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人數及警匪配置
參加人數限定在11~16人範圍內。
其中玩家數在11~14人為3警3匪配置,15~16人為4警4匪配置。
2.基本原則
1)法官:是遊戲的裁判和主持人,要主持遊戲並嚴格維護遊戲規則!
2)警察:找出殺手並帶領平民公決出殺手。
3)殺手:找出警察並在天黑時殺掉。
4)平民:幫助警察公決出殺手。
3.遊戲流程(以12人遊戲為例)
1)法官將洗好的12張牌(其中有各3個警察牌和3個殺手牌及6個平民牌)交大家抽取。自己看自己的牌,不要讓其他人知道你抽到的是什麼牌。
2)法官開始主持遊戲,眾人要聽從法官的口令。
3)法官說:天黑了,請大家閉眼。
4)等所有人都閉眼後,法官說:殺手請睜眼。
5)抽到殺手牌的3個殺手睜開眼睛,辨認自己的殺手同伴。(其他不是殺手的任何人不得睜眼)
6)確認完同伴後由一位殺手或眾殺手統一意見後示意法官殺掉某人,如果意見無法完全統一,則由法官取其中多數人的意見(不給任何意見者被法官判視為同意其他人的意見)。注意不要發出聲音讓其他人察覺。
7)法官明確定死亡人是誰,之後說:殺手請閉眼。
8)確認所有人閉上眼,法官說:警察請睜眼。
9)抽到警察牌的3個警察睜開眼睛,相互確認自己的警察同伴。(其他不是警察的任何人不得睜眼)
10)確認完同伴後由一個警察或眾警察統一意見後指出一個其懷疑是殺手的人,並由法官給出相應的手勢來告知警察被懷疑人的準確身份。
11)(警察明確被懷疑人的身份後)法官說:警察請閉眼。
12)確認所有人閉上眼,法官說:天亮了,請大家睜眼。
13)待大家都睜眼後,法官宣佈這一輪誰被殺,同時,法官指示被殺者留遺言。
14)被殺者可以指認自己認為是殺手的人,並陳述理由。遺言畢,被殺者離席退出本局遊戲,不得繼續參與本局遊戲程序。(如果其仍留在座位上,則不得以任何方式給活著的遊戲者以任何提示,不得影響活人繼續正常遊戲。)
15)法官主持由被殺者右手邊第一人開始逐一陳述自己的觀點,發言完畢必須說“過”以表示發言結束。每個人每輪只有一次發言機會,且除自己發言時間以外不得發表任何意見。
16)發言完畢,由法官主持投票。從本輪被殺者右手邊第一個人開始進行投票,法官叫到誰,想投票給他的人可以投票。每個人只有一次投票機會,也可棄權不投。
17)投票完畢後,得票最多者視為被公決出局,可留遺言,然後退出本局遊戲,此時,本局遊戲第一輪結束。
18)按照上述順序從第(3)條開始,至第(17)條為止,進入本局第二輪遊戲,同樣由法官宣佈天黑閉眼開始,到得票最多者視為被公決出局,重複以上過程。
20)直到某一種身份者全部出局,本局遊戲結束。
4.遊戲勝負判定方法
1)殺手一方全部死去,則警察一方獲勝。
2)警察一方全部死去,則殺手一方獲勝。
3)平民全部死去為平局。
4)平民的勝負與警察相同。即,警察贏則平民為贏;警察輸則平民為輸。
5)在投票過程中,如出現得票最多者有一人以上,則由平票者進行再一輪的發言,發言過後再對平票者進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人出局;若再次出現平票,則由平票者以外的其他人逐一發言,之後投票,得票多的人出局;若仍然平票,則本局將被硬性判定為平局。
5.注意事項
1) 遊戲過程中,法官享有絕對權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語言、表情、動作等)對法官提出質疑。如有疑問請在一局遊戲結束後提出。
2) 遊戲本著娛樂的目的,請避免帶有個人情緒的行為及進行人身攻擊。
3) 請勿使用以人格、名譽、性別等手段賭咒發誓的非正當方法取得他人信任。
4) 遊戲過程中到自己發言時發言,別人發言時即使被提問也無權回答。如擅自發言者在法官給出警告後屢犯同樣錯誤而引起其他玩家的強烈不滿,法官有權給予出局處罰。
5) 除特殊情況外,遊戲以警察或殺手一方全部出局為結束標準。玩家(平民除外)有權選擇投降,但雙方尚有同伴活著的時候嚴禁投降。
6) 遊戲中嚴禁亮牌。法官未宣佈遊戲結束前,任何人無權提前結束遊戲。
7) 殺人或驗人或自殺時要少數服從多數,法官也將遵循這一準則確定結果。
8) 不允許連續兩局第一輪首殺同一個人。
9) 遊戲時玩家之間禁止任何形式的身體接觸。
10) 發言應儘量言簡意賅。玩家須認真傾聽他人的發言,過後請勿詢問。
11) 投票時應事先做好決定,不得跟票或補票。跟票或補票將被記為無效票。
12) 已經出局的玩家可以離席,也可以繼續觀看遊戲,但不得做出任何影響遊戲進行的舉動。
13) 遊戲中誤睜眼的玩家需主動申請出局。如本人未主動要求,則法官有權判其出局。
14) 請勿做任何作弊動作。任何時候法官都有權令違反規則的玩家出局!
1.參加人數及警匪配置
參加人數限定在11~16人範圍內。
其中玩家數在11~14人為3警3匪配置,15~16人為4警4匪配置。
2.基本原則
1)法官:是遊戲的裁判和主持人,要主持遊戲並嚴格維護遊戲規則!
2)警察:找出殺手並帶領平民公決出殺手。
3)殺手:找出警察並在天黑時殺掉。
4)平民:幫助警察公決出殺手。
3.遊戲流程(以12人遊戲為例)
1)法官將洗好的12張牌(其中有各3個警察牌和3個殺手牌及6個平民牌)交大家抽取。自己看自己的牌,不要讓其他人知道你抽到的是什麼牌。
2)法官開始主持遊戲,眾人要聽從法官的口令。
3)法官說:天黑了,請大家閉眼。
4)等所有人都閉眼後,法官說:殺手請睜眼。
5)抽到殺手牌的3個殺手睜開眼睛,辨認自己的殺手同伴。(其他不是殺手的任何人不得睜眼)
6)確認完同伴後由一位殺手或眾殺手統一意見後示意法官殺掉某人,如果意見無法完全統一,則由法官取其中多數人的意見(不給任何意見者被法官判視為同意其他人的意見)。注意不要發出聲音讓其他人察覺。
7)法官明確定死亡人是誰,之後說:殺手請閉眼。
8)確認所有人閉上眼,法官說:警察請睜眼。
9)抽到警察牌的3個警察睜開眼睛,相互確認自己的警察同伴。(其他不是警察的任何人不得睜眼)
10)確認完同伴後由一個警察或眾警察統一意見後指出一個其懷疑是殺手的人,並由法官給出相應的手勢來告知警察被懷疑人的準確身份。
11)(警察明確被懷疑人的身份後)法官說:警察請閉眼。
12)確認所有人閉上眼,法官說:天亮了,請大家睜眼。
13)待大家都睜眼後,法官宣佈這一輪誰被殺,同時,法官指示被殺者留遺言。
14)被殺者可以指認自己認為是殺手的人,並陳述理由。遺言畢,被殺者離席退出本局遊戲,不得繼續參與本局遊戲程序。(如果其仍留在座位上,則不得以任何方式給活著的遊戲者以任何提示,不得影響活人繼續正常遊戲。)
15)法官主持由被殺者右手邊第一人開始逐一陳述自己的觀點,發言完畢必須說“過”以表示發言結束。每個人每輪只有一次發言機會,且除自己發言時間以外不得發表任何意見。
16)發言完畢,由法官主持投票。從本輪被殺者右手邊第一個人開始進行投票,法官叫到誰,想投票給他的人可以投票。每個人只有一次投票機會,也可棄權不投。
17)投票完畢後,得票最多者視為被公決出局,可留遺言,然後退出本局遊戲,此時,本局遊戲第一輪結束。
18)按照上述順序從第(3)條開始,至第(17)條為止,進入本局第二輪遊戲,同樣由法官宣佈天黑閉眼開始,到得票最多者視為被公決出局,重複以上過程。
20)直到某一種身份者全部出局,本局遊戲結束。
4.遊戲勝負判定方法
1)殺手一方全部死去,則警察一方獲勝。
2)警察一方全部死去,則殺手一方獲勝。
3)平民全部死去為平局。
4)平民的勝負與警察相同。即,警察贏則平民為贏;警察輸則平民為輸。
5)在投票過程中,如出現得票最多者有一人以上,則由平票者進行再一輪的發言,發言過後再對平票者進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人出局;若再次出現平票,則由平票者以外的其他人逐一發言,之後投票,得票多的人出局;若仍然平票,則本局將被硬性判定為平局。
5.注意事項
1) 遊戲過程中,法官享有絕對權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語言、表情、動作等)對法官提出質疑。如有疑問請在一局遊戲結束後提出。
2) 遊戲本著娛樂的目的,請避免帶有個人情緒的行為及進行人身攻擊。
3) 請勿使用以人格、名譽、性別等手段賭咒發誓的非正當方法取得他人信任。
4) 遊戲過程中到自己發言時發言,別人發言時即使被提問也無權回答。如擅自發言者在法官給出警告後屢犯同樣錯誤而引起其他玩家的強烈不滿,法官有權給予出局處罰。
5) 除特殊情況外,遊戲以警察或殺手一方全部出局為結束標準。玩家(平民除外)有權選擇投降,但雙方尚有同伴活著的時候嚴禁投降。
6) 遊戲中嚴禁亮牌。法官未宣佈遊戲結束前,任何人無權提前結束遊戲。
7) 殺人或驗人或自殺時要少數服從多數,法官也將遵循這一準則確定結果。
8) 不允許連續兩局第一輪首殺同一個人。
9) 遊戲時玩家之間禁止任何形式的身體接觸。
10) 發言應儘量言簡意賅。玩家須認真傾聽他人的發言,過後請勿詢問。
11) 投票時應事先做好決定,不得跟票或補票。跟票或補票將被記為無效票。
12) 已經出局的玩家可以離席,也可以繼續觀看遊戲,但不得做出任何影響遊戲進行的舉動。
13) 遊戲中誤睜眼的玩家需主動申請出局。如本人未主動要求,則法官有權判其出局。
14) 請勿做任何作弊動作。任何時候法官都有權令違反規則的玩家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