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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湖人稱喬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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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北老頑童
我來回答吧!這問題證明的理論基礎為,如果P/q<1,則對於任意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n,P/q<p^n/q^n,這很容易證明,這裡從略!如果自然數N存在兩種分解,則,一種分解為p1p2p3…pN,另一種分解為q1q2q3…qm(n<m,pi<qi)丌pi/丌qi=N/N=1,但丌pi^n/丌qi^n<1,矛盾,所以不存在兩種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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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常新科技
對於任一自然數 N(N﹥1),如果它只有正因數1和N,它就是素數(質數),如果它還存在其它正因數,如6=2x3,9=3^2,它就是合數,顯然,大於1的全體自然數由素數和合陣列成。顯然,任一素數只能被唯一分解成1xN或Nx1(不計次序)。
對於任一合數N,由於N=ab(a、b≥2且a、b都是整數),所以,N-a=a(b-1),N-b=b(a-1),由於a、b≥2,所以a(b-1)和b(a-1)均大於0,即N>a且N>b,顯然N﹥1,所以任意一個合數必大於它的任一非本身因數。
而算術基本定理即:任何一個合數可以被唯一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不計這些質因數的排列順序,一般按從小到大的標準順序排列),下面詳細證明:
先證明任一合數能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
1、它僅能分解成無限個大於1的正整數的積,即可分解成無限個素數之積,或無限個合數之積,或無限個素數與無限個合數之積,或無限個素數與有限個合數之積,或無限個合數與有限個素數之積。總之,由於其個數為無限個,所以不管屬於哪類分解方式,這些因數的乘積都是+∞,這與任一合數N是常數矛盾。
2、它僅能分解成有限個合數的乘積。這時,設其任一合因數為q,設q的最小非1正因數為k,若k是素數,則合因數q有素因數,與情形2矛盾,若k是合數,則k必存在非1非本身因數,由上可知,任一合數必大於它的任一非本身因數,所以,該因數必小於k,這與k為最小因數矛盾。因此,k必為素數,即q必存在素因數,也即N必存在素因數。可見,該情形也不存在。
3、它僅能分解成有限個合數和有限個素數的乘積。這時,根據情形2裡的一個結論可知:任一合數必存在素因數,意味著單是在這有限個合數中,永遠都分解不完所有合數,即至少有一個合數可以分解無限次,而每個合數每分解一次,至少都能產生一個素因數,這又意味著:單是在這有限個合數的部分因數中,素因數就有無窮多個,最終其乘積N必為無窮大,這與N是一個常數矛盾。
因此,任一合數只能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
再證任一合數只能被唯一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
對於全體合數,由於都不小於4,所以,它們不像全體整數,因存在-∞而沒有最小整數那樣,可假設總存在至少有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合數。這時,由於這類合數也不小於4,且合數本身又是自然數(或正整數),所以,這類合數必存在某個下限值,又由於4僅能分解成2x2,所以,該下限合數必大於4,即在該假設的前提下,一定存在滿足條件的最小合數M(M>4)。
設M=p1xp2x…xpm=q1ⅹq2x…xqn(p1≤p2≤…≤pm,q1≤q2≤…≤qn,m、n均不小於2,且這些因數都是素數)。不妨設p1≥q1,但當p1=q1時,M/p1=p2x…xpm=q2x…xqn,即M÷p1存在兩個商p2和q2(當M僅為兩個素數的乘積時),這與商的唯一性矛盾,或合數M/p1至少存在兩種分解方法,且根據上面的結論可知,M/p1<M,這又與M為至少存在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最小合數矛盾,所以只能是p1﹥q1。設B=q1ⅹp2x…ⅹpm,則M>B,且M-B=q1(q2x…xqn-p2x…ⅹpm),即:正整數(M-B)必有素因數q1,而q1<p1≤p2≤…≤pm,且M-B=(p1-q1)xp2x…xpm,所以,q1只能是正因數(p1-q1)的一個素因數,即(p1-q1)/q1=p1/q1-1是一個正整數。因此,p1/q1也是一個正整數,這說明q1是p1的一個素因數,而p1≠q1,所以p1只能是合數,這與p1是素數矛盾。可見,在全體合數裡,一定不存在至少有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最小合數M,換言之,在全體合數裡,一定不存在至少有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任何合數!否則,就應該存在最小的這類合數,哪怕僅有一個至少存在兩種素因數分解方法的合數。
綜上所論,全體素數都只能被唯一分解成單位數1與它本身的乘積,而全體合數都只能被唯一分解成有限個質因數的乘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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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湖人稱喬幫主
要證明這一類唯一性問題,一般先假設有兩個不一樣的,再推匯出這兩個其實是一樣的。
例如,要證明自然數唯一分解,可以先假設有兩種分解方案,分別是……和……(打字太麻煩,見諒),然後再證明這兩種分解方案下面,相應素數項的指數是一樣的。
用手機打字,過程就不詳寫了,按照這個思路證下去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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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北老頑童
我來回答吧!這問題證明的理論基礎為,如果P/q<1,則對於任意一個大於1的自然數n,P/q<p^n/q^n,這很容易證明,這裡從略!如果自然數N存在兩種分解,則,一種分解為p1p2p3…pN,另一種分解為q1q2q3…qm(n<m,pi<qi)丌pi/丌qi=N/N=1,但丌pi^n/丌qi^n<1,矛盾,所以不存在兩種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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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常新科技
對於任一自然數 N(N﹥1),如果它只有正因數1和N,它就是素數(質數),如果它還存在其它正因數,如6=2x3,9=3^2,它就是合數,顯然,大於1的全體自然數由素數和合陣列成。顯然,任一素數只能被唯一分解成1xN或Nx1(不計次序)。
對於任一合數N,由於N=ab(a、b≥2且a、b都是整數),所以,N-a=a(b-1),N-b=b(a-1),由於a、b≥2,所以a(b-1)和b(a-1)均大於0,即N>a且N>b,顯然N﹥1,所以任意一個合數必大於它的任一非本身因數。
而算術基本定理即:任何一個合數可以被唯一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不計這些質因數的排列順序,一般按從小到大的標準順序排列),下面詳細證明:
先證明任一合數能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
1、它僅能分解成無限個大於1的正整數的積,即可分解成無限個素數之積,或無限個合數之積,或無限個素數與無限個合數之積,或無限個素數與有限個合數之積,或無限個合數與有限個素數之積。總之,由於其個數為無限個,所以不管屬於哪類分解方式,這些因數的乘積都是+∞,這與任一合數N是常數矛盾。
2、它僅能分解成有限個合數的乘積。這時,設其任一合因數為q,設q的最小非1正因數為k,若k是素數,則合因數q有素因數,與情形2矛盾,若k是合數,則k必存在非1非本身因數,由上可知,任一合數必大於它的任一非本身因數,所以,該因數必小於k,這與k為最小因數矛盾。因此,k必為素數,即q必存在素因數,也即N必存在素因數。可見,該情形也不存在。
3、它僅能分解成有限個合數和有限個素數的乘積。這時,根據情形2裡的一個結論可知:任一合數必存在素因數,意味著單是在這有限個合數中,永遠都分解不完所有合數,即至少有一個合數可以分解無限次,而每個合數每分解一次,至少都能產生一個素因數,這又意味著:單是在這有限個合數的部分因數中,素因數就有無窮多個,最終其乘積N必為無窮大,這與N是一個常數矛盾。
因此,任一合數只能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
再證任一合數只能被唯一分解成有限個素數的乘積。
對於全體合數,由於都不小於4,所以,它們不像全體整數,因存在-∞而沒有最小整數那樣,可假設總存在至少有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合數。這時,由於這類合數也不小於4,且合數本身又是自然數(或正整數),所以,這類合數必存在某個下限值,又由於4僅能分解成2x2,所以,該下限合數必大於4,即在該假設的前提下,一定存在滿足條件的最小合數M(M>4)。
設M=p1xp2x…xpm=q1ⅹq2x…xqn(p1≤p2≤…≤pm,q1≤q2≤…≤qn,m、n均不小於2,且這些因數都是素數)。不妨設p1≥q1,但當p1=q1時,M/p1=p2x…xpm=q2x…xqn,即M÷p1存在兩個商p2和q2(當M僅為兩個素數的乘積時),這與商的唯一性矛盾,或合數M/p1至少存在兩種分解方法,且根據上面的結論可知,M/p1<M,這又與M為至少存在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最小合數矛盾,所以只能是p1﹥q1。設B=q1ⅹp2x…ⅹpm,則M>B,且M-B=q1(q2x…xqn-p2x…ⅹpm),即:正整數(M-B)必有素因數q1,而q1<p1≤p2≤…≤pm,且M-B=(p1-q1)xp2x…xpm,所以,q1只能是正因數(p1-q1)的一個素因數,即(p1-q1)/q1=p1/q1-1是一個正整數。因此,p1/q1也是一個正整數,這說明q1是p1的一個素因數,而p1≠q1,所以p1只能是合數,這與p1是素數矛盾。可見,在全體合數裡,一定不存在至少有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最小合數M,換言之,在全體合數裡,一定不存在至少有兩種質因數分解方法的任何合數!否則,就應該存在最小的這類合數,哪怕僅有一個至少存在兩種素因數分解方法的合數。
綜上所論,全體素數都只能被唯一分解成單位數1與它本身的乘積,而全體合數都只能被唯一分解成有限個質因數的乘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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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明這一類唯一性問題,一般先假設有兩個不一樣的,再推匯出這兩個其實是一樣的。
例如,要證明自然數唯一分解,可以先假設有兩種分解方案,分別是……和……(打字太麻煩,見諒),然後再證明這兩種分解方案下面,相應素數項的指數是一樣的。
用手機打字,過程就不詳寫了,按照這個思路證下去是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