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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隻懶的思考的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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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八魚先森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但讓你隨時隨地是防著一位同事,並且僅僅是因為論文發表這件小事,也確實難為你了。所以,問題的產生其實和你沒有多大關係,並不是因為你腦子不夠用讓別人鑽了空子,而是別人太沒有下限了。
一、論文的修改很簡單,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如果論文還可以修改,不影響業務的正常進行,那麼就大膽的要求同事改過來,不要不好意思,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你現在面對這樣的事情不說話,後續弄不好會有更大的坑等著你,不怕賊來偷,就怕賊惦記。
二、論文一經發出,不能擅自更改,影響範圍較大遇到這種情況你就不能強行要求修改,影響業務進展不合適,但你仍然需要當面和同事提出來這件事情不合適,並要求其下次不能再這樣,正常情況下,你的同事不會說什麼,因為畢竟是他錯了。
三、如果這次的論文發表,對個人影響較大比如這個專案非常重要,是老闆專案,同事用了自己的姓名,自然能夠得到老闆的信任與賞識。這樣一來,同事的做法就直接侵犯了你的核心利益,在面對核心利益遭到侵犯的時候是不能手軟的,除了當面告知同事之外,你還需要上報給領導,讓領導知道這件事情是你做的。
綜上所述,在職場中千萬不能不好意思,別人都好意思了,你不好意思就會吃虧,當下的虧可能算不了什麼,就怕因此導致別人覺得你好欺負,一直欺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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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猴子通判
不同意那些說你同事已經構成犯罪,應該報警的答案。你們之間的糾紛本質上還是屬於民事糾紛,如果自己協商不成應當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同事發表的論文實質上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同事把你的論文發表,侵犯了你的發表權。所謂發表權是指將作品公之於眾的權利。你只是把你的論文給同事看,尚沒有發表。發表權還在你的手裡。你也沒有授權同事發表,同事無權將論文發表,並且應當保守祕密。
個人之間少量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一般屬於民事糾紛公民個人之間,偶爾的著作權侵權行為,一般屬於民事糾紛。所謂民事糾紛區別於刑事糾紛與行政糾紛。刑事糾紛一般需要司法機關主動介入調查,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行政糾紛一般需要行政機關協調或者調查。而民事糾紛,一般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進行裁決。
可以考慮採取訴訟手段維權這種糾紛,如果無法通過協商或者單位內部協調解決,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你需要證明論文的原創作者是你,你的同事需要證明他取得你發表、掛名的授權或者許可。如果能夠證明,法院一般會判決你的同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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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場探索者1號
有句話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尤其在職場上,這句話要謹記於心。根據題主的描述,我認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題主如何證明論文是你寫的,想辦法拿出確鑿的證據,在此前提下,採取私下交涉、報告單位領導、報警等多種方式,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一、想辦法證明論文是你寫的①人證。你把論文拿給你同事看的時候,有沒有第三人在場,如果有的話,就可以讓他來給你作證,這是最好的證據。
②影像檔案。你把論文拿給你同事看的時候,有沒有被攝像頭拍到,你可以好好回憶下,如果有的話,拿出相關的影像材料,也可以成為你的有力證據。
③電子檔案(聊天記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公告,微信、QQ、電子郵件等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如果你是通過微信、QQ、電子郵件等方式給你同事發過論文,也可以此作為證據,來追究他的責任。
我這裡只是列出了想到的幾個辦法,你可以從你的角度,想想哪些可以作為你的證據。遇到這種無賴同事,拿出有力的證據,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關鍵。
二、多種方式交涉,堅決討回公道①私下交涉。告訴你同事,現在你已經知道他做的齷齪事,並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論文是你寫的,要求他立刻撤下論文,向你道歉,看在同事的份上,這次不追求他的責任。如果他能夠迷途知返,暫且可以放他一馬,以後對他也要敬而遠之。如果他執迷不悟,拒不撤銷、道歉,那隻能採取以下兩種辦法。
②報告單位領導。通過題主的描述,猜想題主應該是在事業單位,這種單位一般不容易進,領導有一定的威懾力,員工相對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所以,題主可以將此事報告單位領導,向領導提供證據,證明論文是你寫的。讓單位領導向其施加壓力,為你討回公道。另外,也可以通過此事,讓單位領導以及單位其他同事認識到此人心術不正,給予其應有的懲戒。
③報警。如果前兩種途徑都不湊效,那隻能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你的合作權益。由於我也沒有報警的經歷,所以也沒法給你提供具體辦法。題主可以諮詢相應律師,只要你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論文是你寫的,我相信法律會為幫你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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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甘閒聊
但是,如果是我,我會選擇忍耐。第一,成本太大。這種學術維權是有一定失敗的可能的。原則上是鼓勵大家維權,但實際難度比較大,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第二,破壞人際。同事的這種做法,是典型的學術不端,小人行為。我們應該知道,君子取於義,小人取於利的道理。遇到小人,我一般選擇避而遠之。與這種小人做正面的鬥爭,當然正確也值得尊敬,但是對於靠自己單打獨鬥的環境,沒有貴人幫助的前提下,自然會埋下隱患。
當然,我只是針對提問者的這件事。因為你把論文拿給他看,而他發表了。這件事證明起來存在困難,需要舉證和調查。我們做學問當然也要有底線,有操守。如果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是要與學術不端的行為做鬥爭的。這件事也是一個教訓,在做學問的同時,要有保護自己智慧財產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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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孩子不要太懶啦
這個問題就不對,你是通訊作者的話,論文投稿的時候編輯就會發郵件告訴通訊作者確認的,如果你不願意當時就應該拒絕,為什麼要等到發表了才來說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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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風雲7000
一般來說,同事如果急於需要有價值的論文評職稱的話,發展你正好有一篇,而你又不是急需,他可能會和你說一聲就拿去發表,而且也許會只署自己名字,因為評職稱論文條件可能就是獨著。你可能當時言不由衷答應了,現在有些後悔唄,這種情況就算了,評職稱的事是一輩子的事,就算幫個忙唄,我都免費給小弟妹們寫過幾篇了,讓他請個客算了。
如果是個科研專案成果論文,同事是課題負責人,你是具體幹活的,發表論文當然是人家排第一,你排後,沒啥說的,你估計就是這種情況吧,發表論文是要出版面費的,越高級別費用越高。
當然也有個例的,比如領導看了你的論文直接拿去發表了,那是領導霸道或者急需,這個沒辦法,鬧翻臉也對你沒啥好處。
我有個朋友本來在單位紅的很,不知怎麼腦子進水了,就拿同事內部傳閱的一篇文章給發表了,後來被發現了,一下臭了,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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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薇水水
哪有這麼容易,不要返修嗎?這段時間你一點也不知道嗎?投遞出去接收了,通訊作者的郵箱沒有收到相關單位郵件嗎?不可能一直髮現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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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明天註定會更好
如果私下溝通不成,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這屬於典型的學術不端,現在查的很嚴的,只要能證明是自己的工作,就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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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羅曼楊喜洋洋
扯蛋,論文發表需要一個長時間的過程,如果把你加為通訊作者,發表過程你都知道的。不可能在你不知曉的情況下發表。
回覆列表
很榮幸回答這個問題,關於論文被同事檢視並發表自己成為通訊作者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
有些單位對於通訊和第一作者考核分數是一樣的,如果是這個你第一作者還是通訊都是一樣的,但是同事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至於違法不違法我不屬於法律專業人士並不懂如何界定,但是對於你同事這類人你應該遠離,留個心眼,還有去發表期刊上撤回,或者寫個宣告,這是典型的學術造假行為,在學術領域今後一旦被查,你將受到影響。
同事能看了你的論文不跟你說就拿去發表,這類人日後很大可能去偽造資料,抄襲或者其他等等行為,因為不需要付出努力就可以得到成果,誰願意去努力,將來你們一旦有衝突,他會毫不猶豫的把你出賣了,或者踩你一腳,如果他需要這篇文章,完完全全可以直接跟你說,問下可不可以帶他二作或者共同一作,堅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和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是對自己勞動付出的回報。
現在部分專家靠著造假一步步走到學術前頭,讓中國的學術被質疑,甚至有些期刊一看中中國人的名字看都不看直接拒絕,皆是因為這類人的存在,作為科學領域的人員,應該也有責任去維護科研環境的清明。對不好的行為說不,看看能不能修改為你通訊加一作,把他名字踢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