我為中心,附加條件到孃家的一個系統,初步的想法對男人和男人家庭將來無條件付出是致命的。

    談婚論嫁正常的現象是女人正好向父母要求出首付的那40%。

    村上青年男女談婚論嫁,女子看到男方的條件,感覺挺好就要求父母新增小家庭的其他需要,額外給點陪嫁資金更好,有的甚至和孃家父母吵架。

    結婚前如此好的機會,以女人為中心的“超額索取”無非兩家父母和“討好”式爭取長姐或兄長的友好補貼了。單方面“掏空”男方家庭不是女人居家過日子的勝利者。

  • 7 # 春夢飛花1

    不應該,堅決不加名,你女朋友想的就是不加名就不結婚,不結就不結又怎樣,你這女友簡直是不知好歹貪得無厭,要立馬了斷分手,愛嫁不嫁,你又不是找不到老婆。

  • 8 # 老臘肉聊房產

    父母出了60%多的首付,婚前買房,女友要求加名,應該加碼?感覺你最好還是加名吧,否則你的物件就跑了。

    因為現在的女人都有個嗜好,沒有房子是不能戀愛的,更不可能談婚論嫁。有房子、車子、票子,甚至有位子、有礦、有個有錢的爹等等,似乎才能配得上自己,否則直接把男人PASS掉,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九斤還是八兩(不好意思,這話是我說的,與你無關)。

    所以即便你的房子是父母省吃儉用買的,即便是貸款買的,只要你還對你女朋友有“真感情”,自己看著辦吧!

    加名就要拿出誠意,這就要看你表現了。房產證加名是在房管局辦理的,可以帶你的女朋友跑跑房管局。

    我接觸過房管局前臺的工作人員,他們非常的敬業,業務相當的精通,基本上對客戶的問題有問必答,而且依法依規的辦理業務。

    你這種情況最可能的答覆是:房產證加名需要房子的產權完全屬於個人,您的房子因為目前還有貸款沒有還清,暫時無法加名。非常抱歉,請先於銀行聯絡。。。

    你一定感到非常遺憾。但是為了不讓你女朋友也感到失望,一定要說盡好話,看看還有沒有迴旋的餘地。

    如果工作人員堅持原則,那也是人家的職責所在,無可挑剔。這時候千萬不要灰心,振奮起精神,滿懷信心的跟你的女朋友說:走,咱們去銀行吧!

    然後帶著你的女朋友去你貸款的銀行,先說明來意,請銀行的工作人員把你女朋友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

    銀行工作人員可能多多少少的接觸過類似的業務,基本上話說到三分之一的時候就明白了,答覆也直接了當:您的房子暫時處於抵押狀態,目前貸款沒有還清,更換產權證書請您先還清貸款。。

    這個時候你的女朋友可能已經累了,如果跟你說想回自己家休息,那你就順勢送她一程;如果仍然不想放棄,那就多跑上幾次,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三次,一定要跑到她想回自己家睡覺的時候為止。。。你又不是不想給她加名,是銀行和房管局有規定不讓加啊。

    如果人家執意回家休息,就不要再打擾了。。。晚安,好夢!

  • 9 # 大窪學者

    如果是婚前買房,沒必要加她的名字,特別還是你父母的首付。按照現有的法律,這房子是你的,不是共有的。先不說是否合理,如果加她名字你們沒結成婚,後面就有很大糾紛。財產不是婚姻的重要因素,但是不考慮情感而一味把它放在第一位就不合適了。

    其實等結了婚再加都等不及,你這女友也夠可以的,你也慎重點兒吧!她想的可比你長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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