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老生實話
-
2 # 妙冬居士
三百六十行,行行狀元。小偷也是一份很有技術含量的高危行業。一般認為祖師爺是時遷。這個無從考證,也不用太叫真。
小偷行竊前,要先踩點,對行竊家庭地理位置,交通情況,應急出走路線,家庭成員,財產狀況,與周邊鄰居關係是否和睦,周邊安保,監控安裝位置。一切後勤工作按排穩當才能動手。
工作毛手毛腳,態度三心二意。技術失誤,摔死活該。
既然當拉小偷,就要潛心修煉,把技術練精,手藝不精,行動失誤,就算不被打死,摔死也是早晚的事。
小偷過街,人人喊打。誰把人打,賠錢坐牢。哈哈
-
3 # 隕石143676075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該負刑事責任。
盜竊是一種故意犯罪,盜竊行為本身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應該被追究犯罪行為責任的行為。
盜竊行為因為違反法律規定,也是憲法規定的沒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同時也就是憲法規定的沒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條款,不被法律保護的條款規定範圍。
-
4 # 唐先明75443043
‘’小偷摔死咎由自取,失主勿需承擔任何責任!‘’
依我之見:純屬荒謬的問題一一小偷摔死了,業主(失主受害人)憑什麼該為小偷的死承擔刑事責任?
一,根據中國現行《刑法》關於侵犯公民人身生命權的相關罪名的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主觀故意(直接和間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無論既遂還是未遂丶犯罪準備,都構成犯罪都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主觀上並無剝奪他人生命之故意,只因為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能夠避免悲劇的發生而採取了不當的的做法導致他人死亡結果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無論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也稱為過失殺人罪)之構成犯罪並承擔刑事責任‘’共同點‘’一一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觀故意或過失,行為有結果,致人死亡,或法律有明文規定,如故意殺人未遂或‘’準備犯‘’。
二,現在我們再來看看本案例的‘’小偷之死‘’和‘’失主之為‘’是否符合中國現行《刑法》上述‘’故意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規定呢?
‘’小偷摔死‘’一一小偷以刑法禁止的方法翻牆入室盜竊失主家的財物的行為,從主觀上講小偷事先明知盜竊犯罪侵犯他人合法財物的行為須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主觀上己經預料到自己為竊財而採取翻牆入室或翻窗入室的手段潛入作案現場過程中已將自己置於十分危險的景地,隨時有可能墜樓身亡,但是,小偷為實際非法竊取他人財產之犯罪目的,對於自己可能墜樓身亡的後果也採取不管不顧,即主觀‘’放任‘’自己失去生命安全的而客觀上發生了‘’小偷摔死‘’的後果。從上述‘’小偷摔死‘’的全過程主觀故意與死亡後果的簡析中可以看出‘’小偷摔死‘’純屬是小偷自行主觀過錯,客觀後果自負其責的行為,一句話叫做‘’咎由自取丶罪有應得‘’。
‘’失主無為‘’一一從案件情況介紹來看,小偷是乘人不備或不在家翻牆入室丶翻窗入室潛入作案現場的,全部是小偷的積極作為,而‘’失主‘’卻是在自己主觀上毫無知情丶毫無察覺丶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小偷竊取其財物的受害者,小偷摔下樓致死失主又未主動將其‘’推下‘’樓下摔死,失主既無主觀故意之過錯,又無客觀上有‘’推下樓‘’之行為,失主憑什麼要為小偷自尋死路承擔法律責任呢?
就即使出現小偷在盜竊過程中被失主發現,失主大喊‘’抓小偷‘’,或追趕小偷去抓捕和搶回自己的被盜財物之行為,也是中國法律賦予每一個守法公民的合法正當的權利,如《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為使…公民合法財產權利免除不法侵害而制止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從案例的可能情形分析,比如失主採用大喊‘’抓小偷‘’,或‘’追趕抓捕扭送‘’之制止小偷繼續盜竊犯罪的行為都是合法適當的絲毫不存在法律規定上的‘’超過必要限度‘’,因此,從法律規定上的行使‘’正當防衛‘’權力角度分析,失主的‘’大喊、追趕、抓捕丶扭送‘’之行為也不存在‘’防衛過當‘’之處,所以,失主的行為主觀無過錯,行為無過當,依法也不應為‘’小偷摔死‘’承擔絲毫責任。
總之,小偷摔死咎由自取,失主依法不需承擔任何絲毫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5 # 藍雪143692025
小偷偷東西,從樓上摔下來,如果沒死,送給警察處理,如果摔死了,偷到的東西還給失主,死亡的小偷,我覺得送一口棺材算了,人性化。
-
6 # 打倒東關扛把子254
回答問題前提醒一下,標題應該加個標點符號,容易誤解!小偷如果去偷竊時發生意外(不是人為的)業主要判刑的話是不是天方夜譚?看樣子業主事先應該有自知之明,開啟大門拍手歡慶小偷光顧,財物擺出來任意由小偷選擇,然後熱烈歡送感謝小偷凱旋而歸沒發生任何意外,使業主免去了無枉之災!唯有這樣才能皆大歡喜?!……
回覆列表
法律的首要職責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判決扶老人者賠償、判決賠償小偷等現象都與法律的神聖職責背道而馳!
建議建立法官責任終身追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