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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獨角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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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珞珈社
又一起強制計劃生育的事件曝光,記得前段時間某集團下轄幼兒園就規定,生育二胎必須提前申請,並且規定績效考核,排隊申請二胎生育,結果一女子意外懷孕,女子被開除,女子狀告幼兒園,最終幼兒園給予女子一定的經濟賠償。
可是如今,又有銀行有了類似的規定,並且比起幼兒園規定有過之而無不及,不管銀行女職工頭胎還是二胎都要向單位申請,每年申請時間為1月份,如果女職工沒有被批准就懷孕,要麼就是人工流產,要麼就是接受處罰。
這是對員工的一種極不合理的規定,站在企業的角度來說一切為了企業的利益,但是這種沒有人性的企業如此做法只能讓員工離心,企業的發展也絕不會有積極向上的一面。
生育孩子是女人結婚後的正常權利,誰也沒有權利剝奪女人的這種權益,而站在所謂的規定和需要上來規範員工,那就是赤裸裸的道德綁架,希望這種情況有所遏制。
正常生育,只要是不違反計劃生育的要求,別人沒權去幹涉人家的事情,更何況一句規定流產,說的多麼無情無義,這樣的企業能留住員工的心嗎?自然不能,所以如果企業不能正確處理這種情況,那將會引起更多的不平和不公現象,自然給企業自身發展帶來的也是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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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霍小姐的八卦爐
看到銀行的內部“家規”,既違反勞動法,又損害婦女權益,估計許多人一上來,大有把銀行這種苛刻不近人情的規矩,損得一無是處,甚至不罵個“狗血噴頭”誓不罷休。
但是且慢,我們能不能退一步,做一下換位思考,理解一下人家銀行情非得已之苦衷呢?
眾所周知,在移動互聯、手機支付大行其道的新時代,以櫃檯人工服務為主體的傳統銀行日子,怎是一個“前有攔路後有追兵”、越來越不好過來形容啊!
數字往往是最有說服力的,一項統計資料表明,2017年銀行收益減少,利潤下降,導致裁員力度空前:“宇宙第一大行”的工商銀行裁員14080人;建設銀行裁減櫃員30000名,加上各種股份制銀行(農商銀行),整個銀行業裁員達10萬人。
一方面是銀行員工的編制、人數在不停縮減,另一方面許多銀行營業服務網點(女員工佔據相當比例,且特殊工作性質需要倒班輪休),可謂一個蘿蔔一個坑,如果沒有計劃規定,倘若大夥集中在某個時段懷孕生二胎,到時統一趕著趟兒休產假,人家銀行的營業網點豈不要關門歇菜?!
當然,作為一個銀行(女)員工,你可以抱怨這不講人情的規定,但是你不能不珍惜這來之不易的飯碗。
既然你選擇了銀行,就要有大局觀念。古人有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如果大家都任性、無序地生二胎,休產假,有嚴格時間要求的銀行業務(服務)沒人來做,經營效益滑坡,甚至面臨裁減人員關門大吉,那麼誰又會來支付你休產假/生孩子/養二胎的薪資費用呢?!
呵呵,金融市場競爭激烈殘酷,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這絕非危言聳聽,而是無法迴避,擺在每個員工面前,需要認認真真去對待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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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險島
生,單位不允許!不生 男方又會說女方自私!
為何女人活得這麼辛苦,一直被人盯著肚子不放,什麼時候男人也可以出來生孩子,也來感受下這方面的壓力與無奈。
銀行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都不該干涉別人的生育權,這也是一個人的基本權益,國家都已經放開二胎了,單位還不放開肚子。一直在說關注女職工的權益,但現在說實話,女職工的權益給的越多,單位就會越歧視。
記得我生完孩子出來上班,HR就會問家庭和事業你如何平衡,我很好奇同樣的問題也會問男職工嗎?為何女性一直被詬病,而男性好像出來工作就不顧家了,雖然事實大多是這樣,但是我心中還是很不滿意。
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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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暉雪琳源銀行女職工違規懷孕被要求“要麼流產要麼被處分”,這種做法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對的。
現在職場媽媽這麼多,不是所有的孕婦懷孕後都會影響工作的。
我是一位二胎媽媽兩次懷孕期間都是正常上班的,而且都是一直上到臨床,不影響工作的。我身邊的同事也都是這樣懷孕後一直上班到臨產。
銀行應該尊重女職工,更應該尊重她們生孩子的權利!銀行應該及時杜絕這種不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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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小哼逛世界
謝邀,銀行的家規是不成立的,不論是在道德倫理層面,還是在法律層面都是不成立的。中國的法律規定有生育權,有產假,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生育而損害員工應有的權益,雖然現實中很多單位都藉故將員工開除,但此銀行的做法尤為過分,竟然指明還有流產的選擇,真是喪盡天良,這就是明明白白的威脅、逼迫,一般人都不手術,那明擺就是處分,自己要開除還在別人那挑刺找理由,完全可以法院起訴,保護自己工作的權益。
10月19日,一名銀行系統的女職工哭訴自己的遭遇:女職工如果生育,無論頭胎、二胎都要向單位申請。每年的審批時間是1月,如果女職工沒有被批准就懷孕,只能“二選一”——要麼實施醫學流產,要麼接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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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發生在河北某大型商業銀行,我感慨於自媒體如此發達的今天,還有企業敢制定這樣的制度。所幸在河北省總工會的干涉下,該銀行的不合理制度已經被廢止。這家銀行的領導明顯缺乏法律意識。據新聞報道,這家銀行規定不管頭胎還是二胎,每年一月為審批時間,未經審批懷孕的,要麼流產要麼處分。這麼赤裸裸地侵犯女職工生育權的規定,就這麼堂而皇之制定出來並執行,只能說一些領導缺乏法律意識。我們來具體說說法律。生育權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中有明確表述。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省的女職工保護法規裡都有具體的規定。以企業利益為由,限制女職工的生育權,本身就是直接的違法行為。女職工遇到這種事情,應該及時大膽向婦聯或者工會組織反映。河北這個事件就在工會的介入下,圓滿解決。要相信孃家和組織,一定能夠保護好婦女同志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