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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的權人啊

    那️獎是多少錢呢?如果這顧客付了應該付的款,我認為這樣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吖!你是負責銷售的,你的產品有人中獎了你是應該要兌現承諾的嘛。我相信你的供應商也是會承擔自己的承諾!

  • 2 # 銀川呂本輝安徽宿州

    這個是人家的自由.也是一種促銷方式.營銷手段而已.只要別人高興.買一袋送十袋.你也不能左右.或者說別人高興愛送誰送誰.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行了.

  • 3 # 錢龍競彩商丘

    如果甲商戶按你說的做,他的營業就是三塊錢,銷量就是一包檳榔。

    如果乙商戶堅持要顧客先付15元檳榔款,中獎的再加三元換購第二包,那麼營業額就是18元,銷量是兩包檳榔。

    那麼你願意做甲商戶還是乙商戶就自己選擇了。

  • 4 # 知足常樂1284922

    有顧客買檳榔,直接撕一包中獎了只付3元,如果沒有中獎就付15元,當然沒有這麼付款的方式!

    因為能否中獎是在檳榔被撕開了包裝拿出了裡面的獎票之後才可以知道的,所以,顧客在沒有把這包檳榔的錢先付清之前,檳榔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店主的,所以這包可以中獎檳榔的錢必需是在顧客先付清的前提之下,而且現在買檳榔中獎的規則應該都會註明在檳榔包裝袋上的,如果在撕開包裝袋後,發現裡面的獎票中了獎之時應該會寫上“再來一包,再加三元”等字樣。

    所以,如果有顧客買檳榔,在還沒有付錢的情況下就直接撕開,發現有“再來一包,只需3元”的中獎字樣時,必需連本錢帶中獎一共要付18元,但你也必需要給他再加一包共計兩包檳榔;當然,如果他把你給他再加的第二包檳螂撕開後發現又中獎了,他只需再給你3元就又可以得到第三包檳榔;如果他手氣好,可以連續中獎,就可以以3元的價格連續買到好多包檳榔,……但是,不管他可以連續中獎後能以3元的價格得到多少包檳榔,可他買第一包檳榔時不管中沒中獎,都要付出檳榔原有賣價的15元錢,因為檳榔在顧客還沒有付款之前的所有權是店主的,做為顧客本來是沒有權利直接撕開的!這應該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圖片摘自網路

  • 5 # 實體店老王

    既然涉及到消費者與店家的問題,我老王來嘗試回答下,我想反問一句:為什麼不能這樣付款?這樣付款會造成店家損失麼?

    咱們先來理清這個購銷關係,假設一包檳榔A是15元,顧客打算購買,在沒付錢之前就撕開了,如果中獎了就把獎票給銷售商,然後再額外支付銷售商3元溢價,也就是說中獎的這包檳榔B抵了12元。

    如果作為獎品存在的檳榔B與之前購買的檳榔A的價格、規格是不一樣的,實際上店家是做了一回虧本的生意,倒不是真的虧本,而是隱形虧損,就是耽誤了時間。我們再次假設檳榔A的進價是12元,我們假設檳榔B的進價是10元,賣出一包檳榔A賺3元,賣出一包檳榔B賺2元。

    我們來模擬下顧客購物的場景,顧客進屋後打算購買檳榔A,售價15元(銷售後能賺3元),開啟後發現中獎了,獎品是檳榔B,價值12元(因為進價10元,但作為獎品兌換,實際上是沒有賺到這2元的),當本次銷售完成後,商家手裡有一張能換價值12元,實際進價只有10元的獎票,然後額外收取了3元現金,又售賣出了一包15元的檳榔A。也就是說,我們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實際的利潤是3元。

    我們再來模擬下顧客購物的場景,顧客進屋後打算購買檳榔A,售價15元(銷售後能賺3元),開啟後發現沒中獎,於是付款給商家15元,商家也是賺3元。結合上面的分析,答案就出來了,不管消費者如何換,我們的利潤其實沒少,只不過我們拿到獎票後需要再次找供銷商換回那包進價10元,售價12元的檳榔而已。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獎票通兌,也就是直接兌換同等規格、價格的商品,但一般商家不會傻缺到這種程度,必定會做捆綁銷售,藉此來帶動其他規格的產品。我們再來模擬下顧客購物的場景,顧客進屋後打算購買檳榔A,售價15元(銷售後能賺3元),開啟後發現中獎了,然後我們檢視獎票,發現中的是通兌獎票,但是獎票上寫著加3元購買,也就是說消費者想要拿這個獎票再次兌換一袋檳榔A的話,就需要支付之前的15元,再憑藉獎品額外拿出3元,也就是說他花了18元購買了兩袋,商家得到的是18元錢,一個通兌獎票,額外失去兩袋檳榔A,獎票可以向供應商再次兌換檳榔A一袋,那麼我們賣出這一單加上兌獎所賺取的利潤是6元。

    如果按照消費者的那種購買方式,打算購買檳榔A,然後直接撕開,中獎了就給商家3元,不中獎就全款付的話,實際上商家是少賺3元的。因為整個購買邏輯上是要先購買第一包之後再撕開,中獎後再次兌換下一袋並支付3元,這完全是兩次購物,第一次是購買,第二次相當於憑獎換購。所以,理論上講,這麼付款是傷害了商家的利益,商家可以拒絕的。

    但在門店的日常經營中,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自己總不能與顧客發生爭吵吧?一般這種情況下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畢竟不止一家便利店,也不是隻有咱家有檳榔,方便消費者,給自己賺個回頭客而已。

  • 6 # 武丶165960103

    邵陽這邊,都是先拆中獎就付3快,沒有中獎就付15快,因為老闆拿獎票兌換檳榔不需要加錢,像你說的必須先付款才能拆,在我們這估計沒有人買你的檳榔,因為就算中獎也要在拿一包就是18快,中獎的快感大大折扣,如果顧客中獎3快錢就買到一包,會比較開心,回購率大大上升,因為人都有賭的心理,想3快買一包檳榔。如果你讓顧客先拆,你銷量都會大大提升。

  • 7 # 謝謝我不懂

    可以這麼付款。

    假定顧客撕一包中獎了,

    應付款18元,顧客獲得兩袋檳榔。

    但顧客只要一袋檳榔,把中獎的檳榔再回賣給你,

    “這袋檳榔15賣給你可以嗎,兩袋我吃不了”

    你說“好”

    現在等於顧客現在花了3元買了一個拆開的中獎的15元檳榔。

    回到現在的問題,顧客現在只買一袋,中了3元,不中15元。

    中了只付3元,就相當於,他把中獎得到檳榔回賣給你了。

    虧本了嗎,沒虧本只是賺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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