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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062111087819

    任何人也不希望自己的家屬被槍斃判刑,所以就會有各種手段,比如操縱輿論,比如稱精神病。所以在實際中會有很多人自稱是精神病,這裡有有證的也有無證的。當然這也是律師的手段之一。但是無論有沒有證最後都是以實際鑑定為準。要相信科學,這事裝是裝不了的

  • 2 # 長征154442478

    這是殺人犯家屬的套路,在中國已經成了一個公式,張扣扣的辯護人也走過這一著,上饒在課堂當眾殺10歲男童的嫌犯其岳母也稱其為精神病,稱"他平時沒有病,殺人就是精神病發了…"

    世間的精神病太多了,簡直是精神病王國。因為太多了,見怪不怪,以致家屬們不當回事了。"精神病"有免死牌為何不用,免了刑爭責任再賴民事責任,"我賠不起,耍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他都被定為"精神病"了,誰還敢要他的命,刑責民責就這麼莫名其妙地被推掉了,別說還真有人得逞了,於是效仿者絡繹不絕。

    當你問殺人者親屬"既然知道他是精神病為何不約束他呢",答曰"我怎麼知道他會殺人呢?"在殺人者親屬眼裡,被殺者的命不是命,殺人者的命才是命"。我在想假如"精神病"的監護人既負民事責任又負刑事責任的話,以"精神病"為擋箭牌的人一定會大大減少,說不定殺人者親屬甚至巴不得他被判死刑。最近上海一法院判處一殺窖兒童者死刑就很好,雖然殺人者曾有經神病史,但確認他在作案時有辨識能力須承擔刑事責任。這給一切希望鑽法律空孑的人敲響了喪鐘。象美國判處謀殺里根的欣克利那樣,雖然逃脫了刑罰,但他一點也沒佔到便宜。我們需耍嚴格的執法,嚴密的審查,濫用"精神病"帽子的案件才會減少。

  • 3 # 小邪仙791

    呼籲精神病患者殺人承擔法律責任,不能讓精神病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武器,被害者家屬悲痛欲絕,不能讓一句“我有精神病”成為免死金牌……嚴懲兇手,放出來等於放虎歸山,以後還會他還會殺人

  • 4 # qzuser236737764

    我認為不能以精神病就逃脫法律的懲罰!尤其是殺人這種惡性案件!即使真的被確認是有精神病,除了對當事人進行強制措施外,也要對其直系親屬進行嚴懲!

  • 5 # 老嘟嘟臉

    建議精神病犯罪入刑法!做案時發病就等病治好了再判!治不好的就永遠呆在精神病的監獄(特殊監獄),永不減刑!範重大刑事責任的不管有沒有病,一律極刑!反正留在社會也沒什麼用!對於長時間沒有治癒的神經病重刑犯堅決極刑,反正留在世上對家屬是負擔,對社會是危害!對神經病來說也是痛苦!

  • 6 # 雪豹花花

    這家人是真的不要臉,不是第一時間默哀賠償道歉,而是提交免死金牌-精神病鑑定!一條花季少女的命,在你們眼裡啥都不值?建議殺人犯立即死刑!提交鑑定的家人沒栓好他家的畜生一律入刑!

  • 7 # 像不像我178771079

    一句有病就能逃避一些責任,所以大家濫用,以後遇到精神病的,人強制判刑,家人全額承擔賠償,該有的一點不能少,甚至家人因看管不嚴承擔連帶刑事責任,看看以後還有沒有天天嚷著有精神病

  • 8 # 新食舊味

    小時候缺少家庭溫暖,又沒有啥文化,家庭沒有教會如何生存,每次回家天天捱罵,在這種環境下時間長了,矛盾深了,自然就會仇恨社會,就容易走極端。這類群體,又沒有知識豐富或個人修養比較高的朋友,所以也沒有人引導他們怎麼走上正道。這大概就是南昌街頭小巷心理變態比較多的原因啦。

  • 9 # 使用者9547242176771

    可不可以這麼理解,精神病隨時會殺人,見到精神病就可以殺無赦,以後就不會有什麼精神病醫院,也不會有什麼假精神病了。因為自然人的生命無法保證,見到精神病就可以立馬殺了,而且無罪,因為我們不知道精神病會對別人傷害到什麼地步。

  • 10 # 懶懶推文

    我就不明白,精神病就是現代的免死金牌嗎?因為他是精神病,他就有了法律賜予他的尚方寶劍。真是很無敵呀。

    我閨蜜的父母就深受其害。老兩口在樓下看別人打麻將,突然同一棟樓的一個住戶拿著刀闖出來,一陣亂坎,閨蜜的媽媽腹部中刀,傷了腸道,切除了一部分壞死的腸子,閨蜜的爸爸因為想要阻止,也被刀刺中,傷到了腎,動了2次手術...一切都是那麼突然。真是天降橫禍。

    派出所是把人抓到了,可是家屬出具了精神病診斷報告。但是鄰居都覺得她平時沒什麼 不正常的,還承包了小區內的早上送奶工作。沒辦法了只能自認倒黴。

    回來,精神病的家屬付了醫藥費,但是賠償什麼的就沒有多少錢了,說家裡還有2個孩子上學....這下怎麼辦又不能把她判刑,派出所就說,讓把精神病送到醫院去,但是他的家屬又提出,醫院費用太貴,還要有人看護,家裡還有孩子需要照顧,說想在家裡看管.....閨蜜的家屬就提出讓這個精神病搬離這棟樓,要不然看到她就有陰影...後來,他們就真的搬家了。

    精神病是值得同情的,這點我們都知道,但是做為患者的家屬,是不是應該嚴格的看管呢?假設你不知道她有危害性,但是她確實有病呀,這是事實吧。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是生命,那其他人的生命呢?就應該隨意的被傷害嗎?

    喝酒都能有連帶責任,為什麼精神病患者傷人了,家屬沒有責任?

    不過精神病類的專科醫院價格是比較昂貴的。還要有專人的護理,一般家庭確實承受不起。既然法律能寬容精神病患者,是不是應該從根本做起,讓精神病患者看得起病,住的起院,能有條件接受好的治療跟管理,這樣才能有效的減少危害。當然,這裡指的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而不是犯罪之後才突然得的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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