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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32496153861

    一、交通事故未處理是否可以年審1、車輛發生事故後車輛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間是不能去年檢的,必須等車輛鑑定完畢後,交警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並放行了車輛,但事故還沒有結案,這樣的車輛維修好了以後就可以正常年檢的。2、車輛在扣押期間錯過年檢時間了,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扣押證明,拿著證明去年檢也不罰款和扣分的,否則錯過年檢時間是要罰款200元扣3分的。3、事故中無責一方的車輛,只要交警放行了,就可以正常年檢。和事故是否處理完畢沒有因果關係。二、車輛年檢的條件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後,方予檢驗: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製號牌者;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者;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擴充套件資料:車輛年檢的法律規定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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