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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跑步去吃飯

    看到這句問答。我想反問一句為何一個兒子會不要自己的父親呢?

    一,孩子肯定是沒有錯的。我覺得孩子不要父母那最大的原因是出在父母身上。

    三,當孩子不要父親的情況出現了。我想,應該從以下幾個要點去解決問題,增強父子關係。

    (1)騰出你寶貴的時間,留下來經常陪伴你的孩子。瞭解孩子心理在想些什麼,需要些什麼。幫孩子解決他目前所認為的難題。

    (2)做好父母的榜樣,在孩子面前讓他感受到父母的恩愛,家庭的和睦。

    (3)多尋找孩子的興趣愛好,鼓勵並幫助孩子去實現自己的理想與願望。

    還有,要注意孩子生活的各個小細節幫助他朝著健康的人生方向發展。

  • 2 # 老胡說三農

    他是如何不要自己的父親了?是不贍養自己的父親了嗎?

    父親與兒子是有血緣關係的,不是說“兒子說不要自己的父親了就可以不要自己的父親了那麼簡單”!如果都這樣去做的話,社會倫理豈不就亂了套了?所以,法律對這種行為是有約束的,是不可以隨便亂來的。

    如果兒子不贍養父親,作為父親來說可以去法院起訴兒子,法院會積極地維護父親的合法權益的。

    當然,去法院起訴只能做最後一步來做。因為這樣做會傷害兒子的自尊,雖然兒子在迫於法律的威懾下會履行贍養父親的義務,但那只是一種高壓下的無奈,從親情上來說,關係不但不會改善,反而有可能會弄得更糟。

    那麼,對於這樣一個問題該怎麼辦呢?

    作為父親可以找自己的親戚勸說兒子,讓兒子認識到不贍養父親是錯誤的,從而改變兒子的觀念。使兒子重新回到贍養父親的正確軌道上來。這種方法應該是比較完美的方法。

    如果兒子不聽從親戚的勸說,仍然一意孤行的話,那做為父親來說,只有上法院了。

  • 3 # 冉兄說事

    兒子和父親的關係,是血脈相承的關係。兒子的血液裡,流淌著父親的血液,繼承著父親的基因。父與子的關係,是人與人之間最親近的關係。

    父與子的關係,是血肉相連的關係,也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關係。不是什麼人想改變,就能改變的了的關係,也不是兒子說不要,就可以不要的。

    中國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這種責任和義務,也不是說不盡責任和義務,就可以不盡責任和義務的。

    既然,雙方都有這種責任和義務。雙方就應該履行,雙方的這種責任和義務。這樣從法理上,從情理上,才說的過去。也只有履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才符合做人的原則。

    現在作為兒子,不要自己的父親了,也就是說,兒子不想履行贍養父親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從法理上,從情理上,也說不過去。也違背了做人的原則,是不對的。

    作為兒子,提出不要自己的父親了。說明父子關係緊張,也說明父子之間,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也只有父子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兒子才會說,不要自己的父親了。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緊張,雙方都有責任,一個人是不可能發生矛盾的。父子之間發生矛盾,也是如此,父子雙方都有責任。

    作為父親,和自己的兒子發生矛盾,發生摩擦,是可以理解的。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的。父子在一起生活,雙方發生矛盾,也屬正常。

    不過,要是這種矛盾,這種摩擦,發展到不可調和的地步,就不能讓人理解了。作為父親,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反思自己的言行。為什麼自己的兒子,會不要你了。

    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了父子之間的矛盾,作為父親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可以說,這個父親做的挺失敗的。不該發生的,發生了,難道不失敗嗎?

    父子之間的矛盾,屬於家庭矛盾。是家庭矛盾,就應該在家庭內部解決。父子雙方,都應該反思。為什麼,會發生這樣不可調和的矛盾。

    父子關係,是最親近的血緣關係。能夠成為父子,也是一個緣分。父子雙方都應該,珍惜這個緣分。有了矛盾,父子雙方,就應該化解這個矛盾。

    假如,父子雙方,無法化解這個矛盾。就應該有第三方,來進行調節。這個人選,是兒子的母親,父親的妻子,來進行調節是最好的人選。

    要是調節不了,兒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來進行調節,也是個不錯的選擇。一般來說,父親和兒子的矛盾,由家人出面,就應該可以化解了。

    家裡人出面,也調節不了父子之間的矛盾。也只有走法律程式,來進行調節,或者判決。冉兄不建議走法律程式。走法律程式,官司可以贏,父子的矛盾會更深。

    冉兄認為,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兒子不要父親了,也不管誰對誰錯,都應該互相原諒對方。父與子的矛盾再深,也是家裡的矛盾,也改變不了,父與子的事實。

  • 4 # 天藍草叢青

    因果關係裡普遍存在著“什麼樣的爹什麼樣的子,什麼樣的娘什麼樣的女”的現實。

    題目中,兒子不願意贍養父母或者其一,只能是笑談。

    村上一老人不到六十歲,沒有好工作受兒子兒媳的歧視,幾腳踢出家門。後來投奔老哥當環衛工,此工作全年無休收入穩定,想孫子了就打電話,偶爾給兒子寄點錢,再回家都會笑臉相迎。

    如失去勞動能力,就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了。到村(居)委會尋求庇護協調,再到鄉鎮民辦尋求庇護協調,一般通過了鎮政府人員出面,每月的贍養費少不了的,最後才是到法庭陳述起訴。

    虎毒不食子,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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