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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梁講電影

    首先,影片劇情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而來主要講述了一個藥店店主從印度代購藥品販賣,大肆斂財,後來由於身邊的人和事而一步步良心發現的故事,主要講述了小人物的笑與淚

    其次,這部片子所引發的思考,我想就是他透過小人物的視角讓我們看到了,當我我們每一個人都去為了他人,為了自己積極向上的目標而努力時,那麼我們就可以推動整個社會的進度,所以,小人物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為人多力量大嘛!

  • 2 # 有點兒意思的歷史

    新藥的研製週期長達甚至十幾年,費用高達幾十億元,最終還不一定能透過臨床實驗,而且一些疑難病症特效藥的受眾群體本來就不大,所以價格貴這是理所應當的。如果在無藥可選和有昂貴的特效藥之間二選一,選擇哪個?如果各大製藥公司無利可圖,甚至收不回研發成本,誰再去研發新藥?所以說,電影中說世上只有一種病,窮病。

  • 3 # 雨妖

    首先要說一句,這樣的一部電影能夠拍出來、能夠過審並最終上映,是中國電影業,乃至社會的全面進步,更是觀眾之幸。

    作為一位媒體從業人員,叔兒不想把看不看《我不是藥神》,以及如何評價這部電影上升到道德層面的高度,但至少它讓我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中國電影的力量,這不是票房、不是粉絲的力量,而是一部作品所傳遞出來的正能量。

    片中,徐崢扮演了一位靠賣印度神油生活的社會底層人士程勇,因偶然的機遇,他接觸到了一群白血病人,他們的生命需要靠一種每盒售價兩三萬元、名為格列寧的藥來維持。起初,為謀私利的程勇,為這些病人從印度代購售價只有兩千元的仿製格列寧,但最終經過內心的拷問和掙扎,他做出了不求利潤,以500元進價銷售的決定。從數萬元到數百元,“藥販子”程勇一下成為了病人們眼中的“藥神”,可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也開始盯上了他。一場關於情和法的爭論就這樣展開。

    用“小人物”展現“大能量”,並進而引申出對社會問題的思考,此前這一直是好萊塢的慣例,我們的中國產電影,總是隻能做到一半,但這一次的《我不是藥神》卻真正讓人見識到了中國電影人的能力,而這樣一個紮實又接地氣的作品,也更能引發我們對當下社會熱點問題的思考。是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清?或許,永遠沒辦法給出明確的回答,但片尾格列寧納入醫保的結局已經讓我們看到了社會的進步,而這也勢必引發更大範圍內的思考,以及相關部門更多的關注。

    透過《我不是藥神》,我們知道格列寧“讓窮人也有了生存的權力”,假以時日,相信《我不是藥神》一定還能引發更多的“格列寧效應”,同時,該片也一定會帶來更多的後來者,去提出一個個類似於“格列寧”的問題。

  • 4 # 鴻儒筆談

    我不是藥神

    一個人的力量沒有那麼大,很多事情無能無力,但是一個人的力量也很強大,能救很多人的命。

    人的心都是善良的,因為我們的身邊,家人,不一定誰,不一定什麼時候都會患上病,或許我們自己也會經歷那一些時刻。看到他們拿到便宜藥會對生命有了希望,誰會不高興呢?

    可是社會制度,法律會無形中給點壓力,誰都有難言之隱。法律無情人有情,其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認準要做的事,就堅持做下去,我們社會需要這樣的正義人出現,世界上還是好人多,程勇他不逞強,他很勇敢,我佩服他,佩服他的勇氣和大義!

    很慶幸生活現在醫療制度好點了,也慶幸醫保選擇多了,現在醫保意識強了很多,很多人都會買保險,給自己,家庭一份保障,一份愛,但是現在,醫療水平還是不那麼發達,也有很多藥,很多人吃不起,很多人看不起病,希望多一點像程勇一樣的人,能有合法的便宜藥,希望以後每個人都能提前給自己一個保障,一份醫保,希望每個人都能有病可醫,有錢吃藥。

  • 5 # 狗蛋兒的私人影院

    “我賣了這麼多年的假藥,世界上只有一種病,窮病,這種病你沒法治。”

    這是賣假藥的大騙子張長林投靠程勇時看見他為了白血病人奔波所說的話。

    電影的故事背景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西方先進醫藥專利一旦進市場,就是雄霸長達二十年,這意味著在這二十年期間,代理醫藥公司可以漫天要價、壟斷輸出,這也就同時意味著,很多窮人都是買不起新藥的,看著有效藥的誕生卻只能乾巴巴等死。

    而正是印度這個國家,它為了振興醫藥行業進行大規模違法仿製,導致印度在短時間內迅速成為了世界最大的“窮人藥店”。

    “誰家能不遇上個病人,你就能保證你一輩子不生病嗎?”

    這是警察逼問手持便宜假藥的病眾,藥販子在哪,結果一個老奶奶英勇挺身出來為藥販子代言的畫面。這固然不能理解成“斯德哥爾摩綜合徵”那麼嚴重,但就這幾句觸及法律和情理邊界的話,也很容易聽出幾分道德綁架的意味。但我覺得這個層面我們可以透過在網上看到一句評論來理解:

    “有病無藥是天災,有藥買不起那就是人禍。”

    醫藥創新的原動力固然是為了代理公司提供的天文紅利,但是同時,從人道的角度出發,製藥,不還是為了救人嗎?更何況,在西方專利法的加持下,又出現了那麼那麼多“舊藥新包裝”、“換湯不換藥”的這種明擺著圈錢的缺德行為,包裹著“我受法律保護”的精緻外衣的正版藥在患者眼裡又會高階到哪裡去呢?

    創新必然要保護,但是如果能在捍衛其合法權益的同時,多新增幾分人情和理性的因素,結合市場為主要動因,抑制它濫用法律武器,那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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