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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方對女方不好,女方生氣不願意跟他過,想離婚但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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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從你的全世界路過2116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即可,訴訟離婚則需要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訴訟離婚的,分居滿兩年的可以准予離婚。如果協議離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離婚。所以,夫妻分居一年可以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話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小。...

  • 2 # V曉路人

    法律層面可以。

    如果感情沒有破裂到那種程度,輕易不要離婚。畢竟那不是兒戲,成年人要有思考的能力。

  • 3 # 楠梧

    女方冷靜一年多,該想的應該也想清楚了,離不離婚想必已經有答案,再說合適的鞋子,腳穿得才舒服。

    離婚關係到家庭的利益,包括孩子,財產,方方面面要顧及到最大化。男方對女方不好,真的發現過不下就趁早及時止損,拖下去只會浪費時間和青春,一眨眼就老了。

    很多時候都是勸合不勸離。現在的觀念改變了,人應該為自己而活,委屈求全改變不了他人,只會迷失自我,而且,過得好與不好並不全是婚姻問題。

    協商離婚不成可以考慮諮詢律師,走法律程式,只要有心沒有辦不成的事。

  • 4 # 婚姻法律師姜威

    一、離婚,需要理由嗎?

    首先很多的朋友產生了一個誤解,認為離婚必須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才可以,尤其是對於起訴離婚,存在的誤解更多,經常被問及:是不是分居就可以起訴離婚了?是不是分居多長時間後就可以起訴離婚了?等等,其實,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只要雙方符合結婚條件,那就可以結婚,不受脅迫或威脅。同樣的,離婚對於雙方來講,也都是自由平等,任意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的。

    二、離婚的方式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任一方覺得婚姻已經破裂了,都可以提出離婚,離婚有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另一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注意: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有些朋友認為雙方分居了多長時間後,就自動離婚了。婚姻法及其解釋是絕對沒有自動離婚的,婚姻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無論雙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是一直存在的,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三、真的有分居,可以離婚嗎?

    離婚自由,法律從未規定哪種情形是必須離婚,只是規定了如果一方真的決定離婚,去法院起訴離婚,哪些情形下法院會判決離婚。所以說,關鍵的問題是婚姻中的雙方,你是否覺得感情已經過不下去了,是否真的決定要李虎!如果雙方的這種分居生活導致你們雙方感情破裂了,你想離婚,當然是可以離婚的,這是你的離婚自由!

    如果你真的選擇離婚,可以和對方先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不成時,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時,也要蒐集證據證明你們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以有利於法院判決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以上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所以,有這樣的證據是非常有利的!

  • 5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好多人都一直在問,可不可以離婚?我想說的是,我們現在已經是新時代了,而且是法制社會,對於離婚而言,跟結婚一樣,都是自由的,是不能受任何人的干涉和捆綁的,不是像古時候只有男人休女人的道理,沒有女人休男人的。我們現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而且不客氣地說,只要我想離婚,我就能離,而不需要任何的理由。

    至於你說的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不同意離婚不代表不能離婚,更不代表我不可以提出離婚,只不過在離婚的程式上會複雜些。

    因為我們國家的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起草離婚協議,直接去民政局辦理。但是如果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婚,想離的一方就只能去法院主動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由法院來判決的,所以不論是哪種方式,最終都是可以離的,不存在可不可以離的問題。

  • 6 # 情感語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而且這個兩年必須是累計的。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必須透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去辦理。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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