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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事糖GodLike

    直系親屬,還有被繼承人指定的繼承人,不是法定的也可以,前提是法定繼承人都已離世,你與被繼承者關係為目前最親

  • 2 # 一抹驕陽映碧荷

    第一,什麼是繼承人?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所謂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第二,中國的法定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根據中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法律規定,以上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以上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以上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另外,以上同一順序中排名不分先後,一般情況下均分被繼承人的財產。

    第三,什麼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自然人設立遺囑不需徵得繼承人或遺贈受領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透過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且根據本人的意願,還可變更或撤銷所立的遺囑。遺囑不同於一般的法律行為,是自然人生前對其個人財產所作的處分,它可以引起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必須由遺囑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代理。

    所以,如果不是法定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話也是可以繼承遺產的。

  • 3 # 國漫崛起嗎

    法定繼承人,是指依照繼承法對被繼承人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中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此外,如果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或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確定的主要依據,既考慮到了中國現實的家庭關係情況,也考慮到了中國的傳統習慣: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婚姻關係。

    婚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基礎和核心,配偶之間具有最密切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當一方死亡時,允許生存的另一方作為法定繼承人取得其遺產,這必將有利於生存一方的生活,保護其合法權益。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血緣關係。

    血緣關係是基於婚姻關係和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具有較近血緣關係的親屬在生活中大都有相互扶養、扶助的關係,當其中一人死亡時,允許生存的近親屬繼承死者的遺產,將有助於鞏固和發展家庭關係。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關係。

    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既存的撫育、扶助和贍養關係,如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等,都是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關係而產生的,同時也反映著家庭職能的客觀要求。法律上賦予他們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必將有助於促進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充分發揮家庭的職能。

  • 4 # 小橋流水嘩嘩譁

    在法定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被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其遺產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方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因此,法定繼承是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情況下的遺產繼承。

  • 5 # 燕子築巢

    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就是按遺囑辦。前提是需要公證一下。)

    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誰優先呢?

    根據中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遺囑繼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我記得聽說過一個特殊的例子,我也不知道是故事還真實的,分享給你

    男主黃某是一名企業職工,原配夫人蔣某父母過世後繼承了一套房產,後來此套房產拆遷,得到一套回遷安置房,賣出此房價格8萬多,但是各類費用由蔣某承擔。男主黃某長期在外與小他20多歲的小三同居。後來黃某肝癌晚期,小三想去醫院照料,同原配發生撕扯。此事就不得而終。

    黃某生病期間立下了遺囑,將自己的住房補助、公積金以及賣房所得8萬的一半、還有自己的一部手機全部贈與朋友小三。並去公證處做了公證。

    黃某去世後,遺體火化前小三帶著律師去阻攔,並當眾宣讀了遺書。原配蔣某及親戚都十分震驚並且發生了爭吵。小三憤而起訴了原配,要求按黃某遺囑取得遺產繼承權。原配以

    撫卹金不是遺產,住房補助、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黃某無權獨自處置,售房款因存在各類稅費應為不確定財產,並且將遺產贈與小三違反了公序良俗,遺囑應無效。

    為由進行抗訴。並且售房款去除各類稅費後剩餘6萬餘元。其他3.5萬已經共同贈與原配所生子女購房用,其餘款項已經用於黃某治療。最終法院支援了原配的訴求。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同事很漂亮,也喜歡打扮,化妝也好,同是女生,為什麼會有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