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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快樂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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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吃的小欣
每一段婚姻的開始跟結束都不容易,婚姻對於所有人而言都是終身大事,所以大家在面對婚姻時常常會顯得小心翼翼,他們會精心挑選自己的另一半,對即將開始的婚姻心存美好的希翼。
離婚不僅是一種形式,不僅是將結婚證換成離婚證,那更是象徵著一個家庭的破裂,而在這個過程當中孩子應該是最受傷害的。
夫妻離婚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說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爭取。
關於財產的分割,得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至於孩子的撫養權,大家也常常見到各不相同的案例,有些人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惜鬧上法庭,也有人根本就不願意撫養自己的孩子。
在現實生活當中,大家經常看到一些離婚不要孩子的女人,人們對於這種女人常常心懷輕視。
因為在大部分人的心目當中,離婚不要孩子的女人不僅絕情絕義,而且自私自利,她們連親生骨肉都可以舍下,還有什麼是舍不下的呢?
可事實上,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難處,不少人只看到了事情的表面,卻沒有切身體會她們的痛苦。
離婚不要孩子的女人到底是怎麼想的?我給你們講三個真實案例。
案例一:小雨,31歲,離婚一年,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小雨是一名家庭主婦,自從結婚那天開始,她就從未出去工作過,在大部分人的心目當中,她是一個幸福的女人,因為她老公收入高,家庭經濟條件優越,她不需要工作也能夠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
可凡事都有兩面性,大家所看到的幸福未必就是最真實的模樣,小雨的確可以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但她並不能把控家中的經濟大權。
她每買一樣東西都要受到老公的限制,她老公是一個控制慾很強的人,從來都不懂得尊重身為家庭主婦的小雨。
小雨時常覺得自己的人生已經沒了希望,她也想過出去工作,但老公就是不肯,他們在生活當中也經常因為一些小事而發生爭吵,最嚴重的時候。甚至會因此而動手。
一段沒有愛的婚姻自然難以持久,經過幾年的煎熬之後,小雨跟老公最終決定離婚。在這段婚姻當中,她從未感受過幸福,雖然她最放不下的是她的孩子,但她最終還是選擇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
你以為女人離婚不要孩子是因為心中無愛,恰恰相反,她們正是因為太愛孩子,所以才選擇放手,她們擔心孩子跟著自己過苦日子,更害怕自己會耽誤孩子的前途,這樣的捨棄本就是一種偉大之舉。
有時候眼睛看到的並不一定是真的,女人們的內心世界並不像你們所想象的那麼簡單。
案例二:梁曉,33歲,離婚1年,為了孩子的未來。
梁曉是我表姐的朋友,她是一名公務員,每年的收入也不算低,養活一個孩子自然是不成問題的,但在跟老公離婚之時,她依然選擇放棄撫養權。
所有人都在背地裡說她自私自利,說她不要孩子,是因為現在還年輕,害怕帶著孩子不好再嫁,但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在做什麼。
梁曉的婆家經濟雄厚,公婆都是做生意的,她的老公也獨自經營著一家超市,每年的收入都很可觀,梁曉心裡清楚,孩子跟著她只能過平淡的日子,但是跟著爺爺奶奶和父親卻能夠過上更優越的生活。
等她長大以後,她可以走在同齡人的前面,爺爺奶奶和父親所能夠給她的一切,可以讓她少奮鬥10年,而這一點是梁曉無論如何都做不到的。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為了孩子的前途和將來而主動選擇獨自離開的母親也值得讓人尊敬。
母愛的偉大常常遠超於大家的想象,所有的母親都渴望能夠跟孩子在一起,可為了他們的將來,母親也只能選擇讓步。
案例三:鍾燕,39歲,離婚5年,用另一種方式愛他。
鍾燕跟前夫離婚的時候孩子已經9歲了,他不哭不鬧,甚至理解自己的父母。
鍾燕告訴過自己的兒子,她不是不愛他,也不是不想要他,而是她當下能力有限,只能讓他跟著爸爸,但是她承諾會經常去看他,並且力所能及的給他全部的愛。
她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離婚以後的鐘燕把大部分時間都用在了工作上,她從月入3000到月入1萬,其中離不開她的努力付出。
她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陪兒子,偶爾還會帶他一起出去旅遊,雖然已離婚5年,但他們母子關係一直非常融洽。
母親對孩子的愛是無形的,愛ta並非要天天守在ta的身邊,保持一定的距離,用另一種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母愛也未嘗不可。
母親愛不愛孩子,孩子最有發言權,因為他是最能感受到母親的心的。
十里有話說:
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有人用偏見的目光去看待那些離婚不要孩子的女人,他們批判人家自私自利,甚至說她們為了自己而將孩子拋棄。
可凡事不能看表面,你們所看到的只是一種現象,卻從未去挖掘過事情的本質。
天底下沒有哪一個母親是不愛孩子的,她們之所以放棄自己的孩子,自然有不為人知的原因。
多一點包容,多一點理解,用善良的目光去看待那些離過婚,且獨自生活的母親,你會發現整個世界都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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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1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對於離婚不要孩子的人,我覺得這種人缺乏基本人性。對自己的孩子都沒有疼愛沒有愧疚,說明這人自私無情,我鄙視這類人。
回覆列表
謝邀,這樣的人不算多,大部分人離婚還是願意把孩子帶在身邊,孩子是自己的未來。有些人是萬不得已沒有辦法,只有極少數人不要孩子,怕孩子是拖油瓶,影響自己的未來生活。怕找物件男方不接受!不怎麼說離婚對孩子都是傷害,為了孩子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能湊合就湊合,萬不得已就離婚,這才是父母應該做的。