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又同居男方父母的房子先寫遺囑給雙方倆個人,後來父母又寫了一份遺囑,想給自己的兒子,不給同居的兒媳婦了,後寫的遺囑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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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山澗小溪1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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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山流水一知音
女方無權分割男方父母的贈與財產,因為男女雙方已經離婚,當前只是同居關係,男方父母的財產跟女方沒有一毛錢關係。
除非男方父母遺囑中也對女方贈與了財產,但男方父母后來又反悔並重新修改了遺囑,應該以後改的遺囑為準。
但是,有另一種情況,如果第一份遺囑經過了公證,而第二份遺囑沒有經過公證,法律是保護經公證的第一份遺囑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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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裡人布衣
按照目前的法律,一注還是後面所立的有效,離婚了,也就意味著辦理了離婚手續,這樣即使有事實婚姻,但因沒有合法手續,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作為女方來說是沒有權利分割財產的。
作為女性,應該學會保護自己,既然同居了,那麼也應該辦理相應的手續,不要被一紙醫囑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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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瀋陽劉磊律師
雖然二人已經不是夫妻了,但老人可以立遺囑把遺產遺贈給前兒媳婦。
遺贈指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但老人前後立了兩份遺囑,在兩份遺囑都有效的前提下,需要區別情況對待:(1)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2)若兩份遺囑都是公證遺囑,則以後立的公證遺囑為準;(3)若無公證遺囑,以第二份遺囑為準。
綜上,前兒媳婦能否作為受遺贈人,要看遺囑的效力,若以第一份遺囑為準,則前兒媳婦可以成為受遺贈人,即房子有兒媳婦的份兒。
這兩個遺囑是以後面的為準,前面的只能作為參考。因為是離婚了,與其兒子不在是夫妻關係,即使同居,沒有結婚證,法律上也不能認可是夫妻關係。
如雙方私下處理,達成協議,會是另一種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