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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叔,1968年生人,現齡50歲,未婚。7月份在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確診為肝癌晚期,體重從50公斤減少到38公斤,現在轉回縣醫院治療。我們一直告訴他是肝硬化,他本人還不知道已經是癌症晚期。應不應該告訴他實際情況呢?因為二叔沒有結婚,沒有孩子,所以這段時間都是我在照顧,有些身後事也需要我料理,應不應該問問他去世後想葬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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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範阿姨74313723

    我個人認為,應該看情況再決定是否告訴病人。有的人承受不了自己是癌症的事實,會瞬間崩潰,對治療不利。如果心理承受能力強,可以選擇告訴他實情。至於身後事,你作為他的晚輩,應該會盡力而為。重要的是生前的陪伴和照顧。

  • 2 # 妙根4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早期的癌症病人應該告訴他實際的病情,早日治療有利康復。反之對於癌症中晚期病人,還是不要告訴他,因為這些病人有一部分癌症發生轉移,病人可能接受不了,對醫生的治療不利。但是有一部分病人能夠接受事實,可以透露一下病情,讓他有所瞭解,積極治療。

  • 3 # 海鷗152490915

    我建議告訴他,讓他適應並接受現實和接受治療,體會到大家以經盡力而為了不要留下遺憾,當前患者的境遇值得同情,告訴他病情,他可能會釋然,會理解你們的良苦用心!祝如意!

  • 4 # 和外星人戀愛

    這恐怕要根據病情的發展趨勢來決定,能不說就別說,實在痛苦的厲害了,他自己也會明白,他會思考,像放化療,脫髮,你瞞不住了就直接告訴他,然後讓他振作起來對抗病魔吧,如果你一直不敢告訴他,他就是一個人在承擔巨大的心理壓力,對後期的治療恢復都不利,最好一起面對,然後告訴他一些抗癌勵志故事,每天給他打氣加油,他或許會好受一些,祝福你

  • 5 # 普外科曾醫生

    作為一名醫生,我見過很多類似的情況,病人診斷為癌症,應不應該告訴患者本人呢?

    一般來說家屬有兩種做法,第一種是不告訴患者本人,包括做手術甚至術後的化療,一直都瞞著患者本人,這種做法的好處是,患者從始至終不知道病情,甚至到生命的終點都不知道自己得的是癌症,一直以為自己是良性病,容易配合醫生的檢查和治療,依從性好,同時保持樂觀的心態。但是,很難從始至終隱瞞,因為同一病房住的都是同樣病情的患者,用的藥物也是抗癌藥,很多患者最後都能猜出來,自己患的是腫瘤。

    還有一種做法,家屬從一開始就沒有隱瞞患者,而是告知患者病情,雖然患者可能會出現短暫的牴觸情緒,或者出現失落,沮喪等情況,但是一般都能夠很快的接受事實。我認為告訴患者會有以下幾點好處:第一,患者會清楚自己的病情,能夠全面認識自己的疾病,有任何的不舒服,可以及時的向醫生彙報,容易發現一些新出現的問題;第二,能夠更好的參與治療,更容易配合醫生的治療;第三,能夠與家人或者病友,以及醫生及時的溝通,不用遮遮掩掩;第四,如果是癌症的晚期,已經沒有治癒的希望了,再最後的這段時間裡面,可以更好的完成一些自己的願望,交代後事。

    所以,我認為應該告訴你的叔叔,既然已經是癌症的晚期了,肝癌晚期的治療效果是比較差的,能早點告訴他還是早點告訴他吧,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叔叔的病情應該已經非常嚴重了,有可能隨時就會離開了,趁現在這段時間,儘量幫他完成自己的遺願吧。

  • 6 # 劉永毅醫生

    這個問題雖然沒有絕對的答案,我是主張告訴病人的。

    一、正常思維的人會猜到自己什麼病的,只是不願去面對。

    能猜到的,病人自己不說出來,只是不想去面對,這種情況下他反覆在思考這個問題,也在恐懼,焦慮中思考這個事情,心理壓力也是很大的,如果告訴了,說不定心理壓力會減輕。

    二、不論願意不願意,最後都得走,人活一世,糊里糊塗的走了?

    罹患癌症已經不幸了,無法逆轉,那就讓人有些尊嚴麼!讓他體體面面的走,不要糊里糊塗的走麼。

    前幾天有個3 0多歲的人在生命即將結束的時候,給自己辦了一場告別儀式,不讓生命留有遺憾!還了的心願在還來得及的時候完成了吧!

    三、不同的人應不同的方式告訴!

    有些人性格外向些,告訴可能稍直接些,有些人性格優柔,拐個彎告訴麼,旁敲側擊的讓病人知道自己什麼病,認識到自己還有啥事要做,時間不長了。

    人生苦短,願在生命最後的日子裡有溫暖!

  • 7 # 快樂的小大夫

    癌症患者應該不應該知道自己的病情,這個問題如果在歐美國家,是不需要質疑的,必須告訴患者本人的,只是在中國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意見。

    這是由中國特殊國情導致的,中國一般把一個家庭當作一個整體,每個是這個家庭的一部分,如果一個家庭成員有病了,那麼他的一切自然由家裡的直系親屬全權打理了。

    所以往往一個患者有病,他的病情最先知道的人一般不是患者本人,卻是他的直系親屬,這樣倒是就是親人根據患者的情況和患者的承擔能力,來決定是否把實情告訴患者本人。

    作為醫生,我的建議是:無論什麼情況,最好都要告訴患者本人。為什麼我有這個想法?

    1、任何成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都有權利瞭解自己的一切情況,何況病情。

    2、親人的決定不一定是患者的本意。所有親人的隱瞞都是處於好意,主要是怕患者承擔不了這種打擊,但別人眼裡的你和真實的你一定會後區別。因為一千個人眼裡會由一千個哈姆雷特。

    3、隱瞞了患者病情,讓患者無法安排自己生下來的人生,如果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他選擇面對疾病的方式和你的選擇可能會完全不一樣,他可有很多事要做,有很多遺憾沒有實現,如果他知道自己的病情,可能安排好剩下的時間。

    4、讓醫生和患者本人直接溝通,因為親人理解的基本和和患者理解的不一樣。

    我的建議的出發點是任何人都有知道自己一切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為他人人生決定的權利。誰的人生都是屬於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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