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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導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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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baoyan
所謂三產指的是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三個產權。三產安置房指你家的土地被徵了後,國家返還給你的安置房建房用地指標。
“三產用地”位於城市規劃區內,但它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於房地產開發。“三產用地”可以通過出租獲合建開發等方式獲取收益,該類土地上的建築物不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過20年。
“三產房”是指第三產業用房,屬於集體所有制的土地性質。不能獲得房產證,不能進入市場買賣,只能通過出租或開發獲得收益。這是政府為了幫助那些自己土地被徵用的那部分農民,解決他們的住房、就業等一系列問題而進行的投資。
三產用地是政府為了解決城市內及周圍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後就業及生活問題,而留給農村集體組織用於發展第三產業的集體土地。
“三產用地”位於城市規劃區域內,但它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於房地產開發。“三產用地”可以通過出租或合建開發等方式獲取收益,該類土地上的建築物不能辦理商品房產權證,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過20年。
憑著指標辦理有關供地手續後才可以統一建造安置房。當然有人要的話,你可以轉讓給別人,按平方算的。
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如果證件還沒下來導致不能過戶,但是可以去公證處做委託公證的。
只要簽訂的合同完善,詳細,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完全保證交易雙方的權利,是可以自由交易買賣的。
如何辨別三產房與回遷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所以,“農村住宅回建房”、“三產房”冒名“安置房”的原因,根源在於二者的土地型別都是集體土地、而“回建房”與“安置房”容易混淆,冒用“安置房”更容易取得購房者信任。
如何辨別三產房與小產權房
1、從概念來看,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2、從法律上來講,小產權房是非法的且無房產證。
3、從土地性質來區別,小產權房用地屬於集體土地,批建手續只停留在鄉鎮或者村一級。
4、小產權房屬於非法開發,完全不受法律保護,國家可隨時徵地拆遷。
“三產房”到底能不能買
1、買“三產房”享受的權利和商品房有哪些差別?
購買“三產房”僅享有房屋使用權無產權;商品房因土地產權清晰,手續齊全,購房者享有完全產權,可以憑藉《購房合同》或《不動產證》享有落戶、讀書等,取得《不動產證》後可自由上市交易,而三產房不得。
2、三產房拆遷能否獲得補償?
儘管有些三產專案在《合作建房合同》上約定拆遷賠償細則,但《合作建房合同》為投資商與購房者雙方的約定,與土地提供方(村委)沒有產生直接權利義務關係。
從權利義務關係上梳理,如遇到拆遷賠償的情況,全體村民作為土地的集體所有者,並沒有義務將土地的賠償款分給購房者。
“三產用地”都有哪些開發型別和模式
目前三產用地常見的開發型別主要有三種,一種是綜合商業樓,產品多是辦公寫字樓、商業廣場,第二種是大型農貿市場或建材市場,還有一種是住宅+商業的組合。
而房企通過與村集體開發三產用地後的獲利主要途徑有三種:第一種是以合作建房方式代替實際銷售;第二種是二次整體轉租;第三種是自持。
出售的方式回籠資金最快,我們經常看到有些三產地專案建設沒出地面都開始火熱預售了,但由於土地性質的原因,不能入市,也無法取得預售許可證,所以三產地住宅在市場上不會明著銷售,通常都以招商的名義,普遍採用合作建房的變相銷售模式,三產用地合作建房模式看似有效,但實則被認定無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三產用地合作建房模式形成的是房屋買賣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