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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馬行空7147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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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為什麼有人不願意交物業費,因為業主這個稱呼,‘‘神聖、偉大”只要向外一講是業主,即使不交費,物業也應該免費提供服務,原因很簡單物業就是來服務的,是傭人,物業催繳物業費,就是強制消費,物業停水,停電,就違規,物業停電梯,就是霸道黑物業,不讓業主車輛進小區,就是物業侵權,因為小區是大家買的,物業憑啥不讓進,房子質量不好,物業為啥不管,說了N次了,也修不好,我丟東西了,物業保安不負責任,小區是業主的,物業為啥收停車費,......理由太多了,業主人多勢眾,不怕把事鬧大,罵物業、打物業、物業不能還口、也不能還手,則否輕的說態度不好,重的說是黑社會,是涉暴團伙。
物業收不到錢,自然找不到好員工,自然不能嚴格管理,服務質量下降,衛生不好,綠化不好,保安不好,業主就理由說物業不好,物業不好更有理由不交費了。
物業與每個業主一樣,在給別人打工,都想把活幹好,物業管吧,涉及到的業主有意見,可以說物業侵權,要是不管事吧,大多數業主有意見,其實弄的也糊塗了,不知怎麼管了,管嚴了,律師說物業拿出法律條文證據,物業還真成了侵權。管鬆了,業主找媒體爆料物業不負責。所以物業的工作誰能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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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門無名無我
金山東方花園的業主們快看過來——成立業委會需要你我他
焦作東方花園 今天
為了忘卻的紀念
兩年前,金山私自更改規劃,將原地面幾百個免費停車位改建成綠地和電動車棚,之後就打著“人車分流”的名義禁止業主車輛停放在小區道路上,進而就在沒有銷售許可的情況下強推天價車位(一個車位價格賣到了14萬元),並且禁止無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即便是租用,每天的租金也不低於10元!
那個曾經衣帽光鮮、彬彬有禮的物業,最終倒在了赤裸裸的金錢腳下,資本與民意的較量拉開了序幕,而在置業和物業的勾結下,一幕幕有關物業和置業的罪惡行徑和醜惡嘴臉輪番上演:業主不能回家,和物業衝突後,作為弱勢的業主反而被拘留;幾十位業主和置業、物業談判時,對方強詞奪理,閃爍其辭,推諉扯皮;業主車停北門回家,反遭“黑保安”毆打,那位母親的哭喊至今記憶猶新;憤怒的業主打著條幅在北門維權卻被物業肆意侵權拍照、錄影,還被無人機取證;向社群表達成立業委會訴求卻被不明身份人員干擾,甚至連社群領導都被威脅;在幾百位業主聯名簽名成立業委會時,卻最終不被承認業主身份,功虧一簣;時至今日,維權爭取的免費車位被逐步蠶食,業主又被“車位為零”的標牌拒之門外……
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就是“車位”!車位的背後就是巨大的利益蛋糕:那是至少兩個億的純收入,誰不想去嘗試一下呢?萬一成功呢?
可是,也就是鉅額利益的誘惑,最終誘導置業和物業的一連串愚蠢的決策,觸發了多米諾效應,最終被牽連幾乎影響所有業主的侵權行為,我們不妨也在這裡列出來:置業以改建費的名義,對小高層業主收取幾萬元不等的費用,合計金額有約3700萬之巨,業主花了實際面積的錢,房產證上卻沒有標註;早期入住的業主(多數為教師群體),每戶被收取6000-8000不等的配套費,也無發票,且強迫業主簽訂協議,不交配套費就不開通水電暖;400個地上車位被莫名取消,2000多個地下車位在產權不明、銷售未被允許的情況下就被置業公開銷售,而業主只得到了一紙合同,沒有發票,沒有產權證明;小區廣告費收入、物業費收入物業從未公示其收支明細,廣大業主被蒙在鼓中!
好房子,一輩子一套就夠了!好多業主是花費了半輩積蓄購買的安樂窩,可如今卻成了砧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可悲的卻認為是理所當然:自己公攤出來的車位理應被開發商售賣;自己使用了水電氣理應被收取開口費(配套費);自己小區的廣告位理應被物業利用並收取廣告費;房產證辦理理應被各種無厘頭的原因無限擱置;交了錢理應不要發票,因為自己也不報銷……如此多的“理應”,導致我們自己的權益理應被侵佔!
在依法治國、打黑除惡的當今,試問物業和置業:誰給你的權力可以讓你可以私自更改建築規劃?誰給你的權力可以讓你在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堂而皇之地售賣車位?誰給你的權力讓你可以在沒有收費許可證的前提下私自收取物業費?沒有全體業主的許可,又是誰允許你收取廣告費而不公示?我們的物業費你究竟拿來做了什麼?除了越來越不便利的進出小區,你給我們到底提供了什麼?當小區業主的財產丟失時,你可以推脫責任,而在業主由此不交物業費,你又可以蠻橫地發放律師函,誰賦予你的權力?甚至,誰是小區的主人,一時之間竟然分不清、道不明瞭!
為什麼?因為我們在強大資本力量面前,我們每一位業主顯得那麼孱弱!在一個錯綜複雜的企業面前,我們業主代表顯得如此不堪一擊!我們的力量被不斷瓦解,哪怕前期有四百多位業主同仇敵愾;我們的意志被不斷消融,哪怕我們有強大的法律武器!
業主們,團結起來!在黨的英明領導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援下,拿出法律武器,勇敢前行,選出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業主代表,成立屬於我們大家的業主委員會!這,需要你,需要他,需要我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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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善珍19
請問,物業簽了合同就該以錢為主嗎?如果說你的服務態度不好不為業主負責,業主憑什麼要交錢呢?難道物業來小區就是光掙錢的嗎?那業主的權益保護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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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交錢是因為物業基本都是強加與業主的你同意不同意他們都要來管理你而來給你服務的。你不願意還沒有辦法不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