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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對兩個人在結婚前做財產公證都是比較普遍的,在國內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少的,為什麼?做了財產公證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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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回到最初1220

    這個我不看好,大家都是要共同度過一生的,如果算的很清楚,就沒有一點仁義了,還不如一個人過,或者我為什麼要跟你一起過?這一輩子都是分不清的

  • 2 # 訟贏
    婚前買房但婚後還在還貸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自己出錢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本以為房子是屬於自己一個人的,可沒想到由於婚後工資等財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哪怕你覺得我一直拿自己的工資換房貸,憑什麼要離婚時這房子確是夫妻共同財產,公平嗎?

    其實,在中國,尤其是在女性地位愈加上升,年輕女孩越來越獨立自主的情況下,為了避免離婚時的財產糾紛,強烈建議在結婚前做財產公證。但不要以為男生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了,畢竟也有許多為了撈一筆跟你結婚又離婚的騙婚族。

    婚姻本是幸福生活的開始,可誰也不知道是否一定會是幸福結尾。如果離婚,婚前財產公證至少能保證自己的財產還是屬於自己,有個安身立命之處。白頭到老的婚姻,婚前財產公證更影響不了你的婚姻生活。

    因此,答主覺得結婚前做個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有必要的。

    順便安利一波婚前財產公證的法律解釋和辦理程式: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 3 # 飛魚無缺

    婚前財產公證,到底有什麼作用?以及它的優缺點,是否真的能防範住我們心目中的風險呢?

    毫無疑問,婚前財產公證,如它的名字,保護的只是婚前的財產,婚前財產就一定是婚前財產嗎?有沒有可能變成婚後財產呢?

    我們舉一個名人的案例

    2015年,京東公司董事長劉強東即將結婚之際,坊間出現一則訊息,京東董事會透過決議,授予劉強東價值29.5億的股票購買權,同時規定未來10年劉強東每年只能拿一元現金形式的工資和0元現金形式的獎金,未來10年京東公司不得再授予劉強東任何股份。

    之後劉強東結婚了,許多網友認為劉強東太強了,這就意味著劉強東透支了自己未來的薪水,如果劉強東的太太奶茶妹妹在十年之內和劉強東離婚的話,每年只能分到五毛錢!

    劉強東可能認為自己提高一籌,保護住了婚前財產,殊不知這種把戲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劉強東的財產財富風險。

    第一 劉強東婚前的股份,在婚後產生的分紅、配股、增值都有可能因為屬於劉強東經營企業所產生的財產而成為夫妻共有財產。第二 此舉設定的保護期限是10年,就意味著從第11年起這種保護歸為無效,奶茶妹妹只要熬過第10年就可以破除真功。第三 劉強東一旦發生意外,無論結婚時間長短,哪怕只有一天,妻子對丈夫的婚前財產享有和父母同等的繼承權,這個方法對此巨大風險,不但無能為力,而且簡直是無視。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這種的歪門邪道,有的人為了避免離婚分割財產,將自己的財產移交給親屬代持,或者挖空心思採用偽造債權債務的方法轉移財產,這些方法都可以稱之為歪門邪道,因為這這些做法不但是非法,而且會引起更大的風險。

    風險一,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財產嗎?目前沒錯。什麼是目前沒錯?婚姻法確實說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財產,當然也包括強哥婚前創業成功的部分,但是《婚姻法》就是那青頭草,婚前婚後分不清,舉個例子,90年代的婚姻法是這麼說的,婚前重大財產經過8年共同生活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8年抗戰啊。

    21世紀的婚姻法說,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財產,婚後獲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只是但是。。

    《婚姻司法解釋三》出來了,婚後父母為子女買房,落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姻法經常變,普通老百姓可能受影響的是半套房子,強哥受影響的是整個帝國。

    第二,強哥對工資,獎金的隔離到位,對股份的隔離不到位,婚後取得了工資,薪金所得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強哥婚後不發工資奶茶妹妹一點辦法沒有,但是雖然股份是強哥的婚前財產,股份增值部分作為投資所值得可不一定是婚前財產,股份分紅,配股了,增發了,升值了,婚後投資行為所產生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保護財產沒有錯,中國有句話,先小人後君子,我相信誰都誰都不願將自己的財產白白的割給別人,特別是在當今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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