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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里不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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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舟釣江雪
李悝,戰國改革家的鼻祖,魏文侯的得力干將,是魏國成為戰國第一強國的基石。
魏國是四戰之地,周邊強國環伺,是戰國七雄中地理位置極差的一個國家。同時,魏國的國土面積不大,人口卻不少。就是在這樣一個幾乎“先天不足”的條件下,魏文侯任用李悝為相,主持魏國變法,成就了魏國霸業。那麼,李悝是怎麼做的呢?主要有三點:
首先是發展農業生產。為此,李悝做出了三項規定:一是“必雜五糧,以備災害”。就是說,必須同時播種小米、麥子、大豆、麻和黍五種糧食,以備災害。二是政府指導農民耕種,幫助農民搶收,防止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破壞。三是除了種糧食,還在住宅周圍種菜和桑樹,在田埂上多種瓜果,擴大農業副業。魏華人多地少,必須精耕細作,李悝變法在農業方面的變法時符合魏國國情的,對富國強民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其次是開啟了政府統購糧食的模式。李悝認為,糧價太低,農民入不敷出,生活困難,這樣不行。糧價太高,城鎮居民又負擔不起,這樣也不行。因此,糧食價格無論高低,都不利於鞏固國家統治。為此,他採取了國家統一價格收購糧食的模式,把糧食分為上中下三等,無論年成好壞,都由官府統一價格收購百姓的餘糧。如此一來,糧食不會暴漲暴跌,可以防止農民破產和貧民流亡,鞏固了經濟發展,從而促進魏國富強起來。
三是制定了《法經》。《法經》是中國第一部比較有系統的法典,內有分為六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不過現在原文已失傳。李悝制定的法經,對保護人身安全,保護私人財產,按程式辦案等都做了具體的規定。後來商鞅入秦變法,就是帶著這部《法經》去的,之後的《秦律》《漢律》,都是在這部《法經》的基礎上擴大而成的。李悝的法經,規範了國民和國家機構的行為,讓大家按律辦事,為國家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李悝又名李克,是卜子夏的學生,曾經做過魏國的北地守。李悝繼承和發揚了法家先驅的思想,在擔任魏國相國的10年,他既得到魏文侯的信任,又得到新興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的支援,因此改革比較徹底。
1.農業:“盡地力之教”和“平糴法”
李悝推行盡地利之教的精耕細作原則,破除舊有的阡陌封疆,鼓勵自由開闢耕地,綜合利用魏國的田地和山川,提高魏國耕地的單位產量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為了使政治穩定,就必須使人民生活安定,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他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平糴法”就是這個目的,當收成的時候,農民交納什一之稅,留下自己用的糧食之外,其餘的糧食由政府按定價收購,等到荒年的時候,又由政府平價糶(tiao)出。這樣不僅可以防止“饑饉水旱”,還由於價格由政府統一規定,免除了商賈囤積居奇,從中牟取暴利,自然可以在荒年缺糧食的時候保持糧價穩定。這樣一來就“使民無傷亡而農益勸”,人民生活安定,政府財政收入也有了保證。
2.招攬人才
李悝實行“食有勞而祿有功”、“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具體來說就是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改為按功勞大小和對國家貢獻的多寡,授予職位和新的爵祿。對那些與國家沒有貢獻而依靠祖輩的爵位享受特權,穿著華麗的服裝出門,乘著車馬,回到府邸又沉浸在歌舞之中,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作威作福的“淫民”則予以打壓取締。用這些爵祿去招攬四方新興地主階級所需要的人才,這樣一來就打擊了殘餘舊勢力,為新型封建階級的上升打開了方便之門,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發展壯大。
在這一時期,魏國出現了大批傑出人才:吳起、西門豹、北門可、翟璜、樂羊子、屈侯鮒等等。
3.法律
為了進一步鞏固新興封建政權,李悝還用法律的形式把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鞏固下來。他收集整理了春秋後期以來各國的法律條文,“集諸國刑典”之大成,結合魏國當時的實際情況,編制了中國歷史上第1部系統的封建法典——《法經》,這部法典後來不僅被他的學生衛鞅帶到秦國,成為秦國實施法治的藍本,而且裡面的許多內容也被秦漢以後的歷代封建統治者沿用。
4.貿易
魏國的周邊國家中,各有各的特產。秦國的家畜、皮革、玉石,趙國的布帛、棗慄、家畜、皮革,楚國的鳥獸、橘柚、茅竹、絲綢在當時都很有名,魏文侯鼓勵魏國百姓從商,參與各國土特產貿易,魏國獲得了大量的商業稅,國庫充實了。
魏文侯用李悝為相,改革弊政,依法治國,魏國呈現出蒸蒸日上的旺盛生機。戰國二百餘年曆史中,魏國是最先強盛而稱雄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