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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刀刀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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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雲26610126
中國婚姻法早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只有登記結婚才受法律保護。否則,無論在一起生活多長時間,無論兩人是否均單身,都是非法同居。
既然不屬於婚姻的範疇,自然也就不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登記結婚而言,一個人結兩次婚,也就是前一個婚姻存續期間又登記結婚一次,就會構成重婚罪。根據中國刑法規定,重婚是要判刑的。
其實,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並不複雜,而更多涉及倫理道德的問題。小三因敲詐勒索受到法律制裁,絲毫不值得同情。比之對男方原配帶來的傷害,甚至可以說可恨。
七年所託非人,也就是說破壞他人家庭長達七年,並不是什麼光彩的事。若想以此來博得他人同情,只能說價值觀出了嚴重的問題。如此父母,難怪培養出如此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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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燁1963
國家應該對這類事件加大打擊力度,淨化社會道德風氣。讓這類人付出血的代價才能起到遏制小三小四和有家庭在外胡來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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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哈162933521
還重婚罪呢,你百度一下2019年可能要出的新規, 女人長時間干擾有家庭的男人 長時間同居,要判處兩年以內有期徒刑,你說到底是誰的錯。女人錯誤大一些 吳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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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螺蝦孤鶩2
問題提到點上了,若果存在事實婚姻,就該另當別論了;但目前看來本案是以刑事敲詐勒索論處的,可能報案人也以此罪報案的(路邊的野花不要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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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引你我生命多彩
有文指出黨員有家室與人同居判刑!如果屬實,吳要是黨員,即判!要不是,可拘!
另,吳還有小四小五。。。,至少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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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漢子民14
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但男方的責任為大。偷腥七年卻想一甩了之,實在不是男人所為。往深裡說,這是社會問題,也是社會之罪,四十年前為什麼沒有"小三″"二奶"?為什麼如今就氾濫成災?遣責渣男.小三,更應深層次地探討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若沒有社會分配不公,特權階層,特殊行業,在社會中的高不可攀,權錢在人心目中的過度追求,年輕少女何至於去走"捷徑″,甘當他人的性奴?只抓一個可憐.可恨的小三對社會毫無作為,徹徹底底地剷除產生這種病態的土壤,才是整件事端的關鍵!傍大款,包二奶,做小三,這不僅是女人的過錯,更是那些有權.有勢.有錢.有名望的渣男,以及整個社會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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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北快樂老男孩
難道重婚罪非要兩次登記結婚?傻子也不會去登記!何況現在聯網,也不會出現同一人兩次登記結婚。按這種邏輯,再沒有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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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緣之空945
被富婆包養的,又出去偷腥,根本就沒有結婚,何來小三,那個所謂的老婆只是個名字而已,誘騙了三個少女,還有未成年人,盤了7年盤上漿了,給送到監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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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誑X
你這提問誘導性太明顯,人家當了七年情婦,你直接就給人家加了個同居?誰告訴你的同居?在法律上,婚姻存續當中跟他人同居存在夫妻關係犯重婚罪。你這問題已經提高到法律層次了,因此奉勸提問人一句,如果你沒確鑿證據,你可是要對你的言論負責的。因此對於你的提問我是無法回答的,因為重婚罪挺嚴重不說,認定上也很苛刻的,別拿什麼開幾次房,買幾套房子說事,那得真的長期夫妻生活才行。因此不是夫妻,開房約炮警察都不管。真是朋友間約炮被警察恐嚇你說什麼非法同居一類,那絕對是濫用職權。
1月18日,演員陳昱霖父母用女兒的微博賬號釋出公開信,稱從去年中秋節女兒自曝與吳秀波的關係之後,吳秀波及其經紀人、律師便要求陳昱霖出面澄清並願意以經濟方式補償,雙方達成協議後女方到國外安心養病。然而2018年11月4日吳秀波主動讓陳昱霖回國,次日女方便在機場被公安局帶走,並因被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而被關押。陳昱霖父母表示,吳秀波的律師告誡他們不要以任何方式對公眾進行披露,否則會面臨法律制裁,“只是我們女兒已有七年時光所託非人,縱有千錯萬錯,吳秀波先生又如何忍心將感情糾葛付諸於法律。”隨後吳秀波方釋出律師宣告,稱該公開信內容不屬實,已將此情況反映給公安機關,並將追究發表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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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認定是同居關係和事實婚姻。因為雙方都沒有公開承認對方是自己的配偶和伴侶。也沒有以這樣的形式在社會上,生活中展現出來。只能算是保持著情人關係。比朋友多一點。如果不是女主自己在半年前曝光兩人的關係。估計連情人關係都無法認定的。這件事情只是一個停留在道德和情感層面的問題和矛盾。法律層面需要處理的是針對情人之間有沒有賠償的義務?依據是什麼?對於女主向男主索要錢財的依據是什麼?有沒有構成敲詐勒索?依據是什麼?財物的給予需不需要第三方(婚姻內女主的認可?)認可?第三方的權益誰來保障?依據是什麼?問題的關鍵在於婚外情受不受法律保護和支援。婚外女主的賠償觀點立足點是什麼?支援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