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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鷹眼60130412

    是誰的就是誰的,這種情況肯定不能給!同樣,如果男方買的房,肯定也不能寫女方名,現在結了婚也是兩家人,只是在一起生活罷了!

  • 2 # 一葉草73

    我覺得還沒辦離婚手術,就還沒進行財產分割,這個時候女方手裡的錢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獨資的事,這個時候買的房,男方能分到。

  • 3 # 讓心冬眠2

    謝謝邀請,在沒有離婚之前,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在你買房之前,就要處理好這層關係,你可以把資金分批轉入你父母手上,再透過你父母出資為你買房,這樣就屬於父母贈與你的個人資產,他人無法分割。如果你已經買了房,也可以向你父母寫個借條,資金是以現金方式借出,並以房產作為抵押物。最後,還是希望你們夫妻合好,大家多包容一點,多關心一點。祝你好運吧!

  • 4 # 萌伈寶寶

    雙方的財產分割的依據是說事實婚姻前後的所產生的經濟分割。你只是提出了離婚訴訟,還沒有真正的離婚事實,所以現在買的所有東西包括你所謂的獨資買房,法律都是不承認的。

  • 5 # 無言東飛燕

    1、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用自己的存款獨資買房,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時房子歸產權登記人所有,但是得按情況給予男方一定補償。因為婚後雙方的工資、經營所得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買房出的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離婚時男方對房子沒有擁有權,但可以提出資金上的補償。

    2、女方婚後獨資買房,出資人是女方父母,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子與男方無關。

  • 6 # 黃金時代當家

    首先,女方提起離婚訴訟以後獨資出錢買房。存在兩個問題未解決:

    一是法院還未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女方用於購房的款,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我只能客觀地說:離婚訴訟至一審判決前,男方仍享有對女方這筆購房款的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理權。

    二是新購房屋,與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現金分割,是兩個不同法律關係。況且,如女方已經與男方分居,女方享有租或買住房居住的權利。離婚後,該新購房應列為女方獨立所有。

    三是女方要做好用於購房款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思想準備:

    2、購房款屬於女方勞動合法收入的,列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住房使用權和所有權問題:

    A、法院判決離婚的,該房屬於女方獨立所有。債務由女方承擔。

    B、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居期間形成雙方協議分割歸女方居住。

  • 7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女方所提起的離婚訴訟是否已經出具終審判決,離婚是否已經完成?

    如果離婚訴訟已經完成,並且雙方也沒有對判離婚判決進行上訴,離婚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那麼夫妻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夫妻關係,此時如果女方在離婚之後獨自出錢買房,且該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那麼該房產為女方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配偶沒有關係,因為他們雙方已經不再存在夫妻關係。

    但是如果女方只是提起了離婚訴訟,而該訴訟還在進行中,或者法院還沒有出具離婚判決,或者即使出具了,但是該判決還沒有正式生效,例如,還在上訴的期間,那麼,男女雙方的夫妻關係還沒有完全解除,此時,如果女方用自己的財產購買房屋,即使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因為屬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也是可以有權主張要求分割的。

    所以如果雙方已經開始離婚,建議當事人一定要把離婚徹底完成之後再開始購買財產,或者開始與其他異性的交往。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雙方還沒有完全離婚的時候,就開始與其他異性結婚。此時如果離婚判決還沒有正式生效,再次結婚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及到重婚罪,所以建議當事人雙方對於離婚的問題千萬不要操之過急,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的程式進行。

  • 8 # 泰山木32140178

    離婚訴訟提出至法庭判決婚姻解除前,仍屬夫妻婚姻續存期。房子在誰的名下?獨自出錢買房的錢來自何處?這兩個答案決定房子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在別人名下,追究女方是否屬轉移資金;房子在女方本人名下,查詢房款來源是夫妻存款還是外借債務。讓我說,婚姻敏感期,搞房子的事就是故意找不利索。

  • 9 # 納蘭曉倩

    多謝邀請,請你看北京任麗麗律師給你解答的問題,她的答案很標準,你可以借鑑?女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期間買房,如果法院還沒有判決你們正式離婚,你所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可超之過急,等到離婚官司徹底完了再去買房,那樣是屬於你的財產,任何人不可分割。

  • 10 # 張麗亞律師

    一、從時間上算:

    1、女方提起離婚訴訟一直到離婚判決書生效,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如果在這個時間段內,女方買房的話,由於夫妻關係還存在,故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2、如果判決書已生效,那麼倆人婚姻關係徹底解除,這時女方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1、如果,女方購房所用資金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如果女方全款買房並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女方個人財產。

    2、如果女方用婚前個人財產繳納首付並登記在自己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月供的話,那麼,房子歸女方所有,但女方需對男方做出一定的補償。

    無論怎樣,都不建議在這一特殊時期去買房。如果,這一時期的房價確實是價格窪地,投資潛力大的話,建議兩人簽訂財產協議,對房屋所有權及分割做出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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