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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鄧教師

    反對“體罰”!

    在法治社會程序裡,所有的社會活動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教育活動也不能例外。現在中國有《未成年保護法》、《教育法》等,明確規定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體罰”學生。雖然體罰伴隨著教育,但是“從來如此就一定如此嗎”。教育是透過環境影響學生,而不是直接作用學生。體罰效果明顯,但也不能為體罰正名,更不能讓體罰逍遙法外。

    從家長角度看,孩子沒有寫完作業,“罪”不至於“傷痕累累”。更何況學校不是監獄,孩子至少還有人身自由,由不得一些教師借“教育”之名發洩自己的“私憤”,把教育引向“萬劫不復”地步。學校要建立健全的體制,要從幫助學生進步的角度促進孩子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採取合法併合情合理的措施教育孩子並提高孩子的素質。至於孩子聽還是不聽,那隻能由他選擇。

  • 2 # 周口中公教育offcn

    從一個老師的角度我是不贊成體罰學生的。

    適當的體罰,雖然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任何事都得有個度,還要有個動機要求——警戒。在這個法制社會,最好不要把體罰當做一種教育。教師與學生,代表了兩代人的思想處境,即矛盾又統一,和諧下隱藏著矛盾,求知上寫著統一。現在大多獨生子女,體罰學生不當更會引起家長與教師學校的衝突,就是社會與教育的矛盾。有問題可以和平解決,孩子不懂還可以找家長來談,要找到問題的核心與處理事情的準則。

  • 3 # 白給槍神

    大家好,我是柳州培訓師麻寧!如果我作為家長,我肯定是不贊同體罰的。為什麼呢?

    首先因為,體罰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這點毋庸置疑!可能有人會說,那學生皮起來,老師沒有一點體罰措施,怎麼好管理呢?

    那我就要反問了,皮起來不好管理是一個概念,皮到什麼程度算是皮起來?它有什麼樣的標準?什麼樣的條件?如何明確界定?這好像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吧?

    其次,難道對於比較頑皮的學生,就剩下體罰一個方式了麼?或者有沒有可能,還有別的更好的方式了呢?

    第二個原因,我記得教育法規定,教師是有懲戒權,可沒有體罰權的!可目前,如何清晰的界定懲戒和體罰好像也沒有標準,我是有點擔心有些老師把握不好懲戒的力度的!懲戒到什麼程度算體罰,老師如何合理的把握懲戒的力度讓懲戒不變成體罰,誰來監督老師的懲戒權,如果發生了體罰,誰來承擔責任,承擔什麼責任?好像也沒有標準和流程!發生了體罰,誰來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我們家長應該做什麼?好像都沒有?說白了,老師懲戒權的行使,全靠老師個人的人品和狀態,是不是會上升到體罰,得靠老師自己把握;誰來監督,老師自己監督自己……我個人覺得,這種沒有被監督和約束,沒有標準沒有流程的權力,是非常危險,很容易會出事的!

    第三個原因,體罰有效,並不是是因為體罰有多厲害,而是在於被罰的一方沒有反抗的力量。但凡有一天他有力量反抗了,你看看會出什麼事情?體罰只是把問題掩蓋了,但是沒有解決了問題,你不可能像部隊裡,簡單粗暴,那是面對一個有獨立思想的成年人!你教育孩子不能簡單粗暴啊!

    最後,家長也要承擔自己的責任,不是說孩子往學校一丟,就歸老師管了,任何時候,父母都是孩子的第一任和終身的導師,父母親的言傳身教,比老師對孩子的影響大得多,做父母的也要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

  • 4 # 硯池漁夫

    教師從事的是一項極其重要而又神聖的工作,他工作的物件是一個個鮮活而又各具特性的孩子,因此,古有“天地君親師”之說,把老師與天地君親排在一起,位至皇帝和父母之後,居第五位,足見地位之高貴。古人強調“師道尊嚴”,強調“師生如父子”,頂撞老師就如同頂撞父母,打罵老師就視為打罵父母,是大逆不道,是要受到嚴肅懲處的。古人云:“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不無道理。

    而今,許多孩子在家庭中從小受到溺愛,嬌慣有餘,教育不足。孩子上學後,一些家長又容不得老師對孩子批評教育,動輒向老師興師問罪。更有甚者,屢屢出現對老師大打出手的現象,讓曾經莊嚴的“師道”碎了一地。

    回想我們小時候,因為貪玩淘氣,被老師批評訓斥,甚至用教鞭棍打屁股,也是常有的事,在校被老師揍了,回到家不敢吭聲,不慎被小夥伴說漏嘴,還要受到家長的再次責罰,有的父母還會帶上孩子到學校向老師賠禮道歉,承認自己沒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給老師添麻煩了。

    舊時的私塾學堂,好多人都捱過戒尺,武館的徒弟捱打更多,殺師揍師的卻少見,感恩戴德的反而很多。 成年的老師與幼小的孩童之間並沒有血海深仇,對於極其頑劣的孩子,老師也會恨鐵不成鋼,惹急了,有時也會吹鬍子瞪眼,厲聲訓斥,甚至打兩巴掌。雖然合情理,但是不合法。 當然,時代不同了,人們思維方式、處事態度都會有所改變。現在好多人容不得老師罵孩子,更不能容忍打孩子。只要看到自家孩子眼含淚水或大聲啼哭,不管是自家孩子打傷了同學,還是辱罵了老師,都會把怨氣撒在老師和學校頭上。 但教育不是萬能的,對在學校裡欺凌同學、辱罵老師、擾亂課堂、目無尊長的孩子,也需因材施教,對屢教不改者,必須嚴加懲戒,否則,其以後必將危害社會。 辦好一所學校,可以減少一座監獄。可見,學校教育對青少年的成長至關重要。 所以,新修訂的有關教育法規給學校適度的懲戒權,雖是亡羊補牢,但也為時不晚。只可惜,很多很多的老師都不再一根筋啦,你家長嬌慣孩子,我也就放縱他們,我先保住自己的飯碗,至於你家孩子將來是否成人成才,留待以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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