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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華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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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濟州府大鵬哥
前德雲社成員啜夢珏犯罪,很多人又把郭德綱拉上了,也有人認為郭德綱也有責任,鵬哥就說下,他到底有什麼責任?
啜夢珏原屬於德雲社“鶴”字科,師傅郭德綱給取的藝名叫:啜鶴雄。
為什麼說他原屬於呢?因為早在2016年8月底9月初,德雲社公佈家譜,啜夢珏就被清出門牆,記錄為,“違背行規,清門”。意思就是這個人不守相聲行業的規矩,德雲社把這個人開除了。從此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而啜夢珏案件的發生是在2018年的今年7月上旬一天晚上,請看好,啜夢珏離開德雲社已經接近兩年了!
為什麼啜夢珏這點事兒能這麼火,就因為他是郭德綱的前徒弟,德雲社前成員,蹭上郭德綱跟德雲社的WIFI,大家都得多瞧兩眼不是?你看,看到這個問題,鵬哥我不也忍不住進來了,要幫老郭抱打不平了,呵呵。
要是普通人,普通相聲演員,保準一個大石頭砸下去,也沒幾個聽響的。娛樂至死的社會啊,大家都喜歡熱點事件,熱點人物,很多人晚上睡覺都會找郭德綱“陪睡”,包括鵬哥我,聽著郭德綱跟于謙這倆“夫妻”拌嘴,很快就睡著了。
你提郭德綱原徒弟啜夢珏有人關注啊,你提啜夢珏,誰會在意?
說起郭德綱的原徒弟,最知名的蹭wifi的兩個徒弟,一個叛徒何偉“何雲偉”,一個逆徒曹金“曹雲金”。
叛徒何偉離開了德雲社,原本“雲”本來應該還給師傅,他是怎麼做的呢?據說,戶口本改名了,改名叫:何雲偉。意思說,這下你郭德綱沒有辦法了吧,這種做法,撇開他讓人鄙視的忘恩負義行為,還真他孃的是個人才!
逆徒曹金,他對“雲”怎麼處理的呢?他意思他的“雲”字是張文順給的,要收也是張先生收回,小金子是2010年正式離開的德雲社,可張文順先生2009年就駕鶴西遊了,這個耍賴耍的,真他孃的不要臉到極點!
順便說個正面例子,曾經的德雲社大師兄,2018年4月份推出德雲社,咱不管他什麼原因退社,這個宣告比起何曹二人,高到不知道哪裡去了!退社就叫回本名閆宗海,光棍,值得敬佩!
迴歸正題,退一萬步說,如果說,郭德綱在啜夢珏的事情上有什麼責任的話,那就是不應該收這個人,他就沒有機會用德雲社相聲演員的機會招搖撞騙,走上犯罪的道路。
老郭畢竟也是凡人,沒有前後眼,不然,在徒弟背叛之前,“咔嚓”一聲就完了,嘿嘿,開玩笑!
一樣的種子,誰知道撒下去能結出什麼樣的果子呢?相聲行業成材率不高,100個學的,能成材4,5個,那都是高產了,只能廣種薄收!相聲的門檻在裡面,入了門也才剛開始,即便學了公式相聲也沒用,一切都要從頭開始。
郭德綱說話,誰知道哪怕雲彩有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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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都不戒
看了問題我不禁感慨萬千,因為按照這個理論的話,社會上不知道多少人都要受到牽連或者被問責呢!
試問哪個罪犯沒有上過學,難道他們犯罪後,他們的老師都有責任嗎?
難道司機發生交通事故,還得跑到駕校去找當時的教練追責嗎?
姓啜的當初在德雲社的時候,我買票聽相聲的時候,也聽過他的相聲呢。我靠!我不會也有責任吧?好害怕哦!
姓啜的早就已經不在德雲社上班了,一六年就被清出師門了!他的作為怎麼就在一八年又和老郭有關係了呢?
難道夫妻離婚兩年後,一方犯了詐騙罪,而另一方就要有責任嗎?就因為他們曾經是夫妻?開什麼國際玩笑!
我認為姓啜的走到這一步,應該和另一個相聲團體有關係,因為那個團體把姓啜的忽悠出德雲社後,又沒有按承諾給人家飯吃,所以姓啜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哎!現在姓啜的走到了這一步,那個團體還僱人汙衊老郭!!!我就想問:“還要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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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十九號技師
你先說出來是誰認為郭德綱有責任的?如果說不出來具體人,是不是就是你自己在意淫製造矛盾,強勢製造話題來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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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攀者9923
德雲社和郭德綱的聲望好大,為了發行量,連《法制晚報》都要蹭郭德綱的WlFI了。啜夢珏早在兩年前已經因為品行不端,被逐出師門,從取締了啜鶴雄藝名後,已經與德雲社脫離,再沒有半毛錢的關係。記者如果是別有用心抹黑德雲社,借題發揮暗算郭德綱,應該和啜夢珏是一流貨色,如果正二八經地客觀報導事實,就不要胡加字首,要加也應該是:“《法制晚報》讀者啜夢珏"或“記者洪雪的霾友啜夢珏"更為合適,因為啜夢珏曾經讀過《法制晚報》,也和記者仍在共享著北京的霧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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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幕天理
有時候真的非常反感娛記,掙錢沒什麼,努力也沒什麼!為了自己的利益噁心別人就過分了!
這個什麼什麼的,你自己都知道是原徒弟,幹嘛非得還提郭德綱呢,都不知道什麼時候的事兒了!德雲社說白了就是一個公司,你十年前供職的單位會為你現在犯得罪單責任?恐怕他們就算髮宣告也會說你人品有問題,只不過他們不是執法單位,所以不做處罰。只是開除處理呢!為什麼這個什麼什麼的不能是因為德行有愧,而被德雲社除名呢!德雲社又不是執法單位,也不是國防單位,沒必要為了曾經的員工現在所犯得罪買單吧!
11月24日訊,原郭德綱徒弟、德雲社社員啜夢珏虛構自己“有關係”,可以為其朋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以此騙取被害人薛某4.7萬元用於個人消費。昨天,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以詐騙罪判處啜夢鈺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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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我認為,在沒有證據能證明郭德綱跟他原徒弟的犯罪有任何關係的話,那麼郭德綱就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也僅指在道德方面的過失,遠遠到不了法律層面。
所以,郭德綱在這件事上不應該,也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